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07年10月5日(五)下午5:00 1.名額:研究生1名 大學部2名 2.資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生二年級或法律系四年級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均優異者。 3.申請地點:法律學院霖澤館6F辦公室9號櫃台(33663366轉55380) 4.金額:每名3萬元 申請辦法及表格詳見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