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臺大博士生【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勤學博士生獎學金】申請相關事宜
- 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 申請資格
- 本校博士班新生:112學年度(含112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2年8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甄試或博士班招生之一年級新生(含逕博)且為本地生之同學(國際學位生請洽國際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 國際生受領臺灣獎學金。
-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 本校博士班新生:112學年度(含112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2年8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甄試或博士班招生之一年級新生(含逕博)且為本地生之同學(國際學位生請洽國際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本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
-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新臺幣肆萬元,獎勵期間自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 勤學博士生獎學金: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新臺幣貳萬元,獎勵期間自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 續領資格
- 續領舊生:本獎學金獲獎學生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須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或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學院、系、所、學位學程進行評量及審核下一學年度之續領資格。
- 獲獎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其受領本獎學金之資格,且不再恢復:
- 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 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 發表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 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
- 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 獎勵名額及分配方式如下:
-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 各年度獎勵名額由下列項目組成:
- 國科會名額:由國科會核定。(112年度58名)
- 本校名額:由本校核定。(112年度11名)
- 各年度獎勵名額分配方式:
- 國際博士新生:由國際事務處依國際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 博士新生:各年度獎勵總名額扣除前次國際博士新生名額後,剩餘名額由教務處下列項目所得比例加總後,按比例分配,以考量各領域及各學院錄取名額間之平衡,並以各學院至少一名獲獎為原則:
- 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錄取人數之比例。
- 近三年國科會核定研究計畫經費占全校近三年國科會核定研究計畫經費之比例,其中人文社會領域經費乘以二點五倍計算。前段國科會核定研究計畫經費,依計畫主持人所屬學院認定之。
- 各年度獎勵名額由下列項目組成:
- 勤學博士生獎學金:
- 各年度獎勵名額由本校核定。(112年度57名)
- 各年度獎勵名額分配方式:
- 國際博士新生:由國際事務處依國際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 博士新生:各年度獎勵名額扣除前次國際博士新生名額後,剩餘名額依各學院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錄取人數比例分配名額,並以各學院至少一名獲獎為原則。
-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 系所申請:收件時間即日起至7/3(一)中午12:00止,申請表須親簽並繳交紙本至法律學院霖澤館六樓辦公室吳姿穎助教,其餘資料請交電子檔(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可兩種獎學金皆申請,最終擇一錄取。
繳交文件
- 法律學院申請表紙本 (如附件)
- 各獎學金申請表紙本(如附件)
- 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 近五年內提出之碩士論文或其他已發表之代表著作,並附論文摘要
- 其他已發表之參考著作,繳交著作目錄,及至多三件著作
-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多三件
- 語言能力證明 (選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