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本學期閒置研究桌配用方式及相關作業流程以網站公告為準,另檢附「106-2研究生研究桌配用公告」供參。
- 院辦公室將於2/21(三)取得本學期之「畢業、休學、退學、出國交換名單」,凡學號有在該名單上之研究生將喪失研究桌使用資格。同日並將公告該喪失研究桌使用資格名單,對該名單有疑義者,請於公告時起至2/23(五)下午1點前告知院辦公室。
- 資格限制
- 本學期研究桌配用程序,限法律學系博士班、碩士班、科法所三年級以上在學學生,未於106-1學期獲配研究桌者。
- 本學期將出國交換、休學、參加司法官訓練、參加其他公職人員訓練逾四個月者,不得參與。
有需要申請使用研究桌之同學,請依公告所載方式至院辦公室辦理。
再次提醒同學,請務必詳閱「106-2研究生研究桌配用公告」及「研究生研究桌分配及管理辦法」,以免影響自身權益。亦請同學務必注意與研究桌相關的時間規定,謝謝同學的配合。
法律學院院辦公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