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生科三陳凱修

本人同意以下文字刊載於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網站

壹、問題與討論

Q:能否嘗試以學期初至今所學的環境法概念來分析「台26線旭海到南田(阿朗壹古道)道路開發案」,並從此議題的各種關係人所持之意見、作為…等面向來討論,試著以不同的方式來看待此議題。
 
A:

一、背景:
  
    舊稱「阿朗壹古道」的琅嶠-卑南道,位於恆春半島東北隅、台東縣最南端,依山臨海,沿太平洋海岸而行,路線是由恆春經滿州至太平洋海岸,沿海岸經八瑤灣、牡丹灣北上至達仁鄉後直達卑南,全程約203公里。因台灣環島公路網(台26線省道安朔-旭海段)在此中斷未修通,且離最近都會區屏東市及台東市交通均在80公里以上,是台灣平地陸路交通最不發達最偏遠的地區之一,沿途人煙罕見,景觀自然原始,有「海角天涯」之稱。至21世紀初,安朔至旭海以及港仔至佳樂水這段,仍是台灣環島公路的唯一缺口。2006年公路局推動「台26線安朔至港口段公路整體改善計畫」,著手開闢南田段的公路,引起登山界和環保團體的危機意識,也使得沉寂許久的「阿朗壹古道」成為新聞的焦點。最新之進展為,此開發案已在2010年12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並完成其中的安朔至南田路段,而剩餘之南田至安朔段則在2011田2月因為被屏東縣政府列為「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而得以暫時保存至明年1月。
 
二、方法:
  
    從網路及新聞搜集有關阿朗壹古道開發的相關訊息,包括:新聞報導、影片、文字記錄及部落格…等,再從其中整理各個參與者的立場及作為,最後試著以課堂所學的觀念來釐清這些行為互動之下的關係。
 
三、結果:

    藉由網路搜尋而得到的資訊中,我將和此議題有關及參與的人士分成下列幾
個體群:公路總局、環保團體及文史工作者、當地居民及民意代表、屏東縣政府、社會大眾。
   
    而這些群體對於公路開發的立場大致整理如下:

    1.      公路總局:為此道路闢建案的主管機關,立場為支持道路之開闢。提出此案可振興地方經濟、帶動觀光以及減少城鄉差距…等效益,且2010年底之環評已通過此案。

    2.      環保團體及文史工作者:持堅決反對立場,認為此舉將破壞生態系統、抹滅歷史及文化資產,非但無法振興地方,反而將使地方喪失寶貴的觀光資源。在期間,發起連署、多次進行陳情、抗議等手段,同時在地方進行生態調查、推動生態旅遊…等。

    3.      當地居民及地方民意代表:多數持支持立場,希望藉由道路開通達到地方繁榮及擁有便捷交通。不少村民於自家門口懸掛布條,其中部分民代更以程序瑕疵之理由主張縣政府之公告無效。

    4.      屏東縣政府:反對進行道路之開發,並於2011年2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此區段列為暫時自然保留區而禁止開發,並在7月時將此公告延期至明年1月。然而,縣政府處於環保團體、公路局以及地方民眾不同立場之間,希望扮演折衝之角色,例如:推展政策促進生態旅遊、召開村民大會…等。

    5.      社會大眾:在蒐集到的資訊中,絕大多數皆認為此生態資源應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多數訴諸以影片、照片及文字等方式將自身所受的感動記錄下來。
 
四、討論:
   
    在上述各方的立場及行動中,彼此互動關係複雜,我想就其中有關法律、程序、責任政治以及環境權歸屬的部分做個人的理解之陳述。
   
    首先,就法律部分。這其中有相關的法律為<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我個人認為這個環境議題因為有上述法律提供的途徑,因而讓大家可以有所依據的面對這個困境。假設沒有這些法律,規範環境影響評估並讓縣政府有權得以暫定保護區…等,我認為縱使環保團體及社會大眾進行抗爭、連署…等恐怕都有點緩不濟急,而且也不足以形成輿論壓力來讓政府承擔開發之後的政治責任,因此法律的權利保障的確是重要的依據。
   
    其次則是由法律衍生出的程序問題。在報導中我發現,屏東縣長即是以環保署在評議此案時並未知會環保團體以及縣政府…等為原因質疑程序不符,並以此為據質疑此開發案的環評決議。然而,另一方面地方民代及居民也同樣以程序問題來質疑縣府劃定保護區時的草率及合法性。我覺得有趣的是,這些論點雖然都不是直接地跟「環境」相關,但卻是最能讓人折服以及最有立場的質疑依據。或許就像課堂上老師提到的,環境法要保護的精隨主要不是實質環境權而是程序環境權,一旦提供了完善的程序體制,我們便可以相信在他的運作之下可以朝向對環境好的方向前進。
   
    此外,在政治責任這方面,我認為可以討論的是,環保署為進行環評的機關,依其專業來評估各個開發案對環境的影響。然而,除了環境方面,還有其他如經濟效益、國土政策…等面向需要考慮。但是我們好像把焦點完全的集中在環評的結果上,給人一種開發與否並非中央執政者的決策而是完全由環保署這個機關來做決定似的錯誤認知。我認為決策者應由整體面向來決定,並勇敢的承擔不論開發與否之後的政治責任。
   
    最後則是關於環境權歸屬的問題。在這個案例之中,與一般常見的環境開發議題不同的是,當地居民多數是持支持開發的意見,堅決反對者反而是非在地人的環保人士、縣政府及社會大眾。在這種情況下,到底要以何方的意見為依歸呢?當土生土長的人們決定犧牲環境以追求便利時,身為外人的反對人士是否有立場批評他們出賣環境呢?
 
五、資料來源
1.YAHOO新聞網
2.公視-我們的島(困境‧阿朗壹、最後的海岸、環境律師團的海角體驗)、有話好說
3.民視-異言堂(再見 阿塱壹)
4.客家電視-村民大會(旭海村)
5.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
6.內政部公路總局
7.好多人的部落格及YOUTUBE相關影片
 
貳、心得
   
    會想問自己這個問題是因為身為屏東人,每次在新聞上看到這個爭議時卻是陌生的,不清楚事情的癥結也不懂各說各話之下的真實;因此才會想藉這個機會好好認識這個爭議。雖然如此,但我能做的也僅僅是利用網路找尋相關的新聞、影片、相片及文章,並用課堂上剛剛學會的初淺觀念來看待這個議題。其中一定充滿許多我的曲解或是誤用,還希望能獲得老師的糾正。然而,在進行這個作業時,我試著以客觀及理性的角度來看待各方的立場,縱使我本人是反對這個開發,也因此讓我有機會知道其他人的論點及根據。確實獲益良多。
   
    還記得我在很小的時候就知道這條古道了,那時候全家出遊到了旭海,我們把車停在公路的終點,我父親說這邊是台灣唯一沒有道路的海灘,可以一直通往台東,然而我不曾親身走過;這就是我一直以來對阿朗壹古道的認知。然而在做這個作業之中,看到好多人的相簿、網誌記錄著當地的美景還有自身的感動,讓我心裡有種渴望去阿朗壹古道走一遭的衝動,想要去體驗他的美好、感受他的衝突並試著體會當地人的心聲。雖然在實際的爭執以及拉扯之中,這股感動並無法如訴諸法律、程序正義以及抗爭…等手段一般有力得以撼動決策,但是我深深地覺得,其實這些手段都是人們發展出來以捍衛心中這股來自環境的感動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