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博士生獎學金】113學年度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本校博士班新生:113學年度(含113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3年8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甄試或博士班招生之一年級新生(含逕博)且為本地生之同學(國際學位生請洽國際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三)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四)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二、本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新臺幣四萬元,獎勵期間自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辦理提前入學者,自入學當年度二月一日起至第三年一月底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三、續領資格
(一)續領舊生:本獎學金獲獎學生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辦理提前入學者,於每年一月底為其學年結束),須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或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學院、系、所、學位學程進行評量及審核下一學年度之續領資格。
(二)獲獎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三)本獎學金獲獎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其受領本獎學金之資格,且不再恢復:
1.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2.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3.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4.發表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5.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
6.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