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卷 第4期

A Reply to Chang We-jen\雷敦和 1-12

國家組織法的憲法解釋──兼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三八七與四一九號解釋\李惠宗 13-76

論「一事不二罰」原則在行政秩序罰上之適用\洪家殷 77-114

我國勞工保險給付年金化之研究\郝鳳鳴115-160

鑑定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蔡墩銘 161-172

從美國核准動物專利之影響評估動物專利之利與弊\陳文吟 173-232

憲法解釋\李建良 23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