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min law
系辦助理
申請資格
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以及科法所在學生。(條件限制將依各學期公告為準)
工作時間
每週三班次(12小時)或每週兩班次(8小時)。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
上午班為9:00至13:00、下午班為13:00至17:00。
工作內容
協助處理院系所行政事務。
審查方式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
導師生
導師生
本院法律學系大學部一年級同學,由本系統一安排導師;大學部二年級,由同學依當年度導生名額選填導師;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同學,除特殊情形外,不重新選填導師。
- 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自106學年度起開放碩一新生自由選導師,若未選導師者,公法(含財稅組)、基、民、商、刑以各組之召集人或中心推選之教師為導師;經濟法組及國際法組以系主任為導師;本院法律學系博士班同學,以其指導教授為導師,尚未簽訂指導教授前,以系主任為導師。
- 本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同學,以其指導教授為導師,尚未簽訂指導教授前,以所長為導師。
榮譽導師
本院為輔導學生養成健全人格,拓展學生視野,並增進與院友之連繫,規劃榮譽導師制度,邀請本系傑出、熱心的系友擔任榮譽導師,與同學們分享自身求學、就業、生活等經驗,並提供諮詢及解惑的功能,期能助益於同學們規劃人生。
本院於每學年度上學期將導生人數統一公告,開放由本院學生依其志願順序自由登記,有意接受指導的同學,需繳交自傳一份。曾受榮譽導師分發、目前仍在學、並按時回傳實施狀況調查問卷的同學,得獲最優先分配於同一位榮譽導師,無需再重新繳交自傳及選填志願;原本系大學部考上研究所同學及未於期限內回傳實施狀況調查問卷者,取消其受輔導資格,需重新繳交自傳及選填志願,才能獲分配。
關懷導師
本院為強化學生關懷網絡,即時了解學生身心狀況並給予輔導,設置關懷導師制度。
關懷導師與學生排定關懷時間,進行諮詢或晤談,探詢學生之特殊狀況;亦與本院教職員生及學輔專員等密切合作,主動與現需關懷之學生聯繫及晤談,進行初級預防與輔導;若遇特殊個案學生,即與相關單位協調合作,予以適當轉介輔導,完善學生關懷網絡。
本院114學年度關懷導師個人資訊如下:
關懷導師姓名 |
吳從周教師 |
電子郵件信箱 |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
諮詢途徑 |
請以電子郵件約定關懷時間 |
學生出國
堉璘獎學金:
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為培育能親自實踐解決臺灣六大議題之未來人才,透過贊助優秀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進行交換、訪問、攻讀碩博士學位以及企業實習等一連串培育計畫,使入選之學子能於畢業時具有能力實際解決臺灣六大議題。
關於此獎學金年限以及詳細資訊請見院網獎學金頁面及設置要點。
達勝中嘉獎學金:
達勝集團及中嘉集團為培育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畢業學生,提供赴美一流大學攻讀LL.M.(專攻商事財經法)、J.D.之實務菁英,特設置本要點,補助全額(新臺幣300萬)或半額(新臺幣150萬)獎學金。
關於此獎學金年限以及詳細資訊請見院網獎學金頁面及設置要點。
喜瑪拉雅留學獎學金:
為培育臺灣財經法學研究人才,健全臺灣財經法制,並強化臺灣之國際競爭力,財團法人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贊助財團法人台大法學基金會設置本獎學金,獎助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之畢業生至美國、英國攻讀博士學位之學費與生活費。
關於此獎學金年限以及詳細資訊請見院網獎學金頁面及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