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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3:00

入學資訊-博士班

博士班招生個人資料表_甲組     博士班招生個人資料表_甲組範例

博士班招生個人資料表_乙組     博士班招生個人資料表_乙組範例

大陸地區博士班招生個人資料表 ODT檔 / WORD檔

 

112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甲組

詳細報名資訊請至臺大教務處:https://www.aca.ntu.edu.tw/w/aca/index

系所別

法律學系博士班

組別

甲組

所組代碼

A01

身分別

一般生

招生名額

5

報名資格

附加規定

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者,或獲有與法律學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經系主任核可者。

報名審查
資料

一、學力證件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個人資料表

四、自報名日起,近五年內提出之碩士論文或其他已發表之代表著作,並附論文摘要

五、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容須包含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

六、如有其他已發表之參考著作,繳交著作目錄,及至多三件著作

七、外國語文能力證明(請查照其他規定)

八、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多三件

九、推薦函一至二封(請具體敘明報考人有何特殊表現及研究能力,適合從事博士研究),由推薦人彌封後以紙本寄出。

 

(報名期間補件請洽系辦公室,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考

 

 

試

 

 

項

 

 

目

審查

審查
方式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佔總成
績比例

50%

筆

 

 

 

 

 

 

 

試

參加
資格

 

筆

試

科

目

 

筆試日期地點

 

佔總成
績比例

0%

口

 

 

 

試

參加
資格

應繳資料齊全,審查成績達80分且在前15名者。口試名單、各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及地點,將於5月17日下午5時起公布於本系網站,請考生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口試日期地點

時間:5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

地點:法律學院(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交叉口,辛亥校門入口左邊霖澤館)。

佔總成
績比例

50%

其

 

他

 

規

 

定

一、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之認定標準為:托福(TOEFL)測驗iBT 90分或CBT 250分或PBT 600分以上、國際英文語文測驗(IELTS) 6.5分以上、多益(TOEIC)測驗 800分以上、初級德語檢定考試(ZD)證書、德福(TestDaf)TDN3以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二級(或N2)以上、法語鑑定文憑(DELF-DALF)B1以上、法語能力測驗(TCF)B1以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外語能力測驗FLPT (英德日法文)之筆試總分240以上與口試S-2+以上(英文需包含寫作測驗B級分以上)。考生若已在國外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且其學位論文是以英文、德文、法文或日文撰寫,亦得為外國語文能力之證明。

二、應考人應於報名時檢附通過語言檢定之證明文件。若已通過語言檢定而尚未取得證明文件者,得出具切結書,承諾於口試當天繳交外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未能於口試當天繳交外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及繳驗外國語文能力證明正本者,不予錄取。

三、請於報名期間至本系網址( https://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 )下載個人資料表,填妥後上傳至報名系統,檔案以1頁A4為限。

四、網址:https://www.law.ntu.edu.tw;全所招生名額內含逕修博士名額。

放榜梯次

於第2梯次放榜

聯絡電話

(02)33668912

 

112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乙組

詳細報名資訊請至臺大教務處:https://www.aca.ntu.edu.tw/w/aca/index

系所別

法律學系博士班

組別

乙組

所組代碼

A02

身分別

一般生

招生名額

2

報名資格

附加規定

報考本組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一、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者,或獲有與法律學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經系主任核可者。

二、(1)現職為法官或檢察官,具實任後三年以上年資者;或(2)律師、公務員十職等以上,服務滿十年以上者;或(3)相當之法務主管服務滿十年以上者,經系主任核可者。服役年資均不得計入上述工作年資。年資之計算至112年3月19日為止。

報名審查
資料

一、學力證件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個人資料表

四、服務年資證明書

五、自報名日起,近五年內提出之碩士論文或其他已發表之代表著作,並附論文摘要

六、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容須包含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

七、如有其他已發表之參考著作,繳交著作目錄,及至多三件著作

八、工作成果至多三件

九、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多三件

十、推薦函一至二封(請具體敘明報考人有何特殊表現及研究能力,適合從事博士研究),由推薦人彌封後以紙本寄出

 

(報名期間補件請洽系辦公室,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考

 

 

試

 

 

項

 

 

目

審查

審查
方式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佔總成
績比例

50%

筆

 

 

 

 

 

 

 

試

參加
資格

 

筆

試

科

目

 

筆試日期地點

 

佔總成
績比例

0%

口

 

 

 

試

參加
資格

應繳資料齊全,審查成績達80分且在前15名者。口試名單、各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及地點,將於5月17日下午5時起公布於本系網站,請考生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口試日期地點

時間:5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

地點:法律學院(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交叉口,辛亥校門入口左邊霖澤館)。

佔總成
績比例

50%

其

 

他

 

規

 

定

一、請於報名期間至本系網址( https://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 )下載個人資料表,填妥後上傳至報名系統,檔案以1頁A4為限。

二、網址:https://www.law.ntu.edu.tw;全所招生名額內含逕修博士名額。

放榜梯次

於第2梯次放榜

聯絡電話

(02)33668912

大陸地區博士班招生簡章

一、必繳資料

1.個人資料表(至本系網址:http://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下載大陸地區招生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填妥後於簡章規定期限內,以附加檔案方式(Microsoft Word),E-mail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檔案以1頁A4為限,並於3日內自行與承辦助教確認已收到申請資料。)

2.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含名次尤佳)

3.大學及碩士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應屆碩士畢業生免繳碩士畢業證書

4.碩士論文(應屆生繳交初稿或口試本)

5.研究計畫(須包括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至多10頁)

6.簡要自傳(1000字以內)

7.外語檢定證明(TOEFL-iBT90或CBT250或PBT600以上、IELTS6.5以上、TOEIC800以上、德語ZD、日語二級或N2以上、法語DELF-DALFB1或TCFB1以上)任一項

8.推薦函(2封)。

二、選繳資料(無則免繳)

1.近五年內發表之期刊論文或研究著作(至多3件)

2.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至多5件,合計不超過10頁)。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52

入學資訊-碩士班

壹、 甄試入學


一、 報考資格

須同時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1. 法律學系(含法學系、司法系、財經法律系、政治法律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其他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雙主修或輔系法律學系者。 
2. 具實任資格之現職法官或檢察官、服務滿5年以上之律師、服務滿5年以上之九職等以上公務員。服役年資不得計入工作年資,年資之計算至108年9月15日為止。

二、各組名額與科目

招生組別

甲組(基礎法學)

乙組(公法學)

丙組(民事法學)

丁組(刑事法學)

名額

1

1

1

1

報名繳交資料

  1. 個人資料表
  2. 服務年資證明書
  3. 學位證書
  4. 歷年成績單
  5. 自傳
  6. 研究計畫書
  7. 工作成果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1. 個人資料表
  2. 服務年資證明書
  3. 學位證書
  4. 歷年成績單
  5. 自傳
  6. 研究計畫書
  7. 工作成果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1. 個人資料表
  2. 服務年資證明書
  3. 學位證書
  4. 歷年成績單
  5. 自傳
  6. 研究計畫書
  7. 工作成果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1. 個人資料表
  2. 服務年資證明書
  3. 學位證書
  4. 歷年成績單
  5. 自傳
  6. 研究計畫書
  7. 工作成果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考試科目

審查

100%

審查

100%

審查

100%

審查

100%

筆試

0%

筆試

0%

筆試

0%

筆試

0%

口試

0%

口試

0%

口試

0%

口試

0%

招生組別

戊組(財稅法學)

己組(經濟法學)

庚組(國際法學)

辛組(商事法學)

名額

1

1

1

1

報名繳交資料

  1. 個人資料表
  2. 服務年資證明書
  3. 學位證書
  4. 歷年成績單
  5. 自傳
  6. 研究計畫書
  7. 工作成果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1. 個人資料表
  2. 服務年資證明書
  3. 學位證書
  4. 歷年成績單
  5. 自傳
  6. 研究計畫書
  7. 工作成果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1. 個人資料表
  2. 服務年資證明書
  3. 學位證書
  4. 歷年成績單
  5. 自傳
  6. 研究計畫書
  7. 工作成果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1. 個人資料表
  2. 服務年資證明書
  3. 學位證書
  4. 歷年成績單
  5. 自傳
  6. 研究計畫書
  7. 工作成果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考試科目

審查

100%

審查

100%

審查

100%

審查

100%

筆試

0%

筆試

0%

筆試

0%

筆試

0%

口試

0%

口試

0%

口試

0%

口試

0%

法律學系碩士班甄試個人資料表(下載)
個人資料表範例(下載)

貳、一般入學

一、 報考資格

1.法律學系(含法學系、司法系、財經法律系、政治法律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其他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雙主修或輔系法律學系者,或修得其他規定第二點所列課程達24學分以上並可提供成績單憑核者。

二、各組名額與科目

 詳細內容見本校研教組:http://www.aca.ntu.edu.tw/w/aca/LocalAdmissionClass_21072014071675661

(教務處→招生專區→碩士班→一般考試)

參、大陸地區招生

一、必繳資料

1.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填妥後於簡章規定期限內,以附加檔案方式(Microsoft Word),E-mail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檔案以1頁A4為限)

2.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應屆畢業生免交)

4.就學計畫書(含動機、學習或研究計畫、專長及興趣、生涯規劃、自我能力評估等,至多10頁)

5.簡要自傳(1000字以內)

6.推薦函(2封)

二、選繳資料(無則免繳)

1.外語能力檢定證明(英文、德文、日文、法文均可)

2.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至多5件,合計不超過10頁)

大陸地區碩士班招生個人資料表 ODT檔 / WORD檔

※每年度可能有些許變更,詳情請上http://www.aca.ntu.edu.tw/ 查詢。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39

系法規

分類及編號 法規
§2系法規(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2-1
組織
2-1-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系務會議規程
2-1-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2-1-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2-2
教師聘任、升等及評鑑
2-2-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師聘任評審作業要點
2-2-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作業要點
2-2-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師資發掘培養辦法
2-3
教務行政
2-3-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甄審招生委員會組織辦法 (本院102-2學期第1次招生委員會決議廢止)
2-3-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轉系輔系暨雙主修審查辦法
2-3-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班書卷獎給獎標準
2-3-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服務(三)課程施行辦法
2-3-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則
2-3-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學則
2-3-7 國立臺灣大學博士論文審查作業要點
2-3-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論文初稿審查評定標準表
2-3-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評審作業要點
2-3-1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入學考試作業要點
2-3-1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論壇實施要點
2-3-1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臺大校長獎設置辦法施行細則
2-4
學務行政
2-4-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導師制實施細則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23

院法規

分類及編號 法規
§1院法規

1-1
組織

1-1-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
1-1-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遴選辦法
1-1-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行政會議設置要點
1-1-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組織規模及發展規劃辦法
1-1-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員額流通辦法
1-1-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教研人員代表候選人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提名及選舉辦法
1-1-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1-1-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生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
1-1-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功能性研究中心設置準則
1-1-1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功能性學科中心及運作辦法
1-1-1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理學與人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1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1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1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技、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1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研究中心組織辦法
1-1-1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1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圖書委員會設置辦法
1-1-2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2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服務優良獎法律學院候選人推薦辦法

1-2
教師聘任、升等及評鑑

1-2-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
1-2-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新聘教師試聘辦法(本院103-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決議廢止)
1-2-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師聘任作業要點
1-2-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1-2-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
1-2-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聘任及審議作業辦法
1-2-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研人員彈性加給給與作業要點
1-2-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術講座及獎項候選人推薦辦法
1-2-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遴聘辦法
1-2-1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遴聘博士班研究生為兼任講師作業要點
1-2-1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服務優良獎設置辦法
1-2-1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學優良獎設置辦法
1-2-1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設置辦法
1-2-1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額外加給給與實施要點
1-2-1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術勵進青年講座審核標準及審議作業要點

1-3
教務行政

1-3-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參與教學補助要點
1-3-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設置及遴選辦法
1-3-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生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1-3-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業學群證書核發辦法
1-3-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推動英語授課獎勵實施要點

1-4
學務行政

1-4-1 臺大法律學院導師費使用暨學生活動經費申請補助審理原則
1-4-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榮譽導師制度實施要點
1-4-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生研究桌分配及管理辦法
1-4-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置物櫃使用及管理辦法
1-4-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博士班暨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勵金核發辦法
1-4-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生慰問及助學金實施辦法
1-4-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生利他獎評選要點
1-4-8 達勝中嘉獎學金設置要點
1-4-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大研究生校長獎設置辦法施行細則
1-4-1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個人資訊查核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1-5
總務行政

1-5-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1-5-2  (刪除)
1-5-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研究室借用規則
1-5-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計畫專任助理座位之分配管理辦法

1-6
學術出版

1-6-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論叢及法學叢書出版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1-6-2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刊行辦法
1-6-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大法學叢書標準審查流程
1-6-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中心叢書刊行辦法
1-6-5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徵稿簡則
1-6-6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審查流程
1-6-7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審查迴避原則
1-6-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英文法律期刊發行辦法
1-6-9 NTU Law Review出版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1-6-10 NTU Law Review-審查作業標準流程

1-7
頂尖計畫

1-7-1  (刪除)
1-7-2  (刪除)
1-7-3  (刪除)
1-7-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獎勵教師研究成果國際化暨外文著述潤稿補助辦法
1-7-5 國立臺大法律學院傑出博碩士論文獎勵辦法
1-7-6  (刪除)

1-8
國際交流

1-8-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人申請與接待辦法
1-8-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人獎設置辦法
1-8-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交流中心設置要點
1-8-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學位生助學金辦法
1-8-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優秀研究生獎助金辦法

 

1-9
講座、其他
1-9-1 蔡萬才法學講座教授設置辦法
1-9-2 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設置辦法
1-9-3 馬漢寶法學講座辦法
1-9-4 馬漢寶訪問學者講座辦法
1-9-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元章法學講座設置辦法
1-9-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處理總圖書館轉介薦購書刊作業要點
1-9-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傑出校友及榮譽教授實施要點
1-9-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典範書屋藏書暨使用規則
1-9-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蔡墩銘教授法學國際講座設置辦法
1-9-1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澤鑑教授法學講座設置辦法
1-9-1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服務社永續基金設置辦法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21

台大90系列演講

為慶祝本校90周年校慶,並促進學術研究與發展,本院規劃一系列學術活動,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就各項法律議題進行研討。

本院臺大90學術活動共分為三系列,「國際學者講座系列」邀請國際知名之學者來院演講,分享國際社會最新之法學發展。「姐妹院大師講座系列」邀請本院合作之姐妹院校學者,分享研究成果並促進交流合作。「姐妹院國際學術研討會」則邀請姊妹校眾多學者來院,與本院教師進行更深度、更廣範之學術交流,也深化本院與姊妹之合作關係。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20

申請資訊

為促進國際學術交流,本院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人申請與接待辦法,符合資格之教授、研究人員或公務人員,得依辦法提出申請。擬申請本院訪問學人者,應備妥訪問學人申請表、資格證明、研究計畫及本院專任教師推薦信,寄送至本院。訪問學人來訪期間,生活與工作所需之學校資源或日常所需資訊,包括銀行、交通資訊等,可參考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提供之資訊。自103學年度(2014年8月1日)開始, 校方及院方將分別收取服務費,並請注意,收費標準如下:

**注意:並非與本院簽訂交流協議之學校,即可免除校行政費用,仍須依合約辦理。

1.校方:所有境外學者來校訪問研究須納入訪問學者計畫並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收取費用:

身分別 費用
交換學者 依簽訂之交換教授合約辦理。
非交換學者 1-14日:新臺幣6,000元15-30日:新臺幣10,000元31-90日:新臺幣15,000元91-180日:新臺幣26,000元181日-一年:新臺幣46,000元

所有費用屬單次姓收費,且不予退費,請於訪問期開始的三十天前提出申請。

* 凡申請接機、申辦保險及辦理停車證者,皆須自費;若識別證因損毀或掛失須補辦,須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50元。

因本校訪問學者計畫線上繳費系統尚未開通,故請學者抵臺後,前往本處領取繳費單,本處將協助您至出納組完成繳費。 在此提醒:本校出納組僅收取現金,倘造成不便,請見諒。

訪問學者享有許多權益,包括進出相關系館、臺大圖書館以及綜合體育館的通行證。訪問學者可以與在臺大的接待單位詢問以便進行安排,然而訪問學者資格並不保證提供個人研究室或工作空間。

 

2.院方:根據法律學院104-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紀錄,辦理入台證需收1500元服務費(含入台證規費),中途有行程變更或遺失需補發之情事者,需再繳納750元費用。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人申請與接待辦法

 法律學院_訪問學人申請表(中).DOC      法律學院_訪問學人申請表(中).odt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20

交流協議

本院與各國大學法律學院簽訂交流協議,提供本院師生國際學術交流機會,亞洲地區國家包含日本、蒙古、中國、印度、韓國、新加坡、越南、印尼、以色列,歐洲地區國家包含德國、荷蘭、英國、瑞士、奧地利、俄羅斯、捷克、法國、瑞典、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美洲地區國家包括美國、智利,以及大洋洲地區的澳大利亞。

如無法瀏覽請下載附表  已簽訂之學術合作計畫(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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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17

本院主管與職員

王皇玉

院長 王皇玉 教授

(02)3366-8901
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吳從周

副院長、科法所所長 吳從周 教授

(02) 3366-8902
黃詩淳

副院長 黃詩淳 教授

(02) 3366-8903
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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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吳淑均 小姐

(02) 3366-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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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會議、系務會議、院務會議之議程編排、記錄及決議執行彙整
2.院系所經費報銷之單位核章
3.公文稿初核及用印
4.捐贈事宜相關作業
5.約用人員聘任作業
6.馬漢寶法學講座、馬漢寶訪問學者講座
7.系友參訪、傑出校友推薦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PEI YI CHEN

專員 陳培儀 小姐

(02) 3366-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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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及信件收發、公文管理
2.館舍修繕及維護管理
3.水電、機電維修 
4.財產管理人
林芬香

組員 林芬香 小姐

(02) 3366-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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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聘任、升等、評估、休假研究等業務
2.各政府機關委託計畫、獎助之申請與計畫經費核銷
3.自強活動策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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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待補

(02) 3366-8910
mail:
1.門禁、保全、清潔業務管理
2.教師研究室管理
3.採購業務(含綠色採購)
4.生活學習助學金
5.監視系統管理及維修
6.萬才館防災業務
GGG

資深專員 王鍾菁 小姐

(02) 3366-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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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課作業及課程相關業務
2.系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
3.招生委員會
4.大學部服務課程
5.圖書採購及圖書委員會
李笎儀正方

行政專員 李笎儀 小姐

(02) 3366-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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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部相關業務
2.學分審核(本系畢業學分、雙主修及輔系學分、交換生學分採計)
3.招生業務(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派外子女返國申請)
4.榮譽導師
5.校內外獎學金
6.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7.傑出導師評選
8.學生利他獎            9.高中生蒞院參訪
C360 2017 06 01 16 21 43 251

行政組員 吳姿穎 小姐

(02) 3366-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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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研所碩、博士業務
2.學生事務委員會
博聰照片正方

行政組員 朱博聰  先生

(02) 3366-8913 ;本院出版室(02) 3366-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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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出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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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2.法學論叢、法學叢書、傑出博碩士論文之編輯事項與相關行政業務執行
3.法律學院研究生獎勵金
4.法律學院院訊編輯、出刊
5.法律學院簡介
陳薈伊

專任助理 陳薈伊 小姐

(02) 3366-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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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學位生、院級交換生及訪問生
2.姊妹校學術交流、交換合約
3.法律學院轉輔雙甄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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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 郭冠纓 小姐

(02) 3366-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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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教深耕計畫統籌、帳務核銷
2.客座教授聘僱
3.學術績效獎勵
4.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陳泰榮

專任助理 陳泰榮 先生

(02) 3366-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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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座教授相關業務
2.國外講座教授相關業務
3.訪問學者相關業務
4.雙聯學位合約相關業務
潘素珍8121 4x6

潘素珍 小姐

(02) 3366-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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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學院網路管理及維護
2.辦公室、教師、中心軟硬體設備維護管理
3.外借設備維護管理
4.法律學院網頁維護管理
5.文具、物品、禮品管理
6.NAS、雲端資料、虛擬機管理及維護
7.資通安全、個資管理業務
8.霖澤館防火管理人
何靜宜8264 4x6

何靜宜 小姐

(02) 3366-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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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場地借用、繳費及相關業務
2.讀書會借用管理
3.研究桌、學生置物櫃分配管理
4.教室設備維護管理
5.海報張貼管理
林郁翔7057 4x6

自聘人員 林郁翔 先生

(02) 3366-3366#5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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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換公文、公文遞送
2.協助場地服務相關事務
3.海報列印
4.咖啡機清潔及餅乾補充
5.其他交辦事項 
鍾琬萍

自聘人員 鍾琬萍 小姐

(02) 3366-3366#5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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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短期課程
2.國際訪賓接待
3.國際會議舉辦
4.英文網站管理
5.椰林精英計畫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15

轉系、輔系、雙主修

壹、轉系、輔系、雙主修

一、本系之轉系、輔系、雙主修審核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轉系輔系暨雙主修審查辦法辦理。
二、本系之轉系、輔系、雙主修相關規定請至臺大「myNTU」>「學生專區」>「課務資訊 / 轉系輔系雙主修」網頁查詢。
三、每學年度報名及考試日期請以各學年度之考試簡章為準。
*111學年度簡章下載(5/20更新) 

  附件:臺灣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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