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卷 第2期 (2022年6月)

1. 駱怡辰/261-333

從Roe v. Wade的推翻爭議看美國憲法判決先例拘束原則的辯論

2. 謝碩駿/335-410

論行政法院在暫時權利保護程序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3. 陳自強/411-475

給付目的不達不當得利

4. 吳振吉/477-536

人工智慧醫療傷害之損害賠償責任

 

2022年特刊主題論文徵稿啟事

    本刊擬於2022年10-11月間發行特刊,並以「憲法訴訟的新紀元」為主題,徵求論文。
    2019年總統公布的憲法訴訟法,將於2022年1月4日施行。憲法訴訟法將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全面修正,大法官將不再以會議方式進行憲法審查,而是改以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法院訴訟程序的方式進行審理。而憲法法庭的審查標的,也由抽象的法規範(法律和命令),擴及於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憲法案件審理程序的「訴訟法化」,將我國的憲法訴訟帶入一個新的紀元。
    於憲法事件的審理即將「訴訟法化」的時刻,其他領域既有的各種訴訟事件與程序,亦有「憲法化」的傾向。無論是民事訴訟從國民主權原理出發而強調的人民程序處分權與程序選擇權、行政訴訟貫徹法治國行政與「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商業訴訟與憲法財產權保障之間的關連與界限、刑事訴訟的焦點從發現真實轉向被告憲法權利保障等,無不昭示著各種訴訟程序法理與各項憲法價值之間的匯流與整合。
    然則,訴訟程序與憲法價值之間,不僅有匯流整合的關係,也可能存在著衝突競合的關係。在憲法案件改採法院訴訟程序審理後,憲法法庭的程序操作模式(例如標示主筆判決書之大法官)會對憲法意旨的詮釋產生何種影響?憲法以外的各項訴訟程序原本強調的內在價值,又將如何與「憲法化」下的新價值和平共存?例如強調息止當事人間紛爭的民事訴訟程序,如何平衡當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的衡平?刑事訴訟程序如何在發現真實與被告權利保障間劃定分寸?行政訴訟應如何顧及「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憲法法理與行政效率間的關係?商事訴訟如何在保障各利害關係人的財產利益與促進商業活動間取得平衡?凡此均屬我國在憲法案件「訴訟法化」與各類訴訟案件「憲法化」下必須深加論述的重要議題。因此,本刊決定2022年特刊將以「憲法訴訟的新紀元」為專題進行徵稿,期盼各位法學先進在此專題範圍內,踴躍賜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