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以及科法所在學生。(條件限制將依各學期公告為準)
工作時間
每週三班次(12小時)或每週兩班次(8小時)。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
上午班為9:00至13:00、下午班為13:00至17:00。
工作內容
協助處理院系所行政事務。
審查方式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
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以及科法所在學生。(條件限制將依各學期公告為準)
每週三班次(12小時)或每週兩班次(8小時)。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
上午班為9:00至13:00、下午班為13:00至17:00。
協助處理院系所行政事務。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