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為辦理本院院長之遴選,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之推薦,依本院院長遴選辦法第9條規定及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108年1月8日決議,公告相關事宜如下:
一、院長候選人之資格:
須具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品德及良好領導溝通能力,並具教授資格者。
本校專任教授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擔任院長候選人。
候選人非本院教授者,就任院長時,須為本院占缺專任教授。
二、推薦方式:
院長候選人應有五位以上推薦人連署,其中至少二人為本院占缺專任教師。
三、應備文件:
1.連署推薦書
2.院長候選人基本資料表
3.院務構想計畫書
上述文件之表格(如附件),請於網址: 下載後依表格內容詳實填寫。
四、收件送達截止時間及地點:
108年3月5日下午五時前(掛號郵寄或專人)須送達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地址: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法律學院霖澤館6樓)曾宛如院長收。
五、其他相關事項請參照本院院長遴選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108.1.9.
聯絡人:吳玉芳秘書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電話:(02)3366-8905、傳真:(02)3366-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