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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慶辰法律事務所 第六屆 法律寫作聯合競賽 徵稿活動(延期至1/17)
2022 慶辰法律事務所第六屆法律寫作聯合競賽徵稿活動
法律學院112學年度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結果
法律學院112學年度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結果如附表,請同學們注意錄取後的報到/放棄事項(詳見下文),並於作業時間截至前繳交相關文件!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聯繫陳小姐(3366-7281)或email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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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放棄:
(一) 錄取結果公告後,錄取者請親至霖澤館 6樓院辦櫃台繳交 「 錄取資格確認暨家長 /監護人同意書(可於本院網站下載) 」。另外,承辦人員收到同意書後,將於當日寄送交換學生計畫費用 2,000元之繳費單至錄取者學校信箱,請錄取者持該繳費單至本校出納組繳費。繳費後請將繳費收據繳交至院辦國際交流中心。上述報到作業須於111年12月26日16:00前完成,未完成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 持有中華民國行政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者得免繳計畫費。
(三) 不論是否順利入學,所繳交之計畫費,概不退還。
(四) 同時錄取校級或院級交換學生計畫者,僅得擇一辦理報到手續,不得選擇各交換一學期。
(五) 因部分學校僅接受本國籍學生申請,故本地生具雙重國籍者,請以中華民國國籍申請。錄取後,不得以非中華民國國籍向交換學校申請,以免無法取得交換資格。
(六) 錄取後欲放棄錄取資格者,須於111年12月26日16:00前親持「錄取資格放棄聲明書(可於本院網站下載)」繳交至法律學院霖澤館 6樓院辦國際交流中心服務櫃台。該聲明書一經繳交,即喪失錄取資格,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放棄錄取資格者,不需繳納計畫費用 2,000元。
(七) 依據本校「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 規定 ,為審慎利用每一個珍貴交換名額,若於「錄取資格確認書」與「計畫費」繳交後放棄者,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體證明外,一律須繳交行政作業費新臺幣 5,000元整至本校校務發展基金,且不得再參加往後交換學生甄選 。
12/15(四) WTO國際法律實務論壇 Seminar on WTO Legal Practice
活動名稱: WTO國際法律實務論壇
臺大法律學院 112學年度 出國交換學生甄選口試時程表
臺大法律學院112學年度出國交換學生甄選口試時程表 **英語組口試日期為民國111年12月7日,日語組、歐語組口試日期為民國111年12月9日,請同學們注意! 個別口試時間及注意事項請見附檔,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承辦人員陳小姐(3366-7281)或email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為配合校級交換作業時程,本次錄取結果將由原定簡章公告之12月14日16:00提前至12月12日17:00。
12/2萬才館網路斷線公告
為進行法律學院網路交換器汰舊換新工程,萬才館有線網路於12/2(五) 16:30至17:30將斷線一小時,工程提早完工將提早恢復連線,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若有任何網路問題請洽潘小姐(3366-8807)。
12/12 "亞洲大未來:經濟整合與全球典範轉移的新趨勢" 新書發表會暨國際職涯座談
活動名稱: "亞洲大未來:經濟整合與全球典範轉移的新趨勢" 新書發表會暨國際職涯座談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雙聯學位線上說明會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雙聯學位線上說明會
講者:Miao Lin
Christine Zhou
時間:2022/12/02 (五) 16:00-17:00
本場次為視訊直播說明會,請於指定時間加入會議。
視訊直播說明會連結:
https://qmul-ac-uk.zoom.us/j/85395903737?pwd=R1dRcGJYd2o4THF3TWl0NWJDOTJXQT09
Passcode: 965083
Webinar ID: 853 9590 3737
International numbers available: https://qmul-ac-uk.zoom.us/u/kceTFxOjcE
112學年度徵聘教師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擬徵聘「行政法(能同時教授行政救濟法尤佳)」、 「憲法」、「數位及金融刑法(能教授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或刑事訴訟法課 程)」
等科目之專任教師(含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有意申請者請於民國112年2月20日下午5點前將相關資料備齊送達臺大法律學院專案辦公室
(如為郵寄應於上述時間前送達本院),法律學院地址:106 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電話:(02)33668909。
應徵者資格
一、應徵人員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所定之資格;
二、應徵者應具有法學博士學位;
三、應徵者於申請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者,申請時應出示有權單位所開立之申請者可能在1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學位之證明文件。
應備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學經歷簡介(請以中文撰寫);
四、擬擔任教學之科目,並檢附課程講授大綱(包括課程概要、講授進度表、參考資料等),及相關證明文件:
如曾講授該課程之證明、就此領域曾發表之著作、或曾修習相關課程之成績證明等;
五、曾任教職之證明文件影本(新任者請附研究所學業成績單);
六、歷年著作目錄表;
七、三千字以內之自傳。
八、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新聘教師應徵者資料表(請至法律學院網頁下載,http://www.law.ntu.edu.tw)
九、三年內代表著作(請指明並僅限一種、同時需註明字數)及五年內參考著作,各一式五份;代表著作應為民國109年8月1日以後通過之學位論文,
或民國109年8月1日以後發表於有健全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出版機構所出版之相當於學位論文程度之學術著作。參考著作應為民國107年8月1日以後之著作。
代表著作係以中文寫作者,請附三千字以內論文要旨;若以外文寫作者,請附一萬字左右之中文摘要。
★申請者請將一~八項資料合併於單一PDF檔(檔名請以姓名命名),於
民國112年2月20日下午5點前以E-mail方式寄交林芬香小姐(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三年內代表著作及五年內參考著作(各一式五份),請以紙本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