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學生短評精選-陳家慶

*本文為回應11/23施文真教授<氣候變遷與國際貿易>專題演講,學生短評文章之精選。已獲作者之授權,刊登於本中心網站。
 



全球環境政策與法律專題討論 11/23演講心得
區域整合下台灣的國家利益追求──以環境與貿易建制為中心
法律學系法學組 四年級 B95A01150 陳家慶
一、前言
今年11 月23 日,本課程邀請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施文真教授蒞校演講「氣候變遷與國際貿易」。在兩個小時的演講當中,過往學習到的許多國際建制紛紛湧上思緒,如WTO、EU、ASEAN等等。台灣,身為一個國際名分曖昧不明,但在貿易等領域卻有不可磨滅影響力的國際行為者,如何在不同國際建制的「惡婆婆」之間周旋,並與不同的國家「媳婦」間縱橫捭闔,一直是筆者關注的焦點,本次將以環境與貿易為核心議題,探討台灣在其中如何追求其國家利益的最大化。

二、台灣的國家利益
雖然國際法的拘束力在二次大戰後的發展有越來越強的趨勢,國際間逐漸產生許多國際組織來規制各個國家,國際慣例也逐漸賦予國家在國際法上不同的義務。整體而言,這些拘束與義務在全球尺度上的確有助於國際合作與和平的維護,不過各個國家仍有最後的裁量權,畢竟以全球的尺度觀察,各個國家對其主權仍然有很大的自主性。台灣身為一個主權實體,在選擇政策時自然也不外其國家利益的思考,而從國際情勢看來,台灣最基礎的國家利益則是保其存續,進而則是維持並加強我國在貿易等優勢領域的競爭力。現今我國國際地位風雨飄搖,若要至少維持現狀自主地位,則在國際上必須維持現有的平衡;為了提升經貿等領域的競爭力,則必須對區域整合有所積極應對。而台灣與美國、中國、日本、韓國、東南亞各國的關係最密切,對我國的存續與發展也有非常重要的影響。而這些國家均與東亞的區域整合密切相關。以下將從環境與貿易的角度探討台灣在區域整合上所面臨的衝突,進一步思考台灣在此情勢下的生存之道。

三、台灣在環境與貿易上面臨的衝突
台灣在前述尺度下,在環保與貿易上很有可能遇到以下困難:
1. 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建立與擴大與東亞整合東協在上世紀末的亞洲金融風暴損失慘重,本世紀則積極與鄰近國家建立合作機制,除與中國、日本、大韓民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建立所謂的「東協加三」,並在前述三國的協助下達成區域外匯儲備計畫,規模達一千二百億美元,預計於年底成立。1而去年十二月東協憲章生效,年初又簽署了東協共同體二OO九至二O一五路線圖宣言,要在2015 年建立以政治和安全、經濟及文化為共同支柱的東協共同體。
 2009.10.24
中國日報三版報導。
依我國關稅總局統計,我國貿易夥伴主要有中國、日本、美國等國2,而東協各國若加總統計,也是我國主要的貿易夥伴之一。然而,台灣卻不在上述區域整合的範疇當中,這對於我國的經貿競爭力將產生嚴重打擊。

2. 全球逐步建立的環境保護管理機制
京都議定書對於簽署國所定的減量額度,以及隨之而來的經濟誘因──碳稅、碳排放交易機制等等,逐漸在世界各國產生效果。歐盟、美國也逐步建立起碳排放交易的市場。對此,亞洲雖然排放量並不亞與前述二區域,但是一個單一整合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尚未完整建立,或許應先參考歐美的實施成效方有可能進一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在進行區域的整合。對此,台灣並不在京都議定書的規範當中(更精確地說是無法加入該議定),但這不代表台灣就不會受到此議定的限制。台灣是WTO的會員國之一,在越來越多的雙邊,乃至多邊談判當中,各國可將環境保護機制,如碳排放等列入談判的考量,我國若未及時因應國際環境保護建制的設立,日後在國際談判上恐將處於不利地位,若不遵守國際義務,恐會遭許多國家以非關稅限制(Non-Tariff-Barrier, NTB)等不利益加以規制,此時我國將無優勢可供爭論。

3. 美國在亞洲逐漸遇到挑戰
美國至今仍未簽署京都議定書,對於其減碳義務多有意見,而美國長久以來在東亞地區,無論是日韓或者是東南亞均有優勢地位,對於台灣而言,為保持其優勢,以美國這個世界大國為台灣面對國際情勢轉變的緩衝,與該國國家利益取向同步,或許是現階段的權宜之計。然而,以東亞情勢觀之,日本的鳩山政府以及韓國的國大黨政府,並不像以前對美國政策亦步亦趨,反而有逐漸擁抱東亞區域整合的趨勢,例如鳩山首相日前提出的「東亞共同體」概念,或許就是一個抗衡中國的區與整合想法。對此,雖然美國積極涉入東亞事務,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也說美國回來了,不過整體而言,美國在東亞的地位仍然不若以往,台灣要在這個微妙地局勢中取得平衡,保有發展的確是一大挑戰。

四、台灣的緩兵之計
面對國際環境保護機制逐漸建立,而國際經貿建制逐漸對台灣不利的情況之下,台灣究竟要如何去面對?從該場演講當中,我們可有以下初步作為:首先,是利用WTO機制爭取對我國有利的環境。WTO紛爭解決機制(DisputeSettlement Body, DSB)是WTO對於貿易爭端的處理機構,而台灣又是WTO正式會員國。因此,在面對環境與貿易掛勾的國際紛爭時,台灣可以利用該機制進行立場的攻擊防禦,而在戰術上,更重要的是為我國爭取時間。DSB做出決定往往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而要真正進到制裁階段往往又需要再過一段時間,這為我國在單一紛爭個案可爭取到時間來加以改善。不過此終究是一權宜之計,我國在戰術操作上的確是可以將他國的環保要求是為對於我國貿易所為的不當限制而加以拖延,或者是拒絕,但長久下來,以台灣國際地位的弱勢,若不對國際逐漸形成的環境保護機制加以應對,等到一個完整的建制完成時,我國將無法再以談判、DSB為有效的緩兵之計。

五、台灣與區域整合
因此,長久而言,台灣必須在東亞找到對自己有利的國家立場,並以此為基礎積極地對於國際環境機制的應對有所回應,而在目前的初步運作階段,則可用前述緩兵之計,如WTO的談判機制、紛爭解決機制為我國爭取時間。然而,甚麼是我國可以在環境與貿易議題上保有長期競爭力所應採取的姿態呢?筆者認為可以藉由東亞地區與整合以及美國的國際關係操作,借力使力。東亞雖然正在進行整合,但很明顯的各國之間存有矛盾。中國想要在區域取得更大的影響力,而日本想要與之抗衡,東南亞則想保有自主地位,美國則想繼續保持影響力。綜合觀之,日、美將積極得與中國在東亞保持競爭與平衡,而東南亞則左右逢源,保持一定的自主性。由於台灣的國家利益與中國相衝突,因此,雖然應該語中國採取和解的態度,但整體而言仍然應該在無法加入東南亞國協的現況之下,採取與美、日相同的立場加入東亞的整合。在碳排放機制上參考美國與日本的實踐,積極規畫我國對於減碳的政策,如日前蕭院長代基演講時所提到的「短期採碳稅,長期建立碳交易機制」或許是我國可以採取的一條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