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張合泉先生愛心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名額:3名
二、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壹拾萬元
三、申請資格:
三、申請資格:
就讀於臺大法律學院之我國籍或泰國籍學位生,符合下列兩項條件者:
(1)學業成績GPA 3.8 以上: 大二及研二以上同學以前一學年成績申請;研一同學以大四成績申請
(2)家境清寒
四、申請期限:107年10月5日(五)下午5:00。
五、繳交證件:
- 申請書
- 自傳
- 歷年成績單
- 家境狀況之證明
六、申請地點:法律學院霖澤館6樓9號櫃台。
七、審核:本獎學金由法律學院學生事務委員會核定受獎人。
八、發放方式:獎助學金分兩次發放,每次新台幣五萬元,發放時間分別為公告獲獎勵名單後一個月內及107學年第2學期開學後二周內。
九、辦法及表格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