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5

113學年第1學期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第二次公告開始

113-1學期法律學院「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說明(第二次公告)

 

 一、為增進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擴充生活學習領域,並培養臺大人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以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設置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本助學金為生活學習助學金,非勞雇關係,申請合格之同學,則於本院負責相關服務。

二、學習時間:自1139月至1141月為止;應屆畢業生者,至畢業月份為止。

三、資格:限本校學生,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過者除外。

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法律學院辦公室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受領:

 ()本國籍學生或僑生。

 ()非在職生。

 ()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請檢附證明)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檢附兄弟姊妹學生證影本)

  3.單親家庭。(檢附戶籍謄本)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檢附助學貸款申請表)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6.配合度高,主動積極,認真學習,負責盡職,與人為善,樂於服務。

* 若申請同學已持有政府單位所發給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已取得政府單位核發之113年度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應逾()114131)的同學即可免附父、母、本人暨配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清單。

 ()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相關資料及系統,必須提供新式居留證號)。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請出具成績單影本。

    ()守時、有責任感、配合度佳、有效率、做事積極細心者。

 四、助學金額:依學校規定,每月6000 (自正式錄取月起算)

 五、服務學習內容:1.接聽電話,電話詢答及轉接服務。2.公文交換、影印、傳送及建檔。3.環境清潔養成及4.文具/清潔用品/禮品/外借設備清點。5.教休室物品添補服務。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每人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之服務學習。參與服務助學生須配合排班,學期初須配合本院安排參加期初說明會,至臺大學演講網:我的學思歷程觀賞爭務學習影片暨撰寫心得報告。學期末撰寫心得報告並於每月進行服務考核,考核不通過,次月起本院得取消其獎助學金資格。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時,服務學習時段可另行協調及安排,每月與期末將依配合度與表現進行考核,作為次月與下學期繼續之依據。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815日(四)下午3時止。錄取人數未額滿再開放下一梯次。

 七、申請流程:

請上myNTU「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並於申請期限內備妥以下資料,繳交至辦公室吳瑞玲小姐處或於時限內以電子檔(須將所有資料合併為一個檔)傳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請自行確認承辦人已於時限內收到相關資料)

1.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

2.     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12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父、母及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不收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等類似證明)、3個月內戶籍謄本(學生/配偶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分檢附)以利檢覈倘父或母不在世或已離異則請檢附在世者或監護人即可

3.     學生證正面影本

4.     本人之郵局、玉山銀行、華南銀行(擇一)存摺影本

5. 本學期(112-2)成績單影本(若本學期成績單尚未出來,可先繳112-1之成績單影本,待開學後再補繳112-2之成績單影本。

   待本院書面審查並考量需求度及配合度等各項因素後,擇優通知或錄取,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請接獲通知者務必依據規定及通知辦理相關事宜。 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請參閱以下網址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活動記錄表: 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84 ﹝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advisory.ntu.edu.tw﹝生輔組網頁-學生專用服務﹞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管理系統」: https://my.ntu.edu.tw/internM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