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學生短評精選-林季陽

*本文為回應11/23施文真教授<氣候變遷與國際貿易>專題演講,學生短評文章之精選。已獲作者之授權,刊登於本中心網站。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第三條路

 

R94A41016  科法四  林季陽

   

上週施教授演講主題係關於氣候變遷與國際貿易。其中施教授之論述首先以假設貿易自由化為正面來作為基礎,進而認為貿易自由化對於氣候變遷或環境並不一定是負面,也可能是正面效果。本文認為就此上位概念應先予恰當之說明後,才能進入題目所示之討論,即經濟與環保之結合方向。

 

國際貿易的理論與真實

    若以平均大學生所得接觸之一般貿易理論教科書內容來說,十之八九會基於比較利益法則、Heckscher-Ohlin ( 簡稱 H-O ) 理論等推出貿易自由化在生產要素得自由移動之前提下將會提高貿易雙方國消費者之福利,縱或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亦可得出相同或類似之結論。然而,若仔細深究上開理論及其模型之內涵應可發現幾事不妥。其一為商品同質性,比較利益法則是在於相同商品之製造應由機會成本較低者為之,然而實際上商品具有異質性。舉例來說,同樣是3C產品,日本製與中國製之同一款商品,實證上來說對消費者並非相同之商品。換言之,理論的前提假設中並未考慮到商品品質,或者說理論發展其本身之限制也不易考慮到商品品質,而僅得以財貨價格加以化約。在此情形下,比較利益法則之運用自應審慎為之。其二為交易成本,早期貿易理論多假設處於完全競爭市場而認為貿易自由化得降低他國生產者與本國消費者間之交易成本,近期之貿易理論則認知到上述結論係過於素樸化交易成本,而發展出分析上游中間財之最適貿易政策與空間經濟下之最適貿易政策之理論趨勢。然而,交易成本實際上的複雜性,並未完全體現在貿易理論的發展上。換言之,貿易理論所「允諾」的正面效果,大有可能實際上被交易成本吃乾抹淨,卻無法在理論之架構中推演出來。其三是市場失靈。貿易理論縱擺脫1980年代前以完全競爭市場為理論前提所遭致的批評,然在以不完全競爭市場為前提的理論中,也未嘗真正去處理市場失靈之問題,僅單純形而上地相信在解除管制(deregulation)後不會有市場失靈的發生,而忽略甚多新興市場其基礎設施及法律制度之不完備、法律執行效率不彰等問題。換言之,貿易理論無法體現結構性的市場失靈,如黑道、官吏貪污等問題,導致畫出來的大餅往往不是理論中所謂的「一般消費者」得享受的。綜上,本文欲說明若僅依一般貿易理論教科書所授,實不易理解自1999年西雅圖示威這十年來所欲抗爭者何。這些理論在實際層面上的瑕疵,都不會寫在課本裡面;而稍微冒昧地說,大學經濟系教授所開的課程,也不會告訴學生這些事實。有些真實,必須自己去發掘。

 

經濟與環保:水與火?或者第三條路?

    在針砭過貿易自由化的幻夢之後,本文試圖提出經濟與環保間的第三條路,以供未來貿易自由化之走向為參考。此發想是來自在Q&A時間之提問。事實上,「綠色經濟(Green Economy)」之思維正日漸蓬勃,以緩和傳統上總認為水火不容的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在對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其牽涉廣泛與嚴重性開始有所認知時,企業界有在社會壓力下,亦有在本身意願下嘗試將其納入企業之社會責任中。另一方面,亦有論者提出,初始企業界會排斥進行環保工作是因認為環保與企業獲利間是必然的反向關係,但若從一開始之產品設計便以不同思維出發,便可能具有足夠的經濟誘因來吸引企業進行環保。如從一開始設計時,就充分考慮到以後的反覆利用而不是採用拙劣的事後補救方式。當在開始設計之時就具備這樣的理念,將產品的短期使用壽命、便利性、美觀性與材料的回收利用等問題一起通盤考量[1]。換言之,從產品到流程,均應考慮和資訊與回應產生共鳴以產生最深層的生態效益,才是企業除單純貨幣價值所衡量之利潤以外,應同時進行的思維改革。可參考者例如「綠色秩序」所提出的CRED策略,其內涵分別為可信性(credibility)、關連(relevance)、有效訊息(Effective messaging)與差異(differentiation),其係綠色秩序此組織在進行高階主管策略與執行經驗中所演化而成的策略,其目的在於使企業之環境保護措施設想周全、有效,並令人信服[2]。本文則認為,貿易自由化的正面效果,似乎應在企業基於上述思維並有策略地消融經濟與環保間的衝突點後,才可能真正實現。

 

全球化不必然包山包海   

此外,本文亦嘗試就現行全球貿易體制之架構提供一些其他看法。將所有公共財及私有財均納入貿易自由化之架構,其實未必理想。甚至涉及某些具不可逆性的公共財、自然資源,應該將其排除於全球貿易體系之外。換言之,在這些範疇應不得賦予WTO組織超越多邊環境協議(MEAs)等類此協議之權力。為增進多邊環境協議之界限與拘束力,Michael Meacher、英國1997年至2003年之環境部長甚至建議建立一個最高法庭及強化的聯合國環境規則(UNEP)[3]。更激進的看法則認為在已無法改變現行WTO組織其根深蒂固之經濟優先思維的前提下,則應在聯合國之權威與監督下,建立新的全球層級機構,如在國際地球之友(Friends of Earth International)等公民網絡組織所號召之全球部長級環境論壇中授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明確之權力,提供其充足可靠之財政支援,而將其改革為聯合國環境組織,以確保跨國公司與世界貿易組織遵守多邊環境協定[4]

   

改變必須從自己做起

最後,就仍人薄言輕的我等學生來說,至少能由自己做出的改變則有拒絕從無視環境品質的經濟指標來進行思考。在傳統經濟學之教育下,評估一個國家的成就往往只有GDP或GNP,但其僅係產品與勞務交易所產生的一個價值。既未計入隱藏成本,也未計入交易時增加或減少的福利。就連其創始人顧志迺(Kuznets)亦承認此一指標之侷限性。是故,在衡量社會福利時,或可試圖採用永續經濟福利指數(ISEW)、真實進步指標(GPI)或人類發展指數(HDI)[5]

 

[1] 《從搖籃到搖籃,綠色經濟的設計提案》,William McDonough & Michael Braungart,野人出版社,2008年,第三章〈生態效益〉。

[2] 《綠經濟—提升獲利的綠色企業策略》,Joe Makower,麥格羅‧希爾出版社,2009年,p.212-221。

[3] 《經濟全球化的替代方案》,John Cavanagh & Jerry Mander,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p.142-144。

[4] 同註3,p.325-326

[5] 《綠色全球宣言》,Michael Woodin & Caroline Lucas,立緒文化,2005年,p.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