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勝集團及中嘉集團為培育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下稱本院)學生赴美國一流大學攻讀之財經商事實務及媒體與法律菁英,特設置本獎學金,補助全額(新臺幣300萬)或半額(新臺幣150萬)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本院學士班畢業生,未繼續攻讀任何碩士班者。
(二)本院學士班畢業生,現為本院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在學生而未畢業者,其主修之領域以「商事財經法律」或「媒體與法律」相關者為限;經濟法組應以專攻商事財經法為限。
(三)本院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畢業生,其論文題目需與「商事財經法」或「媒體與法律」直接相關。
(四)本院學士班畢業生現就讀或畢業於外校碩博士班者,準用(二)、(三)之規定;該校組別名稱若有不同,則性質應屬相同。
二、申請文件
(一)個人履歷(中文、英文,各以A4 1頁為限)
(二)Statement of Purpose (英文),以800字為限
(三)語言考試成績(TOEFL不低於100分或IELTS不低於7.0)
(四)外國大學LL.M.學程或J.D.錄取證明(原則以設置要點附件一所示學校為主)
(五)其他相關優異表現及其證明文件(例如律師執照)
三、申請文件繳交期限及方式
(一)110年3月5日至3月20日中午12:00前。
(二)申請人應將上述申請文件以電子郵件之方式將PDF檔及Word檔併寄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信箱,寄件主旨應載明:「申請達勝中嘉獎學金」,並應於寄件後取得電子郵件確認函後始可認為完成申請流程。相關問題請洽02-33668961。
※其他詳細內容請見「達勝中嘉獎學金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