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本學期研究桌配用方式及相關作業流程以網站公告為準,另檢附「106-1研究生研究桌配用公告」供參。
(一) 本學期將出國交換、休學、參加司法官訓練或其他公職人員訓練逾四個月者,不得申請登記研究桌。
(二) 欲申請研究桌者,請記得於9/11(一)上午10點至9/12(二)下午1點,攜帶學生證正本至霖澤館六樓院辦公室登記,逾時視為棄權。
(三) 若有不能到場者,請務必委任代理人。委託他人辦理,須攜帶欲申請者之學生證正本方得辦理。
再次提醒同學,請務必詳閱「研究生研究桌配用公告」及「研究生研究桌分配及管理辦法」,以免影響自身權益。亦請同學務必注意與研究桌相關的時間規定,謝謝同學的配合。
法律學院辦公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