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5

健鼎關懷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獎學金申請資格:
1. 在校大學部學生、家庭經濟弱勢,學期總平均達八十分且品行優良。

2. 申請人於接受本獎學金後,非經其金會同意不得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助學金,若經查證重覆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將取消得獎資格。

3. 基金會董監事、主要捐助人及承辦人員之三等親內不得申請。

全額獎學金內容:
1.學雜費、書籍費、其他依實際需求提出個別申請。

申請程序:

填寫附件ㄧ、二,於107年1月26日(以郵戳為憑)郵寄至院辦公室,由學校統一寄給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