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8

日本におけるCOVID-19感染者に対する措置について

主題:日本におけるCOVID-19感染者に対する措置について

日期:民國111年9月16日(五)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第一會議室

 

近兩年因為COVID-19的關係,導致國外學者來台較為困難,本演講是蔡萬才講座在疫情爆發以來第一場邀請外國知名學者來到台大法律學院舉行的演講,主持人由王院長皇玉及王教授能君,講者是日本東京大學的太田教授。演講主題與疫情高度相關,呼應了疫情時代下的我們在法治層面上所遇到的困難、應注意和應嚴守的法律原則以及對於未來生活的展望。

太田教授在演講首先指出,過去日本在對漢生病以及AIDS患者上有歧視,因此這次COVID-19爆發使得日本意識到應謹慎避免重演過去歷史,並且將對於病人以及他人人權的尊重規定在日本的《傳染病防治法》的序言當中。也留意到在行政措施上,必須要使用最小侵害手段,盡可能不使用強制力,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在使用強制力上採取較為抗拒的立場。日本在疫情的防治之上主要採取的是行政指導的方式,透過行政單位對於疫情的時下狀況能夠快速掌握、有效率地達到防疫的成效。

然而在《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下,日本的防疫並不是從此完美。仍遇到了一些問題:行政部門相互合作、醫療量能(比:醫院床位、醫病比)、區分應強制住院與不需強制住院的標準為何等等,這些都是在防疫政策上所遇到的障礙。太田教授在演講中也提到,其實醫療資源分配正是問題的所在。《傳染病防治法》在2021年進行了修正,相關修正舉例如下:2021年前對於受到應住院建議的病人可以使用強制力將其強制住院,2021年修正案對於拒絕住院的人可以使其強制住院,另外也可以處以罰鍰;在流行病學的監測上,2021年修正後規定若不配合調查(拒絕回答、提供虛假的答案、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或逃避調查),也會處以罰鍰。

2021年修正案特別著重利用金錢處罰促進法律執行的成效。然而處以罰鍰作為處罰手段並非毫無問題。比如:罰鍰金額是否有符合比例;若一病人先是不配合防疫政策,後在強制住院後病情轉變為重症,該重症的治療費用是否要由病人自行承擔?或是由國家政府的公共醫療保險承擔相關費用?如此一來,又有可能政府方面負擔過重的問題。另,該法也依據傳染風險規定了可以使用國家資源的順序,如:65歲以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使用抗癌藥物之人皆是有優先使用醫療資源權利的人。

太田教授的演講最後指出了,修正後的《傳染病防治法》僅針對COVID-19以及部分其他傳染病有詳細的具體規範,然而這樣的具體規範在其他傳染病是否也適用,這點似乎在未來仍有待釐清。另外,由於疫情隨時都在變化,也會導致醫療的資源會隨著疫情的變化而有所波動,是故《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措施也可能是動態的、隨著時下情形而有所改變的,並針對不同的疫情的危險閾值而改變。要如何設計一個符合疫情動態變化的法律規範,仍然是一個需要面對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