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學生短評精選-洪國華

*本文為回應12/07汪信君教授<氣候變遷與環境責任>專題演講,學生短評文章之精選。已獲作者之授權,刊登於本中心網站。

《表象與被隱藏之現實—談環境責任主體之歸屬》
全球環境政策與法律專題討論
                                        B94B01078 生命科學四 洪國華

    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指對於地表的長波輻射具有較高吸收度的氣體,通常最為人所知的就是二氧化碳,隨著人類活動的增加,需求越來越多的能源供給,將碳自其他形式轉換二氧化碳的行為越為急遽,這也因此造成大氣中該氣體濃度的大幅增加,人類所造成的氣候變遷主要原因,也正是因為二氧化碳導致的溫室效應—全球氣候暖化所造成。
    全球暖化本身對於地球是正面或是負面[1],如果帶有任何評價的意涵,就是我們人類認為這種情況妨礙到我們於地球上永續發展的可能,這樣的假定先驗之後,自然造成這種現象的行為就應該負起這個時候的責任。
 
汙染者付費--既得利益者之責任
    全球暖化的結果雖不必然是負面,但是因為不存在有因為全球暖化之結果使得有國家受有利益,而該國家即致力全球暖化的行為者,是故我們追究責任的對象就是集中在因為造成全球暖化的過程上獲利的行為主體,一般來說稱為「汙染者付費」。
    既存於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歷史量,為目前的已開發國家過去在朝現代化發展的過程中所造成,因此這些已開發國家應該就全球暖化之行為負起最大的責任,這是開發中國家無論是在簽訂關於全球暖化和溫室氣體的京都議定書或是現在進行中的哥本哈根會議都會提出的主張,特別是在注意到全球暖化和氣候變遷關聯的觀察者和將此議題訴諸於國際的主體多為這些已開發國家的時候,以汙染者付費的態度進行思考,這些已開發國家根本沒有這樣行為的必要,只要對於自己所造成的結果負起責任,也就是將已經排放到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氣體回收即可。
    所有汙染行為在行為後要將影響去除,都需要付出比因此在數字上高出數倍、數十倍以上的代價,甚或短時間根本不可能復原,溫室氣體屬於後者,對於從固體變氣體的反應來說,稍微用化學反應方程式計算也會清楚這可逆程度相當低[2]。在已開發國家來說,當然不希望承擔回復原狀的責任,而希望採取其他管道來降低全球暖化的程度或是影響。
 
連帶責任--人類的歷史共業
    汙染者付費的主張存在於汙染者與非汙染者之間對立的情況下,但是在已開發國家看來,開發中國家目前卻是和已開發國家過去如出一轍,因為其邁向現代化的過程必然伴隨溫室氣體的排放,如果要求已開發國家負起責任,對於開發中國家來說現在根本沒有繼續排放溫室氣體,以此獲得進步的動力—能源的理由。而以減少全球暖化程度的手段上來說,要求所有目前排放溫室氣體的國家均負擔一定程度減少排放之責任,變成是最具經濟效益之作法,也就是承認這是歷史共業,所有國家均負擔責任。
    對於已開發國家來說,減少排放溫室氣體所失去的能源供給,可以靠著以現代化後取得的技術來彌補,可是對於開發中國家,並不存在這樣優勢,特別是在已開發國家最多僅願意提供資金不願意提供替代能源技術給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開發中國家時,歷史共業的說法變成只是表面上好聽,實際上仍是為了維持這些已開發國家之另類「環境殖民主義」。
 
責任歸屬與利益衝突?被隱藏起來的現實
    從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的論述來說,在環境保護人士看來,與其說這在討論責任歸屬,或許更近似於推卸責任的過程,因此國際會議的討論之外,他們希望透過對於現在汙染者的司法行動來迫使其彌補因為氣候變遷所致之損害或是進行減排溫室氣體;對於現在汙染者來說為避免承擔上述之司法風險和因為氣候變遷所致之企業損害,則是希望透過保險制度將風險分散出去。
    但是當所有人都在為氣候變遷、全球暖化有對應行為的時候,看起來不像是在討論責任,而像是國際間角力過程的時候,其實每個人的這些行為都是在付出一定行動成本,都在負起一部份的環境責任,否則開發中國家也好、已開發國家也好,一般人民和環保團體也好、資本家和工廠也好,根本沒有需要行為的理由,某程度上這樣的現象是我們默認了這是人類應共通面對承擔的問題,因為人類在發展的過程中目前還沒有辦法放棄排放溫室氣體到大氣中。
    技術的進步,在短時間之內還沒有辦法達到拋棄利用石化燃料的可能,可行性最高的能源是核能,在環保人士通常是排除在外的選項,對於已開發國家來說是重度關照的技術,因為許多開發中國家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
    但是在對於全球暖化的討論過程中,卻是讓我們可以不需要去面對我們現在的現代化,相當程度是建立在溫室氣體排放所帶來的結果,所有生物[3]也都是需要排放二氧化碳來取得能源,在使用「環境責任」這把雙面刃的時候,無論是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都會受到他方的指責也是這個道理,所以才需要進行推卸責任的過程,所以才需要不斷討論讓所有人都忽略大多數國家在技術上來是放棄不了排放溫室氣體的選項[4]
 
結語
    在討論溫室氣體如何減少排放的會議也好、要求汙染者負擔責任的司法行為也好,固然都會堅接導致人類去面對全球暖化這個問題,可是卻也忽略如果沒有替代能源技術,人類還是拋棄不了這個選項的現實。但是研發新技術所需要的基礎技術和承擔風險的能力,卻也只有已開發國家才具備的時候,這些國家有無承擔環境責任之正當性,其實都不是太過需要關心的問題。


[1] 就像一般人向來不會去討論與地球極為靠近的金星,大氣中幾乎全部都是二氧化碳這件事對於金星而言是件好事或是壞事,能被討論的只有是否會妨礙到人類移民到金星的計畫。
[2] 在化學反應自發性的計算方程式中,因為產物二氧化碳是氣體,一旦排放之後亂度就是近似無限,要將其重新透過固碳作用,無論是我們所知的植物還是珊瑚礁,都會需要千百年甚至萬年以上的時間,這也是人類卻能在數年將其消耗殆盡的緣故。
[3] 姑且先不討論厭氧菌或是不以有糖類代謝成二氧化碳的一些生物來說。
[4] 以結構主義的看法會認為無論我們歸屬責任於哪個主體,溫室氣體被排放的結果還是不會改變,除非能夠理想的認為透過正確責任歸屬過程,可以積極促使人類進行替代能源技術的研究,徹底解決溫室氣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