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學生短評精選-陳家慶

*本文為回應12/21葉俊榮教授<氣候變遷與經濟誘因>專題演講,學生短評文章之精選。已獲作者之授權,刊登於本中心網站。

全球環境政策與法律專題討論 12/07演講心得
只能做不能說與只能說不能做之間──經濟誘因作為政策工具
法律學系法學組 四年級 B95A01150 陳家慶

一、前言
    今年12 月21 日,本課程授課教師葉俊榮以「氣候變遷與經濟誘因」為題演講。筆者在過去曾修習過一些經濟系課程,當時將之與政治、法律等學科進行比較,發現其「務實性」性格較為強烈,對於一些爭論往往以「此可為社會帶來最大福利」加以解釋。此一看似「現實」的角度在現今面臨金融風暴與氣候變遷的全球治理當中不斷受到修正或是挑戰。因此,本文將從經濟誘因作為「政策工具」的角度出發,探討台灣政府於全球氣候變遷下的政策抉擇。

二、經濟誘因作為政策工具
    在資源配置的利益衝突上,經濟學的研究觸角以經濟的數學模型,在諸多假設下架構出一個可以操作的理論模型。藉此希望達到社會福利的極大化。此一實證性色彩極重的研究途徑,在現實上難免遇到道德上的非難,如「一切以金錢而非價值來衡量」;也被質疑其數理模型是否真能適用到現實生活上;而政治決策的考量也往往不是依照經濟學的模型進行,更為真切的通常是權力的折衝樽俎(當然以經濟學為名進行權力鬥爭的工具又是更複雜的形式)。然而,就現實政策面的考量而言,除了道德正當性的討論之外,我們仍然不可忽略一個政策的「可行性」。美國所發展出的成本效益分析法即大量使用經濟學工具與思維,如其1936 年「洪水管制法案」(The Flood Control Act of 1936)規定在「計畫對受益人的效益超過可估計成本」的原則下,聯邦政府可以參與防洪計畫[1],並在二戰後逐漸完善成本效益分析的概念。此一決策模式大大降低了政府財政支出,使得政府從納稅人徵得的資源可以獲得更有效的利用。由此觀之,在法律與政策的決定考量當中,「經濟學」雖然在道德上或許會面臨到許多爭議,但在具體客觀的政策可行度上,仍然是非常有用的決策工具。三、國際環境建制的經濟誘因工具現在讓我們把焦點拉回全球環境變遷以及國際環境建制的經濟誘因。在過去幾講當中,我們已經探討過許多經濟誘因工具,如碳排放機制、碳稅等等。這些經濟誘因工具也每每遭到許多團體的抨擊,大多數莫不以其僅是資本主義者的操
作工具或者是「贖罪券」云云。但進一步探討全球環境變遷的特性,我們會發現這些在道德上可以持續爭議下去的工具,在符合其理念預設與條件假設的情況下,卻往往能比口號更能「事實上」對全球環境的維護做出貢獻。

    何以見得?

    全球氣候變遷是全體人類共同面對的真實事件,同時也是一迅速進行的事件。人類爭取了數百年才得到的自由民主體制,但是環境變遷對於人類可能的傷害卻是非常有可能在一百年內就讓人類文明遭受威脅。因此,這不像以前一樣是一個長久奮鬥的戰爭,我們可以述說無數革命先賢的故事,但是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戰爭,如果我們這幾代沒有獲得明顯的成功,那未來也將無人可以訴說我們對於全球暖化所做出的努力了。正因為此一戰役需要的是明快的決策與法律,也因此以效率還有社會上最大福利為導向的經濟學研究途徑是我們必須要多加運用的工具。以法律、政策為行動綱領以及框架,現時地處理當前的碳排放問題,同時兼顧人類文明的發展。

四、臺灣能源稅課徵風波──只能說不能做?
    從前面的討論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即便經濟學工具或許可以帶給我們事實上的政策效率,然而我們往往要讓施政環境能夠符合其假設,同時在民主社會的要求之下,我們必須發展出一套完整的論述以說服社會大眾,不,在此一議題當中,應當是用以說服「世界大眾」。是故,即便國際環境議題往往陳意甚高,但仍就必須面對許多質疑提出它的論述。如何以科學的結果告訴大家自然界的真實情形?如何以具體的法律與政策說服社會大眾接受?這當中又往往牽涉到不同的政商利益與國家衝突。本次哥本哈根會議美中唱雙簧,互相抨擊而到最後發表宣言草
草了事即可看出國際政治的角力仍舊是以國家利益為中心,在討論各種國際議題的時候往往必須調和各種衝突的國家利益,方能在現實環境中遂行其理想。從而,套句大家常常在報紙上看到的話,有些事「只能說不能做」,而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只能說不能做是因為一個在理想上或是經濟預估上應該進行的決策,現實上遇到許多的利益衝突而無法施行;只能做不能說則是因為雖然政策本身符合國家的理性考量,執行上也可以勉強進行,但卻無法產生出一個可以說服社會大眾的論述,因此也只能偷偷摸摸地作,自以為成效出來之後就可以獲得國人諒解。以臺灣前些日子發生的碳稅徵收風波而言,是一個典型的只能說不能做的例子,為了要將能源使用的外部成本加以反映出來,因此需要徵收能源稅,然而,此值世界經濟不景氣(雖然從筆者出生以後台灣的景氣似乎從來沒有好過),工商各界紛紛以為增加成本之政策為萬萬不可為之策,如果貿然實施必將加速台灣產業外移等等原因而大肆反對。我國政府也很識相地否認「真的」要實施能源稅政策,從而將這次的風波壓制下來。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即便學界對於政策方面有許多的分析,不管是法釋義學的途徑或者是經濟分析的途徑,在面對社會大眾的不同利益之時仍然需要發展更為縝密的論述模式對政策加以包裝、闡明,方能使其真正施行於社會。

五、政策的弔詭──「說一套做一套」的交錯適用?
    綜上所述,我們雖然可以知道經濟分析是一個「有用」的工具,但和其他工具一樣,在使用的時候仍然需要考量現實的限制,不管是道德上的非難或者是利益衝突的衡量。也因此,一個施行出來的政策往往是各方利益折衝樽俎的結果,如果與其初衷將比較,往往是「說一套,做一套」。我們過去對這種決策模式往往大加撻伐,但若考量到政府對於調和各方論述能力的缺乏以及自身整合利益的限制,會出現這種模式也是無可厚非的。以蘇花高的興建爭議為例[2],遍面臨了「發展」與「保育」的兩難而拖延許久,最後政府決定「給花蓮人民一條安全的路」,將蘇花高調整為「蘇花改」。沒那麼的發展取向但也犧牲了些許環境考量。如果探究其內容,會發現這也是「發展中心」的思維,只不過力道稍稍減輕了而已,但卻因為其在道路等級還有路線上的讓步,使得「安全」獲得了更高的正當性(與之前的討論相比較),進而使這個議題產生現在的結果。因此,就政策面考量,我們除了利用經濟學工具讓其更有可行性外,對於政策的論述能力也必須強化,或許最後終將落得「說一套做一套」的命運,但至少可以讓政策獲得一定程度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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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昱瑩,2007,《成本效益分析》,台北,華泰文化,P.7
[2]    此並非預設「蘇花高」本身就是一個滿足經濟分析的最佳決策,而是要表示一個政策的施行往往不會依照其原先的上位價值加以推動,而是在經過許多次的衝突與調整之後尋求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論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