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中文三王業晴

本人同意以下文字刊載於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網站

(一)問題提出:以2001年新竹香山牡蠣汙染事件為例觀察,第一級產業居民對於揭露產業地域環境汙染的學術研究作出反彈的原由何在?
 
    第一級產業(農、林、漁、牧業)相較於二、三級產業而言,屬於相對高度依賴自然資源者,自生產要素之投入、生產過程乃至於最終之產出,全套生產活動皆與自然資源緊密結合;因此,對於第一級產業之生產從業者而言,自然環境不僅為其終日所居處、生活之核心,更是其生產活動進行之場所與生產要件的提供者(如森林之於林業、海洋之於海洋漁業)。為維持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與產出產品的質與量,第一級產業之從業者對於環境之重視應較他人來得更高,除尋求提升生產活動產出與自然負載力之間的平衡外,針對可能造成自然環境暫時、長時甚至是永久性破壞之汙染,亦應是相當關心。
 
    日本於1950年代後半至1970年代發生之著名四大環境公害事件中,發生在熊本市水俁灣的「水俁病」,以及發生於富山市之「痛痛病」(イタイイタイ病),傳人體病變之肇因,即有機汞化合物、重金屬鎘等,自汙染源傳播至人體積累而至發病之途徑,大多來自於對於第一級產業產品之直接攝取,因此嚴重打擊了該病發生地區之漁、農業生產活動,不但造成其原先產出收入的減損,更可能導致其高度依賴之生產環境遭到長時間甚至永久性的破壞,而這樣的嚴重打擊也反映在後續訴訟的損害賠償之中[1];而在臺灣,如轟動一時的林園堵廠事件,亦揭始於區域村民就廠方排放廢水對於其漁獲銳減表達抗議及要求賠償。
  
    自上述試舉事例試進行歸納,若一地區之第一級產業從業者自覺(或依據自覺而自行進行調查)某一汙染源(如工廠)之汙染行為,造成其產出之農業產品受到汙染,或是造成其產出收入上的減損,基於財產權、工作權與生存權之受害,即極可能據此對於該汙染源進行賠償或改善之要求,而可能在整起糾紛與權利救濟之過程中,立於汙染源之對立面;然而,另有如發生於2001年新竹香山之牡蠣汙染事件[2],該地區蚵農與漁會一致砲口對向的,除了「未針對汙染採取行動」,的相關單位外,更是對「刻意打壓弱勢漁民」[3]的學者大為不滿,向其任職機構採取激烈的抗議,甚至考慮提告以及求償高額賠償金,學者與其發表論文並引來政府高度關切,甚至針對發表學者,要求其至法務部說明[4]。原先本應盡力為環境之保護與汙染事實之發掘,甚至是為一級產業生產者與市場消費者提供積極作為的學術研究,究竟為什麼在此次事件中,反倒成為了眾矢之的,人人群起而攻之?
 
 
(二)試列舉原因回答
 
    今時之第一級產業,無論農、林、漁、牧業,無一不具極高程度之市場指向,如企以高投入換取高產出,進入市場換取現金後再投入生產系統之中,以提高產量級品質,進而再創造更多的利潤;另一方面,由於運輸革新、冷藏技術成長等科技進步條件,使得農、漁等產業區位可以遠離市場,相對來說農、漁獲便可以從專事生產的農、漁村,進入城市進行販售,即據比較利益法則形成之區域專業化與時空收斂現象。因此,農、漁業等第一級產業之從業者,對於市場反應相當關切,如消費者反應、政府政策影響等等,在在影響其產業活動的進行,舉凡任何一點不利因素,大多都是生產者所不樂見的,因為這都有可能造成市場消費者的消費意願降低,而影響其產出量及利潤的賺取。
 
    據當年(2001年)相關報導[5]中漁會人士指出,集中收獲於七月至九月、十一月至二月兩個時段的牡蠣,是為沿海漁民相當重要的收入來源,光香山一地每年總產值極達近五千萬元,全省總產值更可上達十餘億元。本次新竹香山地區牡蠣汙染事件揭載於國內報章媒體的時間,約於該年一月十日左右,恰好位於牡蠣的盛產期,兼逢年關將近[6],一向都被預期為「大賺一筆」的時間點上,竟然爆發了人人聞風喪膽、避之唯恐不及的汙染「醜聞」,是以嚴重地影響了漁民的收入。以一月十號當日為例,作為主力市場之一的大台北地區,當日批售量急速驟降到僅剩平時的三分之一,價格更是下滑了四到六成之多。此事件由於發生於相當敏感的時間點,勢必造成漁民之極大憤怒,是以將矛頭對準了揭載汙染情形的學術研究的原因之一。[7]
 
    另外,相似性質的牡蠣汙染事件,亦曾於1986年於高雄茄萣海域爆發過———即赫赫有名之二仁溪「綠牡蠣事件」。由於二仁溪中游兩岸於1980年代出現許多專事處理廢五金回收、提煉的工廠,在其大量使用有毒的酸性化學藥劑,並將廢液逕行傾倒溪中,甚至在岸邊堆積大批電子廢棄物,而在1986年爆發整起事件。事後,政府補貼蚵農損失近八億元,並銷毀所有的綠牡蠣,工程之大、情況之嚴重,甚至連國外媒體都規劃了專題報導,對於蚵農更是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有鑑於十餘年前的「前車之鑑」,重拾消費者信心的蚵農更是戰戰兢兢,因為一地汙染事件的爆發,很有可能一併衝擊全台蚵農集體,造成難以計量的龐大損失。
 
      本事件濫觴於傳播媒體引用國內六位學者發表於英國期刊《環境汙染》(Environmental Pollution)的牡蠣研究論文,然據論文發表者之一的韓柏檉學者於10日召開之記者會中表示,在媒體的報導之中,對於該論文中探討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危險性所採的毒性、濃度及攝取量三因素上,僅僅擷取了三者皆位於「極大值」時的假設[8]進行引述,卻未於報導中清楚解說其假設條件等相關資訊。擁有強大宣傳及渲染力的媒體,卻做出此番「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的行為,導致消費者眾人心惶惶,對於蚵農來說更是無妄之災,也讓該論文跳脫了其學術研究之本質,變成了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動盪蚵農經濟收入的凶器,社會大眾對該論文的抨擊與非難,甚至更成為了有關當局推卸責任的絕佳模糊焦點[9],以及政治人物作秀的宣傳利器[10]
 
    二仁溪綠牡蠣汙染事件等「前車之鑑」,是為遠因;事件發生時恰巧進入盛產期的時間背景,則為近因。前、後二者分別代表了「牡蠣盛產」對於眾蚵農的負面及正面壓力,使得蚵農們在這段期間,懷抱著如履薄冰的謹慎心情,期待著年前這波盛產季所即將帶來的收益。在這樣二重龐大的壓力之中,一篇遭斷章取義的國際學術論文受到國內媒體引述,掀起了軒然大波,讓蚵農是又驚又怒;再加上政府相關單位、政治人物從旁的推波助瀾,使得蚵農身為被害者的心情愈發強烈,即對其心目中的「加害者」———即發表學術論文的學者愈加憤怒,才有如發表學者之一韓柏檉口中「接到無數抗議」、「來函索賠」的情形發生。這樣的情況即使在三年後(即2004年),農委會漁業署委託台大海洋所副教授林曉武連續三年監測香山海域重金屬汙染的結果發表時,蚵農反應還是大同小異[11],但終於開始面對環境惡化之事實,漁業署自此也展開為蚵農進行輔導轉業、價購汙染牡蠣等相對積極的作為[12]。 
 
(三)參考文獻資料
 
(1)報章雜誌報導
(如各註腳所記)
 
(2)網路資源
1. 近藤忠孝(1998年)。《イタイイタイ病裁判》,載於日本環境法律(JELF)家連盟網站
http://www.jelf-justice.org/newsletter/contents/kougaisoshou.html(最後瀏覽日:11/06/2011)。
2. 洪榮志、林宏聰(2011年)。〈二仁溪挖廢IC板 拍攝紀錄片〉,載於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2050902/112011102500323.html(最後瀏覽日:11/06/2011)。
3. 魏怡嘉、鍾麗華、洪素卿(2001年)。〈英期刊:我牡蠣致癌風險 逾美標準509倍〉,載於自由電子新聞網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jan/10/today-c1.htm(最後瀏覽日:11/06/2011)。
4. 王錦時(2001年)。〈牡蠣滯銷 批發價跌四成〉,載於自由電子新聞網,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jan/11/today-c3.htm(最後瀏覽日:11/06/2011)。
5. 不明(2001)。〈毒牡蠣事件傳陰謀論?檢方調查〉,載於民視新聞網,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010202000038&ntype=class#(最後瀏覽日:11/06/2011)。
6.(2001年)。《90年年報.拾捌、重要事紀》,載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4587(最後瀏覽日:11/06/2011)。
7. 石秀娟(2001年)。〈波及蚵價 論文作者道歉〉,載於自由電子新聞網,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jan/11/today-c3.htm(最後瀏覽日:11/06/2011)。
8. 夏傳位(2001年)。〈遠離環境賀爾蒙〉,載於天下雜誌網站,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13067&page=8(最後瀏覽日:11/06/2011)。
9. 黃惠如(2006年)。〈韓柏檉的秘密生活〉,載於康健雜誌網站,http://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16344(最後瀏覽日:11/06/2011)。
 


[1] 如「痛痛病」公害事件之後續訴訟中,被告三井金屬礦業即被判定負有汙染農地恢復之義務,如負擔協助恢復農地機能支經費等。
[2] 新竹香山地區的牡蠣汙染,以國內六位學者於英國期刊《環境汙染》(Environmental Pollution)中發表之研究論文題材,首為平面媒體揭露於2001年;至2004年,由農委會漁業署委託台大海洋所連續三年監測該地區重金屬汙染結果公布。此二研究的公布,皆造成了該地牡蠣的價格大跌。而在2006年時,漁業署正式公開證實香山地區海山漁港一帶近二百公頃蚵田遭到重金屬汙染。
[3]聯合報(01/12/2001),香山牡蠣 漁民生吃給你看 邊吃邊罵 指責學者說法是刻意打壓弱勢,20版。
[4] 據《天下雜誌》2011年5月號〈遠離環境賀爾蒙〉、《康健雜誌》2006年12月號〈韓柏檉的秘密生活〉二文對當年論文發表者之一的學者韓柏檉的訪問中,韓柏檉提及漁會曾向其要求一億五千萬元之賠償,更因傳出這篇研究是「不法集團為走私大陸農漁產品,提供英國媒體假數據,再轉載國內」,為此韓柏檉曾拜會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說明「案情」。
[5]中國時報(01/11/2001),牡蠣價格崩盤 漁會急、漁民罵 農委會謀解套,6版。
[6] 該年之農曆大年初一為國曆之一月二十四日,報載揭露日期之一月十日約為農曆十二月十六日,距離過年僅剩下約半個月的時間。
[7] 另外,前年(2000年)12月於新竹亦發生了「毒魚事件」,即新竹市環品會委託清大教授凌永健調查,去年底公布新竹地區檢驗出十四種魚類含有高劑量有機氯,新竹漁港漁產品直銷中心魚價立即慘跌一半,即使凌永健等學者事後在媒體公開道歉,買氣依舊未見提升。聯合報(01/11/2001),牡蠣致癌? 竹市質疑資料過時,20版。
[8] 據韓柏檉表示,論文中的極大值就是一個人每天攝取一百卅九公克牡蠣、約一碗公的量,連續攝取三十年,體內才會達到這樣的重金屬含量。中國時報(01/11/2001),牡蠣論文發表人 韓柏檉:媒體翻譯以偏概全,6版。
[9] 農委會在這段「牡蠣風暴」期間,除邀請衛生署、環保署、國科會及相關學者專家研商外,更聯合台灣十縣、市於1月13日辦理牡蠣品嚐活動,再下一週則聯合頂好、松青、惠陽、台北農產等連鎖超市系統業者所屬近二百家門市辦理促銷活動;但農委會亦曾表示「報導中的毒牡蠣報告可能是一樁陰謀論」,因為該研究早在去年就已經發表,不過卻在兩個月後,才被新聞媒體大肆炒作,論文發表學者亦曾因此被法務部要求說明(見註4),民視新聞報導(02/02/2001),毒牡蠣事件傳陰謀論?檢方調查;另外,新竹市政府漁業課則於10日以市府委外監測資料,質疑該論文有不當引用過時資料誤導消費者之嫌,新竹市衛生局更向衛生署爭取,由相關縣市同步抽驗市售牡蠣(見註7)。
[10] 據報導,彰化縣與嘉義縣皆有政治人物因應此事件,以生吃蚵仔的方式表達支持;另外,新竹市立委更曾邀中央主管機關移師香山天后宮前,舉辦牡蠣致癌真相探討公聽會,會中有業者情緒激動點名向曾補助該論文研究的國科會索賠的情形發生,中國時報(01/11/2001),牡蠣價格崩盤 漁會急、漁民罵 農委會謀解套,6版;聯合報(01/16/2001),蚵農揚言向國科會索賠 指稱補助研究論文「害死人」應負起責任善後 國科會代表承認公布兩年前研究報告不恰當,17版。
[11] 據報導,香山漁民在該監測報告公布後,前往市議會陳情,希望漁業署補償損失並輔導轉業;而由多名市議員接受後,促漁業署儘速回應,否則不排除發動抗爭。聯合報,(12/25/2004),香山牡蠣賣不掉 漁民陳情議會 冀望漁業署補貼 多名議員應允幫忙 市府已提報計畫等回,C2版。
[12] 漁業署於2006年5月9日正式對外公開證實,新竹市香山海山漁港一帶近二百公頃蚵田確遭重金屬汙染。時任漁業署長的謝大文同日到新竹市政府,針對香山綠牡蠣的處理,拜會時任市長林政則,表示若蚵農始終無法協議出清理蚵架補償標準,漁業署將全數價購杜絕流入市面,並避免影響其他地區的牡蠣銷售情況。中國時報,(05/10/2006),漁業署:香山綠牡蠣 確遭重金屬汙染,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