陳自強 教授

陳自強教授於本校法律系及法律研究所畢業後,赴德留學於1992年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陳教授專長在於民事財產法及商事契約,講授民法總則、債編、物權法、票據法、歐洲契約法及服務契約法專題研究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