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法中心管理員
日本明治大學-臺灣大學 第七屆研究生論文發表交流會 徵選公告
舉辦時間: 2022年3月16日 (三) 下午,線上會議
甄選資格: 本院研究生,刑事法、商事法各1名
甄選應檢附資料:
2021年12月17日(五)下午5點前,填妥附檔報名表,email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本院將於12月下旬通知面試人選。
注意事項:
獲選報告者,需於2022年1月16日(日)前,繳交3000字以內報告之口述稿;2月13日(日)前,繳交不超過1萬字之論文全文。
會議當天,按照口述稿內容,以中文報告20分鐘,毋需準備PPT。評論人為日本明治大學與本院教授;會議備有中、日文逐步口譯。
補助項目:
每位參與學生資料蒐集費,含書籍、查閱資料或影印費用上限3,000元。以上費用依本校經費報支要點規定額度上限,憑單據覈實支付。
漢堡視訊會議成果報告
主題:漢堡視訊會議成果報告
日期:民國110年3月10日(三)
本院於110年3月10日下午4點至5點半,與漢堡大學法律學院團隊(Professor Hans-Heinrich Joachim Trute, Professor Milan Kuhli and Professor Georg Ringe)召開視訊會議,延續本院與漢堡大學法學院於109年3月(於本院)及12月(於漢堡大學)兩次工作坊中,共同定調的研究主軸:「數位轉型中的法律」(Law in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或「數位化與法律」(Digitalization and Law),進一步討論兩院共同申請研究計畫的內容、方式等細節。
會中,蘇凱平教授提議以「數位轉型中的法律」(Law in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為未來研究計畫合作主軸,並可視各個教授的專長,與各個法律學科子領域(如憲法、刑法、身分法、民事訴訟法、法律史等)做結合。
對方某位教授(Milan Kuhli ?)提到,在研究計畫合作方面,或許應先確認此研究領域在跨國合作上有實益,像是能透過合作產生不同的研究觀點,這應該是合作的先決條件。
另外,陳韻如教授提議,此計畫雖限定博士生參加,然考量到本院碩士生在學術上亦有一定水準,或許可以開放本院碩士生參加。再者,本次會議亦確認此次兩院合作計畫的性質,以及漢堡大學欲提供的訓練內容。
本次會議參與教師如下:
陳聰富院長、林仁光副院長、孫迺翊教授、黃詩淳教授、陳韻如老師、蘇慧婕老師、楊岳平老師、蘇凱平老師
王皇玉 特聘教授
成員簡介
王皇玉教授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並取得碩士學位。1991-1993擔任臺灣大學法律系助教。1994年通過律師高考及公設辯護人司法特考。1995年至1997年在台灣從事公設辯護人工作。1997年4月獲台灣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前往德國海德堡大學研究刑事法學與犯罪學,研究課題為毒品濫用問題,以及東、西方國家對於毒品管制的比較研究。1999年3月取得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學位(LL.M.),2003年5月取得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王教授自2003年8月起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任教,自2019年8月1日起,擔任台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暨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自2019年起,亦擔任「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與「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學術專長與研究領域為刑法、犯罪學、刑事政策、毒品犯罪、醫事法律、原住民犯罪,以及德國與台灣刑法的比較研究。著有「刑法總則」(2014年初版,2019.08,第5版),學術專書「刑罰與社會規訓─台灣刑事制裁新舊思維的衝突與轉變」(2009.04),「刑法上的生命、死亡與醫療」(2011.12)。王教授在本院講授犯罪學、刑事政策、刑法總則、刑法分則、醫療法等課程。
謝舒凱 教授
成員簡介
謝舒凱教授為德國杜賓根大學計算語言學博士。曾任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國立宜蘭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助理教授,並在歐盟科研架構計畫獎助下在義大利比薩大學計算語言學實驗室擔任訪問學人,目前於臺灣大學語言學研究所擔任教授。
研究領域:語料庫及計算語言學 / 詞彙語意學與語用學 / 文字與構詞學 / 語言與認知,近年來發表超過八十多篇的國際會議與期刊論文。目前並擔任國際語言學奧林匹克競賽台灣隊領隊教練與亞太語奧委員會職務等工作。
中心設立初衷與簡介
數位法律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for digital law),原名為「生物醫學法律研究室」,1999年7月1日起,改組為「科技與法律研究中心」,於2004年3月更名為「科技、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於2021年7月1日,為因應數位化時代到來而衍生的各種法律爭議,將原有之科技、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整併為『數位法律中心』。
數位化時代的到來讓資訊科技的應用不斷擴大,在創造無限可能的同時,卻也使得原有的法律規範受到數位化、科技化的洗禮與衝擊,以至於許多新興科技領域缺乏法律規範的指引。2020年COVID-19全球疫情的擴散,更加劇此情況之發生。資訊科技的快速進展,已然於各個層面上改變個人及社會的行動模式。個人生活的線上化、雲端化、虛擬化;政府資料庫數位雲端化、法院審判資訊的公開化、以AI大數據協助法院裁判,幾乎成為未來法律世界的日常。此外,金融科技、雲端計算、區塊鏈等技術在商業管理領域的大量運用,跨境電子商務與服務更突破國家主權疆界之有形界線。
然而,人們享受科技所帶來的便利之際,卻也引發諸多資訊安全或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難題。例如透過科技監控或大數據,可能使個人足跡、生命歷程與私生活領域全數曝光在虛擬公眾面前;在防疫期間以科技方式掌握個人行蹤,更是屢屢遭受質疑,國家究竟是人民基本權利的捍衛者還是侵害者?再者,提供數位服務的網路業者,亦被質疑透過數位化工具侵蝕人民的選擇權、漠視被遺忘權,甚或進行商業壟斷行為。此外,在國家治理層面,國與國之間的資訊戰之因應、資訊安全網之建立,甚或2019年各國財政學界、實務界對於數位經營模式是否課徵「數位稅」,對於取代自然人勞力而使用機器人的企業是否課徵「機器人稅」,都是現在與未來法律界迫切需要制訂規範的領域。
數位法律研究中心便於此背景下而設立。為整合不同領域的研究者,聚焦於特定議題互相對話,本中心以數位化為研究主軸,並依照成立目標,設立『國家數位監理政策研究群』及『數位化的法律資料研究群』。前者聚焦於國家對數位經濟的稅捐課徵、國家對金融業者使用數位化工具的監管、國家對去中心化金融與智能合約之監理、國家對數位資產相關犯罪之規制方式等。後者則著重運用資訊科學工具來分析法院裁判、分析智能合約的法律性質與內容建議等。
本中心之成立目標有二:第一,提供法規範解釋或立法建議,尤其針對國家對網路平台與數位金融的監理,以及司法審判過程如何處理數位化的資料等,給予明確建議。換言之,使法學研究之成果連結法律實務工作。第二目標是因應法律資料(legal data,例如契約、裁判、法律條文等)數位化之特性,培育能運用資訊科技進行法學相關研究的新世代法學人才,促進法學研究方法之多樣化。
法醫鑑定制度之現狀與發展研討會
主題:法醫鑑定制度之現狀與發展研討會
日期:民國110年11月10日(三)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