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一覽
主持人:黃詩淳教授 講者:Robin Lin 時間:2023年11月7日 13:20 - 15:10 地點:霖澤館1501室
講題:Machine Learning and Econometrics時間:2023年10月31日(二)10:20-12:30地點:霖澤館1501研討室主持人:黃詩淳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講者:楊睿中教授(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數位法律研究中心
主題:德國法律數位化——現狀與展望 日期:民國112年4月7日(五)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第一會議室
主題:Criminal Justice in the Digital Era: Its Promise and Peril…
主題:未成年人的性--從法律與心理角度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案件調查與認定現況 日期:民國111年12月6日(二)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
主題:裁判批次下載與標記工作坊 日期:民國111年11月9日(三)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1703教室
主題:跟蹤騷擾防制法元年研討會 日期:民國111年10月20日(四)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 跟騷法去年11月19號通過,各界討論逐漸增多,為促進各方意見交流,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婦幼安全科、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臺灣刑事法學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數位法律研究中心及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遂偕同主辦本場研討會,進行精彩的討論。 第一場次之報告人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皇玉院長,題目為「跟蹤騷擾防治法之條文釋疑」,以第3條為討論中心。除構成要件之解釋以外,王院長特別指出現在案件最大宗仍是和家暴案件、恐怖情人有關,之間如何競合將會是一個問題,王院長認為可以雙管齊下,但先以家暴令為主。 本場次之與談人法務部主任檢察官朱華君則表示,構成要件的部分,在辦案過程中,比較著重的則是與性/性別有關還有反覆或持續,其認為跟騷案件中重點在於如何劃定可罰範圍,另,施行本法之前的行為雖然不論罪,但是否能成為後續跟騷行為的佐證亦為一個重要的問題。 第二場次接續開始,題目為「跟蹤騷擾防治法之保護令制度」,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林琬珊副教授為本場次之報告人,主要以第5條為討論核心,指出現行問題在檢警職權發動聲請是否應受書面告誡先行的限制,此涉及該條第1、2項,以及施行細則第15條之解釋疑義,其於報告中亦提到必須釐清保護令的定位以及正視書面告誡的重要性。 與談人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黃珮禎法官則提出疑問,表示現行跟騷法是否也需要緊急保護令的方式?若有需求,在未修法之前,現在是否有法律工具可以補足這個漏洞?另一與談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馬中人主任檢察官則對此進行回覆,並針對家暴併跟騷之案件之處理方式提見解。 第三場次之報告人則為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謝承甫科長,題目為「跟蹤騷擾防治法執行成效與精進作為」,謝科長除再三叮嚀警察同仁在接到案件時就應該受理、不應將案件推出去之外,也提到目前實務中最多的是通訊騷擾,再來是盯哨跟監視,而目前據統計有108種行為態樣,且不同案件之間會互相結合,例如跟蹤騷擾與持有兇器、數位網路暴力、妨害秘密等。 本場次之與談人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陳玲君主任,則提到婦幼保護的重要性,並指出婦幼保護之目標在於案件妥適處理(妥適的調查)並且預防再犯。最後,陳主任則以感謝王院長給予機會讓自己及警政署一起辦本場研討會,為本場研討會畫下圓滿的句點。
主題:日本におけるCOVID-19感染者に対する措置について 日期:民國111年9月16日(五)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第一會議室 近兩年因為COVID-19的關係,導致國外學者來台較為困難,本演講是蔡萬才講座在疫情爆發以來第一場邀請外國知名學者來到台大法律學院舉行的演講,主持人由王院長皇玉及王教授能君,講者是日本東京大學的太田教授。演講主題與疫情高度相關,呼應了疫情時代下的我們在法治層面上所遇到的困難、應注意和應嚴守的法律原則以及對於未來生活的展望。 太田教授在演講首先指出,過去日本在對漢生病以及AIDS患者上有歧視,因此這次COVID-19爆發使得日本意識到應謹慎避免重演過去歷史,並且將對於病人以及他人人權的尊重規定在日本的《傳染病防治法》的序言當中。也留意到在行政措施上,必須要使用最小侵害手段,盡可能不使用強制力,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在使用強制力上採取較為抗拒的立場。日本在疫情的防治之上主要採取的是行政指導的方式,透過行政單位對於疫情的時下狀況能夠快速掌握、有效率地達到防疫的成效。 然而在《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下,日本的防疫並不是從此完美。仍遇到了一些問題:行政部門相互合作、醫療量能(比:醫院床位、醫病比)、區分應強制住院與不需強制住院的標準為何等等,這些都是在防疫政策上所遇到的障礙。太田教授在演講中也提到,其實醫療資源分配正是問題的所在。《傳染病防治法》在2021年進行了修正,相關修正舉例如下:2021年前對於受到應住院建議的病人可以使用強制力將其強制住院,2021年修正案對於拒絕住院的人可以使其強制住院,另外也可以處以罰鍰;在流行病學的監測上,2021年修正後規定若不配合調查(拒絕回答、提供虛假的答案、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或逃避調查),也會處以罰鍰。 2021年修正案特別著重利用金錢處罰促進法律執行的成效。然而處以罰鍰作為處罰手段並非毫無問題。比如:罰鍰金額是否有符合比例;若一病人先是不配合防疫政策,後在強制住院後病情轉變為重症,該重症的治療費用是否要由病人自行承擔?或是由國家政府的公共醫療保險承擔相關費用?如此一來,又有可能政府方面負擔過重的問題。另,該法也依據傳染風險規定了可以使用國家資源的順序,如:65歲以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使用抗癌藥物之人皆是有優先使用醫療資源權利的人。 太田教授的演講最後指出了,修正後的《傳染病防治法》僅針對COVID-19以及部分其他傳染病有詳細的具體規範,然而這樣的具體規範在其他傳染病是否也適用,這點似乎在未來仍有待釐清。另外,由於疫情隨時都在變化,也會導致醫療的資源會隨著疫情的變化而有所波動,是故《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措施也可能是動態的、隨著時下情形而有所改變的,並針對不同的疫情的危險閾值而改變。要如何設計一個符合疫情動態變化的法律規範,仍然是一個需要面對的挑戰。
主題:加密貨幣對傳統金融市場的影響與未來發展 日期:民國111年5月10日(二)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第一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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