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8

海外教育

交換資訊

2026/2027年度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2026/2027交換校申請資格與名額限制

 

    申請文件下載

    申請表

    志願表

    錄取資格同意書暨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錄取資格放棄聲明書

  

出國交換學生參考法規與常用表格

    赴國外選修課程及學分採認(教務處課務組)   ODT檔
    交換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教務處註冊組)      ODT檔
    役男出國緩徵申請(學務處軍訓組) 
    交換生宿舍保留申請書      ODT檔
    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申請系統學生 申請流程說明
    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系統操作步驟:學士班碩博班

 

歷年資訊

*106年出國交換學生計畫

雙聯學位

『雙聯學位』計劃簡介

『雙聯學位』係本院與國外大學簽訂雙聯學位協議,透過學分互相採認,使學生得於兩校修業並取得學位之學制安排。學生依協議內容完成修業年限及學分要求,並符合雙方畢業規定後,可同時取得本校及合作大學之學位。
本計畫有助於學生拓展國際視野,深化對不同法制之理解,並提升其學術與實務之國際競爭力。

本院雙聯學位計畫分為以下兩類:

  • 本院學生赴國外雙聯(Outbound)
  • 國外合作校學生來本院雙聯(Inbound)

本計畫僅適用於:

  • 本院在學學生及畢業生(限部分計畫)
  • 與本院簽訂雙聯學位協議之合作學校學生

非屬上述對象者,不適用本計畫。

 

本院學生赴國外雙聯(Outbound)

雙聯學位計畫之申請條件、甄選方式、名額分配及修業要求,因合作學校不同而有所差異。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資料:

  • 各雙聯學位合作學校之協議內容
  • 本校學則及相關修業規定

不具申請資格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院學生赴國外雙聯學位計畫:

  • 為本院進修學士班或在職專班學生
  • 於同一教育階段內,曾參與本院、本校或各系所/中心之雙聯學位計畫並獲推薦者
  • 曾獲本院、本校或各系所/中心正式推薦參與雙聯學位計畫,惟其後自行放棄者

本院將依各計畫之條件與名額進行甄選與提名。

國外合作校學生來本院雙聯(Inbound)

與本院簽訂雙聯學位協議之合作學校學生,須經原就讀學校提名後,始得申請來本院修習課程,並依雙方規定完成學位要求。
合作學校學生如有申請相關問題,建議優先洽詢所屬學校之雙聯學位承辦人。

申請流程

1.由母校完成提名
2.進入本校線上申請系統填寫資料
3.上傳申請文件
4.確認並送出申請

應備文件

-護照影本
-歷年成績單
-研究/學習計畫
-個人履歷(CV)
-語言能力證明(英語或中文;母語者免附)
-母校提名文件

持中國大陸護照之申請人,另須依身份別準備相關文件:

大陸地區大專院校之陸生繳交文件一覽表(點擊下載)
非大陸地區大專院校之陸生繳交文件一覽表(點擊下載)

 

與本院訂有雙聯學位協議之國外大學名單一覽表

學校

國家

學位層級

合作類型

方向

學費負擔

合約

漢堡大學

德國

博士

共同學位

雙向

原校繳費

查看

魯耳波洪大學

德國

博士

共同學位

雙向

兩校繳費

查看

大阪大學

日本

博士

雙學位

雙向

原校繳費

查看

東北大學

日本

博士

雙學位

雙向

原校繳費

查看

碩士

雙學位

雙向

原校繳費

查看

一橋大學

日本

碩士

雙學位

雙向

原校繳費

查看

九州大學

日本

碩士(日文/英文)

雙學位

雙向

原校繳費

查看

延世大學

韓國

碩士

雙學位

雙向

原校繳費

查看

聖路易華盛頓大學

美國

碩士

雙學位

出國

兩校繳費

查看

印地安納大學

美國

碩士(含學士銜接)

雙學位

出國

依修讀階段

查看

奈梅亨拉德伯德大學

荷蘭

碩士

雙學位

出國

兩校繳費

查看

倫敦瑪麗王后大學

英國

碩士(含學士銜接)

雙學位

出國

兩校繳費

查看

墨爾本大學

澳洲

碩士(LL.M. 1+1)

雙學位

出國

兩校繳費

查看

碩士(LL.B. 4+1)

雙學位

出國

兩校繳費

查看

博/碩士(JD/LL.M.)

雙學位

來院

兩校繳費

查看

新加坡管理大學

新加坡

碩士

學位銜接

雙向

依修讀階段

查看

下載合約重點一覽表

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本院國際交流中心雙聯學位承辦人 鍾小姐:
電子信箱: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電話:02-33663366#55380

校級雙聯學位計畫

校級雙聯學位計畫相關資訊,請參考:

國立臺灣大學海外教育資訊網-雙聯學位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雙聯學位合約及協議

短期研習

  1. 全校學生皆可參加,不限院系的短期/暑期課程,請訪問台大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資訊網:https://studyabroad.ntu.edu.tw/summer-course/
  2. 我們的姊妹院校提供了豐富的法律相關短期/暑期課程,本院代為公告。
    有興趣的同學可參考以下連結並自行申請:

UCL Faculty of Laws,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https://www.ucl.ac.uk/laws/short-courses

Palacký University Olomouchttps://www.upol.cz/short-programmes/

 Bucerius Summer Programshttps://www.law-school.de/international/education/bucerius-summer-programs

SULaw Summer Programmehttps://www.su.se/department-of-law/education/incoming-exchange-students/sulaw-s-summer-programme-1.579445 

 Bocconi Summer Schoolhttps://www.unibocconi.it/en/programs/summer-school/summer-school-master-students

Osnabrück Universithttps://www.uni-osnabrueck.de/en/studying/our-study-programs/international-short-term-programs/international-summer-schools

Hokkaido Summer Institutehttps://hokkaidosummerinstitute.oia.hokudai.ac.jp/e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https://www.summerinstitute.hku.hk/

Kosovo International Summer Academyhttps://academy-ks.org/

University of Sussexhttps://www.sussex.ac.uk/study/study-abroad-at-sussex/our-programs/summer-school

Fordham Law Summer Institutehttps://www.fordham.edu/school-of-law/academics/international-programs/international-student-programs/fordham-law-summer-institut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UBC) https://vancouversummerprogram.ubc.ca/

如有疑問,歡迎來信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詢問。

 

相關補助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114 學年度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計畫

一、為鼓勵本院學生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及專業競賽,拓展國際視野,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二、本經費補助學生出國(不包含中、港、澳)參與國際學術會議或國際競賽之來回機票費、會議註冊費、日支費惟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方可申請:
(一)主辦活動之海外學校須符合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以2026年為準)。
(二)主辦活動之機構為國家科學及科技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網址:https://www.nstc.gov.tw/sci/ch/detail/e2ae0e63a26c4f6b82c5f5201aa386e2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方可申請:
(一)申請人須為本院在學學生。
(二)以團體申請者,須以本院名義參與活動。

四、補助期間
國際活動之舉辦日期須在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之間,分為兩梯次辦理:
(一)第一梯次:114年8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
(二)第二梯次:115年3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五、補助項目與金額上限
(一)本經費補助學生來回機票費、會議註冊費、日支費,實報實銷,超過上限者以上限計(金額上限見下述(三))。
(二)活動結束後,須在三日內返國,否則僅報支去程機票費。
(三)補助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體名義申請,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1. 個人申請
    (1)東亞、南亞、東南亞:30,000元 / 人。
    (2)西亞、美洲、歐洲、非洲、大洋洲:50,000元 / 人。
  2. 團體申請
    (1)東亞、南亞、東南亞:15,000元 / 人,總額60,000元。
    (2)西亞、美洲、歐洲、非洲、大洋洲:45,000元 / 人,總額120,000元。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表
  2. 活動相關證明文件
  3. 其他佐證資料

(二)一律採線上送件,請將申請資料寄至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信件主旨:[114學年度國際交流活動補助]OOOOO(活動名稱)。
(三)團體申請者,請派一名代表蒐集申請表後送件。
(四)第一梯次最後收件日為115年3月31日,第二梯次最後收件日為115年5月31日,逾期不受理。
(五)通過申請者,將在最後收件日後三週內以信件通知,未通過不另行通知。
(六)同一活動若已獲本院補助,僅得依本計畫補助額度申請差額;若已獲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不得再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