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比例責任制之探討」圓桌論壇,由公益信託民商法研究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商事法學研究中心及民事法學研究中心共同主辦,並由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財團法人吳舜文工商發展策進會等單位協辦,於103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第一會議室舉行,就「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之 1 比例責任制之計算方式」及「和解對於比例責任制之影響」等重要議題,從民事法及商事法雙方的觀點進行討論。
本活動由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詹森林教授擔任主持人,並邀請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方嘉麟教授、朱德芳教授,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盧柏岑律師,與本院陳聰富教授、曾宛如教授擔任與談人,活動當日亦有最高法院林大洋法官及關注此項議題的律師與會,透過圓桌會議的形式共同討論交換意見,以促進學術與實務界對於比例責任制的相關議題能更深入的交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