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4

2012.5.12「氣候變遷下的永續環境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學術研討會(二)紀要:第三場

PLES 於2012年5月12日在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多媒體室舉行「氣候變遷下的永續環境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學術研討會(二),以下為第三場的報告與討論紀要。

       本場由台大法律學院李建良教授擔任主持人。第一部分由張文貞副教授以「氣候變遷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的全球實踐:趨力的比較分析」為報告題目。張副教授從UNFCCC第4條要求各國應「在有關之社會、經濟及環境政策、行動中,儘可能的考量氣候變化的因素」出發,以各國環境影響評估的實踐為例檢視各國為何及如何將氣候變遷的因素整合進環評系統。在UNFCCC未定有強制規範要求各會員國將氣候變遷因素內入環評考量的前提下,包含歐美、亞洲、紐澳、太平洋島國等許多國家卻已將氣候變遷因素納入環評制度。張副教授進一步從內國及國際趨力兩大方向分析上述各國何以將氣候變遷因素納入環評考量。張教授指出,制度化著力最深的美國及澳洲主要是透過內國趨力而非國際影響。在內國趨力中,司法、行政、立法相互帶動借力使力的複雜合作圖像才能解釋美國及澳洲的環評實踐。自然地理因素及貿易考量在冰島、荷蘭、北歐國家、東南亞臨海國家的環評實踐中也扮演的重要角色。回顧臺灣在相關議題的實踐落差,張教授清楚指出我國在國際政治上所面臨的侷限並不必然帶來消極結果,我國應著眼於司法訴訟、立法及行政遊說的積極作為來影響後續氣候變遷政策的走向。相較於張教授從全球實踐的宏觀視角,與談人張英磊助理教授則從微觀視角、以不同行動者的互動為中心的角度提供本研究後續發展的方向。
       第二部分由許耀明副教授以「歐盟氣候變遷政策與法制及其與WTO法制之相容性問題」為報告題目。大尺度的氣候變遷問題帶來了國際治理體系的變遷。以經濟合作為創立宗旨的歐盟作為國際間最成功的超國家治理實體之一,其在氣候變遷政策的發展及實踐對於氣候變遷的全球治理體系的發展研究有其重要性。許副教授首先分析了歐盟在氣候變遷議題上機制面及管制面的政策及行動,並將關懷聚焦在能源、溫室氣體減排及碳交易系統三個面向。氣候變遷政策與經濟議題息息相關,歐盟相對強勢的環境政策與WTO的自由貿易間的衝突也成為其治理上必須面對的問題。歐盟的環境政策與WTO的規範的衝突面主要集中在同類產品的認定標準與環境政策得否以GATT第XX條的例外條款建立正當性兩個面向。評論人蘇義淵助理教授從相關案例的評析檢視內國憲法、WTO規範、歐盟法間相互衝突的互動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