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資訊
申請文件下載
出國交換學生參考法規與常用表格
赴國外選修課程及學分採認(教務處課務組) ODT檔
交換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教務處註冊組) ODT檔
役男出國緩徵申請(學務處軍訓組)
交換生宿舍保留申請書 ODT檔
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申請系統學生 申請流程說明
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系統操作步驟:學士班、碩博班
歷年資訊
雙聯學位
『雙聯學位』計劃簡介
『雙聯學位』係本院與國外大學簽訂雙聯學位協議,透過學分互相採認,使學生得於兩校修業並取得學位之學制安排。學生依協議內容完成修業年限及學分要求,並符合雙方畢業規定後,可同時取得本校及合作大學之學位。
本計畫有助於學生拓展國際視野,深化對不同法制之理解,並提升其學術與實務之國際競爭力。
本院雙聯學位計畫分為以下兩類:
- 本院學生赴國外雙聯(Outbound)
- 國外合作校學生來本院雙聯(Inbound)
本計畫僅適用於:
- 本院在學學生及畢業生(限部分計畫)
- 與本院簽訂雙聯學位協議之合作學校學生
非屬上述對象者,不適用本計畫。
本院學生赴國外雙聯(Outbound)
雙聯學位計畫之申請條件、甄選方式、名額分配及修業要求,因合作學校不同而有所差異。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資料:
- 各雙聯學位合作學校之協議內容
- 本校學則及相關修業規定
不具申請資格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院學生赴國外雙聯學位計畫:
- 為本院進修學士班或在職專班學生
- 於同一教育階段內,曾參與本院、本校或各系所/中心之雙聯學位計畫並獲推薦者
- 曾獲本院、本校或各系所/中心正式推薦參與雙聯學位計畫,惟其後自行放棄者
本院將依各計畫之條件與名額進行甄選與提名。
國外合作校學生來本院雙聯(Inbound)
與本院簽訂雙聯學位協議之合作學校學生,須經原就讀學校提名後,始得申請來本院修習課程,並依雙方規定完成學位要求。
合作學校學生如有申請相關問題,建議優先洽詢所屬學校之雙聯學位承辦人。
申請流程
1.由母校完成提名
2.進入本校線上申請系統填寫資料
3.上傳申請文件
4.確認並送出申請
應備文件
-護照影本
-歷年成績單
-研究/學習計畫
-個人履歷(CV)
-語言能力證明(英語或中文;母語者免附)
-母校提名文件
持中國大陸護照之申請人,另須依身份別準備相關文件:
大陸地區大專院校之陸生繳交文件一覽表(點擊下載)
非大陸地區大專院校之陸生繳交文件一覽表(點擊下載)
與本院訂有雙聯學位協議之國外大學名單一覽表
|
學校 |
國家 |
學位層級 |
合作類型 |
方向 |
學費負擔 |
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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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堡大學 |
德國 |
博士 |
共同學位 |
雙向 |
原校繳費 |
|
|
魯耳波洪大學 |
德國 |
博士 |
共同學位 |
雙向 |
兩校繳費 |
|
|
大阪大學 |
日本 |
博士 |
雙學位 |
雙向 |
原校繳費 |
|
|
東北大學 |
日本 |
博士 |
雙學位 |
雙向 |
原校繳費 |
|
|
碩士 |
雙學位 |
雙向 |
原校繳費 |
|||
|
一橋大學 |
日本 |
碩士 |
雙學位 |
雙向 |
原校繳費 |
|
|
九州大學 |
日本 |
碩士(日文/英文) |
雙學位 |
雙向 |
原校繳費 |
|
|
延世大學 |
韓國 |
碩士 |
雙學位 |
雙向 |
原校繳費 |
|
|
聖路易華盛頓大學 |
美國 |
碩士 |
雙學位 |
出國 |
兩校繳費 |
|
|
印地安納大學 |
美國 |
碩士(含學士銜接) |
雙學位 |
出國 |
依修讀階段 |
|
|
奈梅亨拉德伯德大學 |
荷蘭 |
碩士 |
雙學位 |
出國 |
兩校繳費 |
|
|
倫敦瑪麗王后大學 |
英國 |
碩士(含學士銜接) |
雙學位 |
出國 |
兩校繳費 |
|
|
墨爾本大學 |
澳洲 |
碩士(LL.M. 1+1) |
雙學位 |
出國 |
兩校繳費 |
|
|
碩士(LL.B. 4+1) |
雙學位 |
出國 |
兩校繳費 |
|||
|
博/碩士(JD/LL.M.) |
雙學位 |
來院 |
兩校繳費 |
|||
|
新加坡管理大學 |
新加坡 |
碩士 |
學位銜接 |
雙向 |
依修讀階段 |
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本院國際交流中心雙聯學位承辦人 鍾小姐:
電子信箱: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電話:02-33663366#55380
校級雙聯學位計畫
校級雙聯學位計畫相關資訊,請參考:
短期研習
- 全校學生皆可參加,不限院系的短期/暑期課程,請訪問台大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資訊網:https://studyabroad.ntu.edu.tw/summer-course/
- 我們的姊妹院校提供了豐富的法律相關短期/暑期課程,本院代為公告。
有興趣的同學可參考以下連結並自行申請:
※UCL Faculty of Laws,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https://www.ucl.ac.uk/laws/short-courses
※Palacký University Olomouc: https://www.upol.cz/short-programmes/
※Bucerius Summer Programs: https://www.law-school.de/international/education/bucerius-summer-programs
※SULaw Summer Programme: https://www.su.se/department-of-law/education/incoming-exchange-students/sulaw-s-summer-programme-1.579445
※Bocconi Summer School: https://www.unibocconi.it/en/programs/summer-school/summer-school-master-students
※Osnabrück Universit: https://www.uni-osnabrueck.de/en/studying/our-study-programs/international-short-term-programs/international-summer-schools
※Hokkaido Summer Institute: https://hokkaidosummerinstitute.oia.hokudai.ac.jp/e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ttps://www.summerinstitute.hku.hk/
※Kosovo International Summer Academy: https://academy-ks.org/
※University of Sussex: https://www.sussex.ac.uk/study/study-abroad-at-sussex/our-programs/summer-school
※Fordham Law Summer Institute: https://www.fordham.edu/school-of-law/academics/international-programs/international-student-programs/fordham-law-summer-institut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UBC) : https://vancouversummerprogram.ubc.ca/
如有疑問,歡迎來信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詢問。
相關補助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114 學年度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計畫
一、為鼓勵本院學生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及專業競賽,拓展國際視野,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二、本經費補助學生出國(不包含中、港、澳)參與國際學術會議或國際競賽之來回機票費、會議註冊費、日支費惟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方可申請:
(一)主辦活動之海外學校須符合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以2026年為準)。
(二)主辦活動之機構為國家科學及科技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網址:https://www.nstc.gov.tw/sci/ch/detail/e2ae0e63a26c4f6b82c5f5201aa386e2。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方可申請:
(一)申請人須為本院在學學生。
(二)以團體申請者,須以本院名義參與活動。
四、補助期間
國際活動之舉辦日期須在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之間,分為兩梯次辦理:
(一)第一梯次:114年8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
(二)第二梯次:115年3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五、補助項目與金額上限
(一)本經費補助學生來回機票費、會議註冊費、日支費,實報實銷,超過上限者以上限計(金額上限見下述(三))。
(二)活動結束後,須在三日內返國,否則僅報支去程機票費。
(三)補助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體名義申請,補助金額上限如下:
- 個人申請
(1)東亞、南亞、東南亞:30,000元 / 人。
(2)西亞、美洲、歐洲、非洲、大洋洲:50,000元 / 人。 - 團體申請
(1)東亞、南亞、東南亞:15,000元 / 人,總額60,000元。
(2)西亞、美洲、歐洲、非洲、大洋洲:45,000元 / 人,總額120,000元。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申請表
- 活動相關證明文件
- 其他佐證資料
(二)一律採線上送件,請將申請資料寄至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信件主旨:[114學年度國際交流活動補助]OOOOO(活動名稱)。
(三)團體申請者,請派一名代表蒐集申請表後送件。
(四)第一梯次最後收件日為115年3月31日,第二梯次最後收件日為115年5月31日,逾期不受理。
(五)通過申請者,將在最後收件日後三週內以信件通知,未通過不另行通知。
(六)同一活動若已獲本院補助,僅得依本計畫補助額度申請差額;若已獲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不得再重複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