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研究桌配用公告

【公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研究桌配用

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生研究桌分配及管理辦法規定,本學年度研究桌配用方式及相關作業流程如下:

  • 資格限制
  • 法律學系博士班、碩士班、科法所三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 本學期將出國交換、休學、參加司法官訓練或其他公職人員訓練逾四個月者,不得參與。
  • 研究桌分配流程

整個分配流程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確認取得抽籤資格,第二階段進行抽籤作業,第三階段現場繳交選位登記單並登記桌位。(博士生僅須於規定辦理時間內至院辦公室登記即有桌位,毋須參與上述流程)

  • 本學期「在學」而取得抽籤資格之研究生,將於現場登記日前取得一抽籤序號。
  • 現場登記當日,按照年級高低及抽籤順序,得選擇登記任何一間研究室中的一個閒置桌位,直至無位置為止。
  • 【博士生】逕行登記

1. 博士生請於9/11(三)上午10點至9/13(五)下午5點,攜帶學生證正本至霖澤館六樓院辦公室申請,為確保同學權益,將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桌位登記,逾時即不予受理。

2. 考量研究室目前皆有同學使用中,尚不開放同學進入參觀。惟如仍登記自己原即使用之桌位,得繼續使用。

3. 博士班同學每學年亦應登記,始得繼續使用原桌位。

  • 【碩士生、科法所】抽籤登記

1. 確認取得抽籤資格

院辦公室將於8/19(一)自「myNTU學生學籍資料線上查詢系統」中取得本學期之「在學名單」,凡學號有在該名單上之研究生,除非另有不得參與抽籤之情事(詳上述「資格限制」),否則一律視為取得抽籤資格,資格名單並將於8/22(四)寄發。若本學期欲參與分配研究桌之研究生,學號未出現在上述名單內者,請於8/26(一)上午10點至9/2(一)上午11點提出學雜費繳費證明,以申請加入名單。

2. 進行抽籤作業

院辦公室於確認抽籤資格之名單後將依年級分類,將各年級研究生以Excel亂數隨機分配而取得一抽籤序號,並於9/9(一)公布電腦抽籤結果。若在上述取得確認抽籤資格期限(9/2(一)上午11點)後始提出學雜費繳費證明而欲參與研究桌分配者,其序號將不進行亂數抽籤,一律依其提出學雜費繳費證明之時點,依序排至該年級抽籤序號之最後。

3. 現場繳交選位登記單並登記桌位 9/18(三)

年級

開始叫號辦理登記時間

l  登記當日始欲申請參與分配桌位者,請於9/18(三)中午12點前,至霖澤館六樓院辦公室提出學雜費繳費證明,逾時即不予受理。其序號一律依其提出學雜費繳費證明之時點,依序排至該年級抽籤序號之最後

四年級(學號R10含以上)

下午12點30分

三年級(學號R11)

下午14點00分

二年級(學號R12)

下午15點00分

一年級(學號R13)

下午16點00分

地點:霖澤館三樓1301教室

請同學攜帶學生證正本已填妥之選位登記單,以利查驗與登記作業之進行。

流程:查驗學生證正本、繳交登記單後即可登記選位,登記完畢後請確認投影機螢幕與自己所選位置是否相符,若無誤即可離開。

4. 「遲到」或「資料不齊全」者之處理方式:

(1) 未於各年級登記時間內準時到場登記者(即叫號3次仍未到場),登記桌位之順序將排至所屬年級時段之最後。須待所有準時到場之同學登記完畢後,已到場之遲到同學始得進行登記,其登記順序亦依抽籤序號大小決定之。

(2) 未於各年級辦理登記時段內到場登記者(如四年級學生於三年級學生登記時段始到場),視為放棄該年級優先選位之權利,須待該時段所有同學登記完畢後始得進行登記

(3) 資料不齊全者(即未攜帶學生證正本或資料表填寫不全),若於各年級辦理登記時段內備齊者,處理方式同A。逾越該年級登記時段仍未備齊者,處理方式同B。

交換桌位

  • 現場登記當日為確保其他同學權益及作業流暢,於各年級登記時段結束前,僅提供一次換位機會只能換到尚未被選擇之座位),逾時即不再開放。
  • 其後仍欲交換座位者,請於9/19(四)下午1點至9/20(五)下午1點,由均有研究室桌位之雙方,攜帶各自的學生證正本一同至院辦公室登記交換。
  1. 結果公告:9/20(五)將公告研究室桌位最終分配結果
  2. 全面開放研究室及鑰匙繳回與發放
  • 清空舊桌位及移至新桌位
  1. 9/23(一)、24(二)上午10點至晚上9點全面開放研究室,供同學搬運物品至新桌位。如有私人貴重物品,請務必於9/24(二)前攜離研究室。
  2. 有變動桌位之同學務必提前將舊桌位清空,以利其他同學使用。逾時未清空者,視為授權院方代為清空
  • 鑰匙繳回
  1. 若本學期登記之桌位與前一學期在同間研究室者,得免繳回研究室鑰匙

其他同學務必於9/24(二)下午2點前將鑰匙繳回院辦公室,逾時未繳回鑰匙者將喪失使用研究室之資格

  1. 遺失鑰匙者,同學應於期限前自行重打並繳回,或於期限內繳交50元代辦費用。
  • 鑰匙發放

9/25(三)下午1點開始發放鑰匙,請同學攜帶學生證正本至院辦公室,於登記表上簽名並領取鑰匙,其後即可開始使用研究室。

  1. 剩餘空位處理

若上述分配流程結束後,仍有剩餘之研究室桌位,屆時將另行公告,開放同學至院辦公室登記,依到場先後順序進行分配至無空位為止。

 

 

 

 

 

 

 

法律學院辦公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