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2015年2月,立院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再審之新證據」之概念,新法刪去「確實」二字,並增列「新事實」,同時明定「新事實或新證據」存在之時點,不以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者為限,並規範「綜合判斷理論」,以期避免冤獄。
為探討新法之解釋,並瞭解現行實務之運作情況及制度改革未竟之處,爰舉辦刑事再審新法一週年學術研討會。
議程
時間 | 內容 |
09:30-10:00 | 報到 |
10:00-10:20 | 開場致詞 朱石炎教授 尤美女立法委員 顧立雄立法委員 |
10:20-12:00 | 【再審程序之證據調查】 主持人:朱石炎教授 報告人: 陳運財教授〈再審程序之證據調查〉 金孟華教授〈再審案件證據調查之類型化研究〉 評論人:吳燦法官 |
12:00-13:20 | 午餐 |
13:20-15:00 | 【綜合判斷之範圍與證據結構論】 主持人:朱朝亮檢察官 報告人: 王乃彥教授〈論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綜合判斷」的內涵〉 謝煜偉教授〈從日本法證據構造論的發展省思再審綜合判斷之範圍〉 評論人:林裕順教授 |
15:00-15:20 | 茶敘 |
15:20-17:00 | 【再審新法後之實務運作情形】 主持人:羅秉成律師 報告人: 李榮耕教授〈再審新制於實務運作之探討〉 陳重言律師〈刑事再審新法週年之實證觀察與評釋- 借鏡德國法與實務之比較角度〉 評論人:薛智仁教授 |
時間:2016年3月5日(六)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多媒體教室1301室
主辦單位: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中心、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中心
協辦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本文轉載自:http://www.tafi.org.tw/NewsDetail.php?NewsId=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