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碩士班國際法組郭尚恩同學於5/22(五)舉行論文發表,研究相當精采,探討2024年由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作成的氣候諮詢意見,除了該意見本身的核心問題之外,更關注多元行動者如何參與諮詢意見的形成,以及與法庭之間的互動關係。
一、 諮詢意見的法律背景與程序啟動
本次諮詢意見案的源起,可追溯至 2021 年「小島國關於氣候變遷與國際法委員會」(COSIS)的成立。COSIS 於 2022 年 12 月 12 日正式向 ITLOS 提起諮詢請求,核心問題圍繞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締約國對於防止氣候變遷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以及保護與保存海洋環境的義務究竟為何。
不過,ITLOS 的諮詢管轄權並非由《海洋法公約》明文直接賦予(公約僅授權「海底爭端分庭」之諮詢功能),而是法庭透過解釋《法庭規約》第 21 條與《法庭程序規則》第 138 條,並結合如BBNJ等外部協定的授權而確立。在 2024 年的諮詢意見中,參與提交書面意見的國家(34 國)顯著增加,而反對管轄權的國家(3 國)則大幅減少,顯示法庭諮詢功能的正當性逐步提升。
二、 實體法律內容:國家氣候義務之建構
研究指出,法庭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作成的諮詢意見中,展現了「程序積極、實體審慎」的立場。在管轄權的認定上,法庭認為本件符合三項要件:相關協定、授權機關、法律問題,得以證立其管轄權的規範基礎。於解釋方法上,法庭採取「整合解釋」的路徑,認為《海洋法公約》具有開放性,在解釋公約義務時應將氣候規範體系納入參酌,以釐清規範內容,二者是「補充而非取代」關係。另一方面,法庭認為所謂的防止污染義務(第 194 條)屬於「行為義務」而非結果義務,應以「嚴格的審慎注意原則」(strict due diligence)來理解。至於保護及保存義務(第 192 條)則是廣泛適用的一般性義務,因此亦應符合嚴格的審慎注意原則。
三、 多元行動者之策略與立場分析
報告將參與者分為國家、政府間組織(IGO)、非政府組織(NGO),乃至於學術社群與倡議網絡,並分析其對關鍵議題的態度。例如,各國對於法院管轄權的立場大致可區分為三類。首先,開發中國家與小島國多採取積極支持的態度,認為透過司法機制處理氣候變遷問題,是回應全球氣候危機的重要途徑。其次,許多已開發國家則傾向於審慎支持,雖承認法院具有一定管轄權,但同時憂慮可能產生「制度外溢」效果,並導致國家責任的過度擴張。此外,也有部分國家抱持強烈反對立場,強調國家同意原則與明確授權的重要性。
在條約解釋方法方面,多數國家與國際組織主張採取補充性或強化性的整合解釋方式,普遍認為外部國際規範得作為補充或具體化相關公約義務的重要依據。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氣候脆弱國家與部分非政府組織,甚至則更進一步主張應將國際人權法也納入氣候義務的解釋框架,以強化對受氣候變遷影響人民權利的保障。
四、 動態互動關係與角色轉變
藉由探討法庭與行動者之間的立場抉擇,研究嘗試進一步分析各行動者在不同程序階段所扮演的角色。在諮詢請求提出之前,COSIS為推動相關程序的關鍵行動者,其主要策略在於透過制度創設與議題法律化來提升氣候議題的國際法地位。COSIS 透過成立專責委員會與推動國際法框架下的法律論述,成功將氣候變遷問題轉化為可由國際司法機構審查的法律爭議。
在審理程序進行過程中,各國與國際組織則透過口頭陳述持續強化其氣候敘事與法律主張。此階段中,開發中國家在法院管轄權的討論中發揮重要影響力,積極主張國際法院應對氣候變遷相關爭議採取較為開放的管轄立場;相對而言,已開發國家則在條約解釋方法的討論中居於主導地位,特別著重於國際法體系整合、義務範圍界定與國家責任邊界等問題。
而在諮詢意見作成前後,公民社會與非政府組織亦扮演了重要的「義務強化者」角色。例如Our Children's Trust等組織,透過提交書面意見、參與倡議活動及提升社會關注度,不僅提高了公眾對氣候變遷法律責任的認識,也進一步形塑了相關法律論述與規範期待,促使國際社會對氣候義務的理解朝向更積極與嚴格的方向發展。
五、 結論:海洋法庭透過諮詢意見作為「互動型法庭」
本次海洋法法庭的諮詢意見,充分展現國際法庭作為「互動型法庭」的角色定位。整體而言,法庭在程序面上展現出相對積極的態度,願意受理並回應氣候變遷相關法律問題;然而,在實體義務的認定上則採取較為審慎且折衷的立場,藉此在積極支持擴張氣候義務的國家與主張克制解釋的國家之間取得平衡。
此外,本案亦反映出多元行動者對於議題推進的功能與角色。以COSIS及小島國為代表的氣候脆弱國家,已不再只是被動尋求國際救濟的參與者,而是成功從「制度創設者」進一步轉化為「論述形塑者」,透過程序設計與法律論證積極影響國際法發展方向。與此同時,公民社會與非政府組織亦逐漸超越傳統倡議網絡的角色,轉而成為推動法律義務強化的重要力量,透過書面意見提交、公共倡議等方式,持續塑造氣候法治理的規範期待。
這份諮詢意見的意義與重要性,不僅在於釐清《海洋法公約》下國家所負擔的氣候義務內涵,更進一步揭示出在當前國際法律秩序中,多元行動者如何透過策略性的互動與合作,共同推動國際法在氣候治理領域中的持續演進與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