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學生短評精選-洪國華

*本文為回應10/12中華經濟研究院蕭代基院長<氣候變遷與能源政策>專題演講,學生短評文章之精選。已獲作者之授權,刊登於本中心網站。



《探索生質能源的第二條路:農業廢棄物與基因改良作物的重新定位》
全球環境政策與法律專題討論
Reflection Paper                                          B94B01078 生命科學四 洪國華
    能源(Energy),此一事物可以說是維繫我們生命現象不可或缺的存在,舉凡所有的生命現象代謝、生長、生殖、感應和演化均是建立在生物本身可以自周圍獲取能源的基礎上;而社會活動當然也是如此,從最基層的生產活動到最後的消費活動,也一樣是一個能源傳遞的過程,由此可見能源對於現代社會之重要性,能源的取得變成主宰一國發展的關鍵。
    就我們能夠利用的能源而言,化石能源可以說是我們人類最大的能源來源,但是一直以來,
以我國的自然環境和其他先天條件而言,高達97.8%的能源依賴進口[1],一旦在能源進口這方面受到國際政治或是其他因素的影響,或是國際能源市場大幅波動的情況下,勢必會對於國內民生經濟有著相當大的影響,為此我們也當然要重視如何能從對於能源進口或是根本就要從化石能源的依存上解脫出來,為此生質能源本身或許也可以算是一個發展的空間。
 
固有生質能源作物並非我國可以主要仰賴的對象
    世界上絕大多數發展生質能源都是透過種植能源作物來著手,如巴西的甘蔗、美國的玉米和大豆等,藉由將這些作物轉換為一般可以利用的能源形式,多半是燃料,來替代使用化石能源。
    不過於我國而言,不可能如這些國家透過大規模的種植來降低生產成本[2],反而會因為種植能源作物來排擠一般糧食作物的生產,如美國就是因為種植能源作物降低生產糧食的比例,固然使得美國農民的收入提高,但是卻造成其他國家的糧食價值大幅提高,如果從整體來說,我們可以說美國農民額外的收入是來自於那些國家額外支出購買糧食的費用。而我國也的確有可能因為降低糧食生產的結果,造成糧食自給率的降低,固然我們可以從能源作物的生產獲利,但是考慮糧食進口的可能的額外支出後,未必對於國家本身有利。
    此外誠如中華經濟研究院蕭代基院長所言,如果將生產能源作物本身所投入的能源一併考慮進去,有可能儘管能源作物可以作為能源來源,但是其投入之能源反而有可能會高於能源產出,或是將能源作物透過轉換後可利用的能源,甚至不比將能源作物本身作為燃料的更多,這一點也在在駁斥我國支持生產生質能源作物的論調。
    但是在生物科學和農業科學研究者眼中,這當然是低估了我國可以利用的資源和生物科技本身發展的潛力,特別是如果認為可以透過能源政策促進能源科技的發展,那麼當然也可以適用在生物科技的發展上。
 
農業廢棄物的再利用
    不過對於我國來說的確也有著可以降低生產生質能源的作法,不是透過生質能源作物,而是經由一直以來農業上被忽視的農業廢棄物這一塊。
    農業廢棄物在我國最大宗就是生產糧食作物中所產生無經濟價值者,最常見的是稻桿、研磨糙米的米殼等[3],但是以往的處理方式為就地焚燒,然後將灰分作為鉀肥,但是在燃燒過程中所產生的熱能就會全部散失掉,而如果可以將這些農業廢棄物用作生產生質能源的原料,我國則並非沒有可以和外國競爭的能力可言。
    加上將農業廢棄物作為生產生質能源的原料,不只可以增加能源來源,另外可以降低處理這些廢棄物時所造成的環境汙染和處理成本,而一直以來政府對於稻桿等廢棄物的處理方式都是容許就地焚燒,
基改作物在生質能源上有相當發展的空間
    的確如蕭代基院長批評我國在發展生質能源作物上無法及於巴西或是美國的先天條件,但是那是在於使用同一種作物的假設下,同樣為甘蔗而言,我國集約農業所投入的人力、肥料成本都會比起巴西和美國粗放式來得高,可是如果可以將這個壓力作為助力,促使我國在這方面進行改良品種的研究,當然也有可能在我國狹小的耕地上發展出超越他們的成果。
    在品種改良上,就是透過基因轉殖的方式創造出新品種作物,有著高於傳統作物的產量、耐旱、抗寒、抗病蟲害等優點,不過在作為糧食作物上來說,考慮到對於環境的副作用,人民和政策在數十年來對於基改作物都是持保守態度[4],因此在欠缺市場的情況下,在我國自然基因轉殖的技術無法利用在生產作物新品種上,只能使用傳統緩慢的研發育種方式。但是如果作為研發能源作物的方法,當然就是一大利器。
 
政策配套
    當然方案本身也需要有政策的配合,於這一點無論是將農業廢棄物作為生質能源的生產原料或是透過基改作物為之,都會面對到直接讓其進行市場競爭或是透過經費補貼的方式加以扶植,在這方面來說,的確以經費補貼會造成較無效率的結果,因此在學者的意見中[5]認為最上策是透過能源稅的課徵來造就人民進行替代化石能源的研發,然後完全交由市場競爭的方式,中策才是在於透過補貼淨能源產出高的政策補貼工具。
    在農業廢棄物處理上來說,確實可以透過上策來促使有企業願意從事這一塊產業,畢竟比起種植能源作物來說,直接以低價取得農業廢棄物更可以降低生產成本,但是在基改能源作物上則更需要政策的配合,這方面則需要透過專利法和植物種苗法先對於基改作物研發成果的保障,作為研發生產的誘因,再來是在農委會政策上放鬆對於基改作物的限制,否則即便研發生產,也沒有可能透過市場競爭找出最有利於能源政策的基改能源作物。
 
結語
    在能源危機成為全球各國密切思考的問題的當下,我國除無法自身於國際潮流外,更還有先天上能源自給率低的不利因素,因此仔細考量以上各界學者對於政府能源政策的建議,找出我國在面臨危機時的出路,是政府勢在必行的當務之急。


[1] The Economist, 2006. Pocket World in Figures.
[2] 以生質酒精的生產為例,採粗放農業的巴西生產成本為每公升6元,美國為10元,但是同為集約生產方式的中國大陸則為16~20元,而我國的生產方式和中國大陸雷同,只是土地規模更小,更不可能大規模生產,想來成本更在這之上。參照 農委會農業試驗所林俊義所長,《打造綠色油田-生質能源之開發》2007.11.24
[3] 在農委會所列之農業事業廢棄物中很少包括作物廢棄物,而多是在規範家禽家畜生產過程的廢棄物需要透過如何規格化的處理方式以防造成汙染,而農產品的廢棄物則是認為透過焚燒或是碾碎當肥料為之,難以進行有經濟價值的再生產。參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4] 當然這與其說是基改作物對於環境或是生物體本身可能造成副作用,更大的理由是在於我國一直沒有如其他國家一樣迫切感受到糧食價格高漲的影響,像是墨西哥等國就因為糧荒而產生暴動。因此對於糧食政策就沒有如同能源政策來得積極,也一直不熱衷於推動糧食作物的研究,而只是一味使用傳統需要耗費數年或甚至十數年以上的育種技巧,而不願意投入基因轉殖技術於糧食作物中。參照 中研院分生所 余淑美研究員,《植物分子農場生產生物製劑》,植物種苗生技第九期,頁38-41,2007年。
[5] 參照 蕭代基《最佳的、次佳的與不佳的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經濟前瞻第35期,頁35-37,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