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臺大優秀青年選拔
一、報名資格:依據本校現行優秀青年遴選辦法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含研究生),其前一學期GPA2.93以上,且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經推薦後得為優秀青年之候選人。
- 敦品勵學、學術研究表現卓越
- 力行愛國、愛校活動著有貢獻
- 熱心公益、服務社會堪為楷模
- 擔任社團幹部表現優異
- 其他優秀表現足為表率
二、名額:無規定名額。
三、報名方式:請學生最晚於9月30日17時以前,檢附下列資料投遞至生輔組。
- 填妥之107年優秀青年報名表1份(詳附件)
- 學業成績單正本1份
- 學生獎懲紀錄證明書(含事由)1份:請至myNTU申請、列印
- 師長推薦信最多3封
- 相關優良事蹟證明正本或影本,不超過10頁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