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氣候變遷與公民社會的角色:氣候變遷下公民社會之理論與實踐

氣候變遷與公民社會的角色:
氣候變遷下公民社會之理論與實踐
葉俊榮/張文貞 課堂演講/補充
呂尚雲/曾燕倫 整理
2009.12.28
一、前言
公民社會在理論取向上有不少重要的看法,哈伯瑪斯對市民社會的理解是其中一環。而在公民社會的實踐觀察上,也可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出發,但對法律人來說,從與公民社會運作最息息相關的在野法曹—律師的角色出發,進而探索法律體制(legal institution)之設計及其與國家、市民社會等相互間運作關係,應是最重要的思考與觀察面向。氣候變遷議題的興起,則是一個考驗公民社會成熟與否的新挑戰,其中律師或所有法律人又能扮演何種重要角色,相當值得期待與觀察。氣候變遷的全球性與跨領域性,是否因此能引領出一個全球性、議題導向的公民社會,打破以個別國家疆域為運作核心的傳統,也是另外一個值得觀察的議題。
二、當傳統公民社會理論遇上氣候變遷
在氣候變遷脈絡下,哈伯瑪斯所提出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可以扮演何種角色、加速議題的形成與廣泛討論,是值得研究的課題。從氣候變遷在人類歷史上的發展來看,早期科學家提出氣候變遷的理論,並且以專家姿態告訴人們該如何應對,例如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的評估報告,都是企圖以科學家的專業主導人民選擇的例證。然而氣候變遷在今日已然是一個政治性的議題,在科學界拋出資訊後,政治部門必須理解問題的核心結構並選擇解決途徑,當中牽涉到許多價值判斷與協商。而又因為氣候變遷是高度寬廣、大尺度的問題,影響到許多個人、企業及國家的現實利益,利益導向的國家本位主義似又再度復興。我們應關心的是,全球公民社會的角色是否已出現與之抗衡?在面對下一波氣候變遷挑戰時,何者將握有主導權?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應先清楚掌握公民社會的意義。公民社會強調的是自主性(autonomous)和主體性,不隨特定政府政策起舞,也未必會與政府合作。在談論國家與全球議題時,公民社會往往都與主流價值相左,並有抗衡的作用。哈伯瑪斯所稱的公民社會,建構在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與公共性(publicness)之上。早期藉由往返流動於各城鎮間商人的資訊交流,眾人找到了訊息交換的場域,在交換資訊的過程間並建立起溝通討論的平台,只要在此溝通場域中的人都會對所談議題產生歸屬感,這樣的歸屬感促成了公民社會的誕生。接下來因為媒體的興起而產生公共性的轉型,各式媒體及資訊平台使得資訊快速且大量的進入每一個人的生活空間,媒體的版面也因為網路和科技而不再受限,這種轉變豐富並且擴展了公共性的內涵。至於人的角色在此種公共性轉型之後會放大或縮小,則是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簡而言之,公民社會建築於公共性之上,而公共性則是議題連結與共同歸屬感的綜合體。除了扮演與政府抗衡的角色外,公民社會更能積極破冰,催促政府履行作為義務,可以說是國家中心外,另一種反動力量的展現,另方面則提供多元意見更多的發聲空間。
進一步言,面對氣候變遷議題,公民社會的角色可能有以下三種,第一為政府的監督者,第二為與政府並肩合作的夥伴,第三為取代政府公權力行使的具體實踐者。其中第三類型往往建立在政府失靈的假設上,表現出對政府決策背後利益糾葛的不信任,深信以國家利益為中心的思考根本無法處理國際性的問題。之前曾提及的美國麻州與美國聯邦對於環境立法的歧異,或是過去宜蘭與我國中央政府對於開發與否的不同立場,都顯示出許多集體自主的地方性思考已經蓄積足夠力量與國家本位勢力相互拉扯。在氣候變遷的時代中,在公民社會中占有重要角色與份量的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和公民社會一樣,都面臨如何形塑氣候變遷議題量能,以資與國家和主流價值抗衡。
三、公民社會量能的拓展與蓄積
訴訟和議題杯葛是傳統NGOs和公民社會所運用的重要策略。對新一代來說,網路更是值得開發與利用的管道。從八八水災的經驗中,我們看到公民透過各種網路連結動員地方力量以協助救災,正是公民社會凝聚力的具體展現。在今天,公民社會的空間拓展已經跨越到更嶄新的境界。從一開始的私人空間(private room)、公共空間(public space)、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虛擬空間(cyber space)到全球化的空間(globalized space),公民社會的範圍已經超越了國境或任何實質的界線,虛擬的網路社群或全球化的觀念串聯都可以在背後找到相應的思想連結點,支撐一個新的公民社會形成。NGOs的動員和連結也因此進入全球化的時代,任何內國的NGO都可能變成全球NGO網絡的一部分。
NGO全球網絡化的例證可從台灣環境議題的發展歷程中找到。當年英國環保團體在電視台中播放台灣商人虐殺犀牛、老虎,製成中藥的廣告,使得台灣在國際上遭受撻伐,美國甚至動用「培利修正條款」對台灣進行貿易制裁。國際上的反對聲浪促使台灣政府開始反省保育政策,英國保育團體、NGOs更積極介入,飄洋過海來台對中藥店進行調查,此舉在國內引發不小爭議。有趣的是,當年協助英國NGOs的組織,就是台灣本地的保育團體及NGOs,這證明了藉由保育議題的串連,跨國性的思考取代了國家利益的維護。同樣的事件也發生在綠色和平組織的抗議活動上,該組織長期在北歐地區抗議虎鯨的獵捕,挪威和瑞典的保育團體從未因為自身國家的因素而不提供協助。許多資訊封閉的地區和國家也因為NGO的深入,國際社會才能順利取得資訊並完成跨國合作。
四、結語:法律人、公民社會以及永續決策
氣候變遷涉及科技、經濟、外交和法律面的交錯與整合,律師的角色在此越顯重要,公民社會與之結合更可以強化公民社會本身的量能與實踐力。而當決策面臨不確定性時,整合後的公民社會能發揮何種功能,是否更能扮演與政府抗衡的角色,均值進一步深入探究。永續發展決策中,有四種面向必須兼顧,分別是:科學真實性、經濟效率、民主共識以及法律正義。但當面臨不確定性時,決策者必須容忍四個面向的衝突,接受妥協或互相截長補短。例如以司法審查彌補民主政治的不足、以公投來解決科學不確定性的問題。任何單一的決策價值都不可能完滿的解決難題。而之所以要讓公民社會能夠發聲,正是因為不論決策的結果為何,整體公民社會都必須承擔,加持(empower)公民社會的力量,便是讓人民擁有決定自己未來的機會。這樣子的想法某程度挑戰了當今的集權大國—中國,更可能導致其集權政府逐步崩解。雖然公民社會在中國尚未萌芽,但是諾大的國家存在許多尚未化解的政經、社會衝突,需要公民社會的力量始能逐一解決,集權決策的統治方式是否會因公民社會的出現而強化或萎縮,將是觀察中國社會發展的下一個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