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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 12 六月 2024 21:01

一般生

113學年度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招生公告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之用,詳細規定請參見臺大公布之招生簡章,及研教組招生資訊〉

週三, 12 六月 2024 20:59

司律金榜

律師司法官上榜人數統計
(統計至2017年度)

總計 : 司法官 21人,律師 144 人
R93 : 司法官 2 人,律師 7 人
R94 : 司法官 3 人,律師 9 人
R95 : 司法官 8 人,律師 10 人
R96 : 司法官 2 人,律師 15 人
R97 : 司法官 1 人,律師 14 人
R98 : 司法官 2 人,律師 20 人
R99 : 司法官 1 人,律師 14 人
R00 : 司法官 1 人,律師 18 人
R01 : 司法官 0 人,律師 12 人
R02 : 司法官 0 人,律師 10人
R03 : 司法官 0 人,律師13 人
R04 : 司法官 1 人,律師 2 人

 

統計可能有所遺漏,數據僅供參考。

週三, 12 六月 2024 20:50

設立背景

壹、簡介

本院經多年規劃並設立「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於93學年度起正式招生,以掌握未來法學教育之特質,培養社會所需的各類專業法律人才。

二十一世紀的法學,必須迎向許多挑戰。由於資訊與通訊科技的發達,使臺灣面臨更為嚴峻的競爭壓力;網路時代的來臨,創造諸多新興法律問題;以基因科學為基礎的生物科技,已將人類社會、倫理以及環境生態,帶向另一個廣大未知的臨界領域(如人類複製的法律倫理爭議,胚胎幹細胞的運用,GMO食品的標示等問題);奈米技術的逐漸成熟發展,又將人類的科技尺寸與生活可能性大大地往「微觀」層次延伸。凡此皆宣告科技社會時代的來臨,相應而生的是對於自然的加工、改造與破壞。對於此種現象,既有的法律制度如何因應此一趨勢、有無能力回應此種大環境變遷、可否以法律制度導引或創造更有利於科技與永續發展的環境,乃至於既有的法律人才有無處理此等新興問題或嶄新趨勢的專業,在在值得法學教育重新思索。

另一方面,近年來世界各國開始反省各主要文明的價值衝突。第三世界公民社會的動力不足與經濟體質的脆弱,使得憲政主義自由民主制度在第三世界的實現,充滿動盪與不安的變數。即使憲政主義與民主理念在臺灣社會及許多宣稱以民主憲政作為統治正當性的國家擁有相當高的共識,但在各國具體制度的實踐上,仍然充滿爭議,顯示憲政主義之實現與人權保障,在後冷戰時期並非平順;尤其民主與人權在威權時期被視為共同理想的觀念,如今卻可能陷入高度的衝突與緊張關係之中。如何妥當面對此種爭議與衝突,已經不是傳統的實證法學所能因應。

在政治經濟全球化與臺灣加入WTO的雙重條件下,臺灣與全球各經貿對手的關係,甚至兩岸關係,在新世紀時代,勢必全面性地調整。過去的法學教育與研究,比較輕忽對法律體制等政治經濟「宏觀」層面的掌握與分析,亦欠缺具備金融與經貿背景的法律技術人才的培養。因此法學教育與研究迫切需要透過體制創新來創造突破性的典範。

由於社會愈趨多元發展,法律所需規範的內容愈趨複雜,所規範的事務也愈趨專業。法律人所需要的知識,除了傳統法律規範之知識外,尚需要多元專業化的知識。為滿足新時代法學教育的需求,本所學生限於大學時代非以法學為專攻者,教學目標乃是,讓學生擁有足以擔任司法人員與律師的法律專業知識,並進而引導學生將其既有的專業學科知識,運用於法學的研究上,以因應新時代國家社會對法律人的需求。

本院除有悠久傑出的傳統法學研究外,因隸屬於各學科皆均衡發展的綜合型研究大學,故本院教師早已展現科際整合法律研究發展的高度興趣,多年來已與本校其他院系教授合開多門跨科際領域課程,並有跨科際之研究計畫。至102學年度止,本所必修課均以專班上課方式進行。惟因教學人力分配及教學效果等考量,自103學年度起入學之這屆起,原本必修課一律專班上課的方式可能會有所修正變動。請注意最新公告及說明。 

貳、教學研究設備

1.法律學院圖書室

法律學院圖書室位於萬才館一、二樓,樓地板面積約1365平方公尺(約412坪),可容納館藏量約5萬5千冊。館藏目標為兼顧研究與教學,圖書方面,涵蓋世界多種語言之法學著作,總計約4萬7千多冊;期刊方面,由擔任圖書小組的教授分語言負責挑選法律重要期刊,包含270種現刊與過刊。該室之館藏以原徐州路校區之法政研圖館藏為主,部分為法社分館中法律相關之圖書及期刊。此外尚訂購法源、植根、月旦法學知識庫、Westlaw International、Hein-On-Line、Lexis-Nexis、Lexis-Nexis JP、Lexis-Nexis Recht、Beck-on-line等多種中西文電子資料庫,並透過臺灣校園網路、國科會科技性全國資訊網路、及立法資訊系統檢索各類中外文資料庫。

2.電腦教室

法律學院電腦教室設置於霖澤館五樓,內部有電腦20餘部及數位設備,供本系師生數位化教學及研究使用。

 

參、課程規劃

 101學年度前入學之本所研究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為92學分,其中必修學分共50學分,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民事訴訟法、公司法、票據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

選修學分共42學分。需修習法律學院所開碩士班課程至少16學分,其中至少需有6學分為跨科際領域學分,且至少6學分為法律系碩士班所開M字頭課程(含跨科際整合課程),並可於所提論文相關範圍內修習外所開設之相關課程,惟不得超過12學分;亦可選修本院法律系學士班開設之選修課程,但以22學分為限。

102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為92學分,其中必修共46學分,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民事訴訟法、公司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

選修學分共42學分。需修習法律學院所開碩士班課程至少20學分(10門),其中至少10學分(5門)為法律系碩士班所開M字頭課程。另得選修法律學院學士班開設之課程,但以22學分為限。得修習外系所碩、博士班(不含法律系碩士班)所開課程,合計不得超6學分。

研究生需撰寫碩士論文,畢業後授以法學碩士學位。 

 

肆、學生專業能力與就業管道

一、可習得之專業能力

透過本所之教學及訓練,本所學生在原有專業外,更具備法律學專門知識及人文社會科學基本知識。

二、就業管道

本所畢業學生就業管道包含:法官、律師、公私立機關之法律顧問、法務人員、法學學術研究人員、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民意代表、國會助理等。此外,本所學生仍可依其原有之專業知識選擇就業管道。

週三, 12 六月 2024 20:45

學位考試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事宜

96.12.12所務會議通過

 

一、申請:

1.期限:上學期11/30前,下學期4/30前(每學期可能略有不同,請注意助教來信)。
2.手續:繳交申請書(至myNTU網站線上申請、列印後請指導教授簽名)、畢業生成績審核表及歷年成績單(修習外所學分12學分以上者,請附承認外所學分申請書)。

二、初稿:

碩士論文初稿,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後自行交給指導教授。

三、口試本:

碩士論文口試本,應於學位考試前自行交給指導教授。

四、論文研討會:

1.論文研討會應與學位考試間隔兩周以上。
2.手續:繳交研討會時間公告(與申請書同時繳交)、繳交論文研討會記錄(不含學生及指導教授至少需5人參加)。

五、考試委員:

1.申請於本學期舉行學位考試者,於提交論文初稿後,將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之「考試委員建議名單」,送請所長確定。
2.期限:上學期12/31前,下學期5/31前。
3.手續:繳交學位考試委員推薦名單(需請指導教授簽名)、確定口試時間、地點、致送口試本、口試時間通知書(校外委員聘書請向助教領取)。
4.碩士學位應延請考試委員三至五人。(考試委員之資格,請參閱教務章則選輯中之「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之規定。)

六、考試日期:

1.期限:上學期1/31前,下學期6/30前。(僅供參考,請依每學期校方之公告)
2.手續:準備口試當天表格(口試委員簽名單一份、口試委員評分表一份)、向助教領取口試當天所需文件。

七、撤回學位考試:

1.期限:上學期1/31前,下學期6/30前。若未撤銷,視同一次考試不及格。
2.手續:繳交撤回學位考試申請書

八、離校及繳交論文

1.期限:上學期1/31前,下學期7/31前。逾期仍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2.手續:論文摘要建檔並上傳全文 (http://etds.lib.ntu.edu.tw),離校前繳交繳交「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至系所辦公室留存備查。

 

常用表格下載:

畢業生成績審核表

論文研討會公告

論文研討會紀錄

論文口試紀錄表

★應於論文研討會舉辦日一週前提出論文研討會公告,論文研討會結束後,繳交論文研討會記錄(必須有五位以上參加者簽名[不含指導教授與發表人]),及一頁以上的Q&A。

學位口試委員建議名單 

★請於學位口試兩週前交至系辦
★若口試委員為初次至台大口試者,請務必填寫身分證字號及郵局/銀行帳號
★校外委員聘書請向助教領取

校外口試委員邀請函

★有校外口試委員者,請同時下載口試邀請函並填寫完畢,至系辦向助教蓋印,並領取聘書,校外口試委員須憑邀請函及聘書始得入校免費停車,請務必交給委員。

碩士論文審定書

★自行列印填寫後,經全體口試委員簽名,附於論文首頁。

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 ( word檔 / PDF檔 

撤銷考試申請書

碩士論文以外語撰寫同意書

週三, 12 六月 2024 20:45

洽請指導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洽請指導教授辦法

96年5月30日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96年10 月17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增訂第2條之1
96年12 月12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增訂第2條之1第二項
97年10月8日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 1次所務會議修正第2條
106年1月20日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通訊會議)通過修正第1、2、2-1、3條

 

第一條

研究生洽請指導教授以本院專任教師為限,但本院專任教師轉任兼任教師,轉任前所同意之 指導學生不在此限。論文題目應為指導教授專攻或其專攻相關之領域。

如有特殊理由擬延請兼任教師共同指導者,除該兼任教師曾任本院專任教師者外,應事前提 出申請書,敘明理由,經課程委員會同意。

第二條

如因論文題目之需要,經法律學院指導教授同意,本所學生得另委請本校其它學院之專任教師共同指導論文。

如有特殊理由擬延請兼任教師共同指導者,除該兼任教師曾任本院專任教師者外,應事前提 出申請書,敘明理由,經課程委員會同意。

第二條之一

本所學生至遲應於入學後的第四個學期結束前(不包括休學期間)決定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

第三條

本所學生向本所提出指導教授同意書後,次學期起始得提出學位考試之申請。

第四條

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自 93 8 1 日施行。

週三, 29 五 2024 23:38

About

Launched in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aw School, Comparative Law Center coordinates and supports the school’s programs, resources and events in the areas of international law , comparative law and Taiwan law.

Our center works closely with foreign scholars and other members. We serve works-in-progress roundtable event. Many meetings bring together small group of scholars to present articles and feedback such as IACL and AsLEA.

Comparative Law Center of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is the director of the IACL Taiwan branch. Nowadays the primary task aims at coordinating domestic schola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nnual meeting, which would be held in Vienna in 2015 and Uruguay in 2016.

We have organized the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Comparative Law in May 2013 and more than 150 overseas scholars came to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Comparative Law Center held AsLEA in June 2014. There has been many foreign scholars participating in the meeting, which are from Mainland China, Germany, France and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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