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內容(法學論叢)

臺大法學論叢編輯委員會(2022年8月至20247月)

主編
陳聰富,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院內/編輯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柯格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徐婉寧,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詩淳,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謝煜偉,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昭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院外/編輯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李惠宗,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沈宗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林國全,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誠二,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姜世明,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施慧玲,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洪德欽,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
徐育安,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雲驊,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劉靜怡,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諮詢委員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朱慈蘊,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青木人志,日本一橋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
陳弘毅,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Benjamin L. Liebman, Professor of Law & Director, Center for Chinese Legal Studies, Columbia Law School, U.S.A.
Gunter Schuber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and Korean Studies, Institute of Asian and Orient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Tübingen, Germany
Jerome A. Cohen, Professor Emeritus of Law & Faculty Director of U.S.-Asia Law Institute,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U.S.A. 
Pitman B. Potter, Professor (Emeritus), Peter A. Allard 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Mindy Chen-Wishart, Emeritus Professor of the Law of Contract & Dean of the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Oxford, United Kingdom
Sean Cooney, Co-Director of Studies, Asian Law Centre, Melbourne Law School, 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Australia 

臺北市 106319 羅斯福路四段1號(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6樓出版室)
電話:02-3366-8916
傳真:02-3366-8924
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臺大法學論叢》於1971年創立。

創刊目的在提供國內法學研究者一個發表論文的常態化、制度化之園地,以提升國內法學學術水準。

歷經數十年努力,本刊已成為國內最具代表性的法學期刊。

2000年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建立TSSCI期刊資料庫以來,本刊即為其收錄至今。

本刊目前為季刊,於每年36912月出刊。

2011年起,於每年10 11月間增加出版一期「特刊」,內容除包括年度及專題「法律發展回顧」外,並透過「主題論文」之規畫,針對特定議題徵求論文,以刺激學術對話,並帶動學術發展。

 

 

(201289日編審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一、 本刊為定期刊物,自第三十六卷起,一年四期,分別於每年度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 出版

二、 本刊歡迎法學論著之投稿,來稿文字(合計本文、附錄、註解及參考文獻)以五萬字為限。

三、 稿件在本刊正式刊登前,另投其他期刊或收於專書(或論文集)中出版者,本刊將逕自退稿,並於退稿日起二年內不接受同一(含共同)作者之投稿。但收於會議論文集且經本刊 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 除特約邀稿外,本刊僅接受中文原著之來稿。來稿應附加註,本刊採同頁註(請注意:作者個人 著作引用不得使用「拙著」,一律採作者全名,引用方式同一般著作)。來稿一經接受刊登,引註及參考文獻格式須依本刊格式範本修正。

五、 來稿為合著者請於稿件中註明作者順位,並檢附所有作者同意投稿之書面證明 (請見文件下載)。

六、 來稿均應附五至十個中、英文關鍵詞,三百至五百字之中、英文摘要,及參考文獻。

七、 來稿請附「作者基本資料」與「投稿文章」兩個檔案,(一)「作者基本資料」檔:含作者姓名、現職、最高學歷與聯絡方式;(二)「投稿文章」檔:請勿加入作者個人資料,並依下列順序排列:第一頁為中文文章標題、摘要及關鍵詞,次頁起為正文(含同頁之腳註)、附錄、參考文獻,最後一頁為英文文章標題、摘要及關鍵詞。

八、 本刊採雙向匿名審查制度,全部來稿均經初審及複審程序,審查結果將適時通知作者。來稿經本刊開始審查程序後撤回者,以退稿處理。

九、 本刊對於接受刊登稿件之屬性類別有最終決定權。經本刊決定採用之稿件,基於編輯需求,本刊得對文字及格式為必要之修正。

十、 凡審查通過之文章作者應簽署授權同意書,授權臺大法律學院和臺大法學基金會,於同意書授權範圍內使用該文章;凡不願簽署同意書者將不予刊登。授權書之(請見文件下載)

十一、 稿件一經刊登,文責自負;本刊不給付稿費,但贈送抽印本二十份。

十二、 來稿請提供電子檔,電子郵件請寄至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辦公室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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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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