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財法二林育瑄

本人同意以下文字刊載於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網站

宿舍不友善噪音造成的環境汙染該怎麼解決呢?

一、案情概要
    宿舍堪稱是離鄉求學的學子們的第二個家,當回到宿舍後,大家所期待的,當然是能夠放鬆、休息的友善環境,然而,自從開學以來,女生宿舍的輔導員卻常常在寄到同學電子信箱的信中提到宿舍有噪音情形:同學打鬧聊天、關門聲音過大、走路聲音過大……等等,一開始只是柔性道德勸說,但自從上個星期起,輔導員在信中宣布:如有發現吵鬧情形,請直接撥保全阿姨電話,保全阿姨將出動到吵鬧地點「勸導」同學盡速解散。宿舍噪音問題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是因為晚上回到宿舍後,有些寢胞會在公共區域和其他寢胞聊天打鬧,但聲音過大造成鄰近寢室不堪其擾,也有些寢胞習慣甩門,造成鄰近房間同學睡到一半被嚇醒而心有餘悸,在柔性勸說無效的結果下,決定以檢舉方式遏阻壞習慣。
   
    因為噪音也是公認環境污染的一種,我從而想到:環境法課程中所學的,是否也可以幫助我用於思考、解決這個問題呢?
 
二、噪音汙染的性質
   
    人們提到環境汙染的時候通常都注重到空氣、水、土地等等「有形」有害物質所造成的污染,至於「噪音」卻較少人重視,噪音是無形的,但是科學上證明,噪音對於人體有累積性的傷害,在生理方面,造因素使血壓升高、而持續處於120分貝以上的聲音中,會對聽力造成永久性傷害, 至於心理方面,則有精神不集中、情緒低落……等等不一而足的人體傷害,因此在大部分國家皆有噪音污染防治的立法。
   
    然而,並不是出現在宿舍的聲音都是噪音,講話的聲音也通常不被認為是噪音,因此如同環境法所處理的對象是「超越一定程度的排放」,噪音汙染所要管制的,是某聲音基於:大小、時間、地點的要件綜合考量皆超越我們判定願意承受的範圍(例如:噪音管制法、噪音管制標準裡由主管機關所訂立的管制標準),就構成噪音汙染。
 
三、誰有環境權/環境優勢?

    在確定噪音是一種環境汙染以後,接下來很重要的問題思考是,到底是講話的同學有講話的權利,還是其他不想聽別人製造聲音的同學有享受「安靜無聲」環境的權利呢?也就是界定到底誰有環境的優勢。
   
    在回到宿舍後遇到好朋友、或是住其他棟宿舍的好同學來找我時,大多數女生總是一開心就話匣子大開,開始聊起近況、和講八卦,當講到開心之處時,聲音不免會比較高亢,對於大聲說話的女生們,說八卦是一個很重要的利益,甚至就像是刑法老師說的,七嘴八舌已經構成女人的「人格」一部分,要他們完全不吵是沒有「期待可能性」的,因此說話聊天也是一種很重要的利益(自由說話的利益),但是,相對於說話的同學,其他的同學也有享有安靜環境的利益存在,而這兩種利益互相衝突。
    
    而我認為這個問題具有兩面性,也就是沒有一定誰是加害人誰是受害人,也不必然是想要安靜環境的同學的權益就比較重要、從而一昧對於講話同學道德上譴責(像是輔導員的信中的一些道德勸說之類),而是在一定的情形下我們將環境權/環境優勢 給了某一方,例如: 在 X ppm 以下工廠有汙染的優勢,而在 X ppm 以上居民有環境優勢,對於宿舍來說,現在的規範是:晚間讀書時間開始,如果有任何同學感到公共區域的「噪音」已經超乎他們個人主觀所能忍受範圍,就可以檢舉,因此在晚間(到底是幾點以後才算是”很晚了還在聊天”也沒規定)在宿舍裡的寢胞都擁有環境安寧的環境優勢。
 
四、確保環境品質的方法?

     一旦確定環境優勢後,宿舍面臨到的問題就是該如何確保大家的權益不受損?
   
    如同一開始所說,現在宿舍的做法是:採取禁制規定,任何人皆可舉發,違反規定的「汙染製造者」會被保全阿姨勸導解散,這個方法在實際實施後也證明是最快速簡便、非常明瞭而且最有效的手段,不過,這也是因為同學們都是非常有自律、有教養、遵守規定的人,才能適用這種溫和的勸導方式,在現實社會中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服從所謂的勸導,因此人類社會中有刑罰這種東西存在以嚇阻人,而在環境污染中,雖然很少有刑罰的手段,但在以往傳統環境主義時代有許多命令控制式的管制手段,包含制定排放標準、懲罰、限期改善等等,而現在的改革環保主義更強調經濟面、政治面的分析,而且重視行政程序、有協商制度的運作,使環境問題能得到最大效率化的解決,而就噪音問題而言,也是可以有很多種手段可以達到環境品質確保的目的。

    我想出來的一些可能解決方法:
    
    1.標準訂定
    以時間為區分,晚間 x點後不可以在公共區喧嘩
    好處: 規範明確、確定同學享有安靜的權利
    壞處: 標準由誰訂定? 幾點算太晚? 怎樣是太大聲? 這些都是個人主觀感  受而難以判定

    2.分區管制
    區分為可以聊天的交流聯誼區、不可大聲聊天的寢室區
    好處:想說話同學可以盡情交流聯誼、寢室區同學也可休息
    壞處:有技術上困難,現實上難以實行,因為宿舍隔音品質較不好、房間緊鄰著公共區,若在交誼區太大聲仍然吵到緊鄰的房間

    3.納入經濟因素
    對於被檢舉同學罰錢,納入宿舍期中夜點基金
    好處:以錢的誘因促使同學守法自律,且增加宿舍財富、每個同學雨露均霑可以吃到比較好的夜點
    壞處:手段太過激烈引起同學反彈(不過就是講個話而已)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罰的錢太少,可能有人罰了錢後繼續講,有「付了錢就可以大聲喧嘩」的疑慮。

 
五、現行制度的檢討
    
     如同第一段所說,目前是採取檢舉、並請保全阿姨勸離的方式,類似於傳統的命令控制型c&c作法,因為我個人曾經有被驅離的經驗,所以覺得這個方法不錯,基本上大多同學會感到慚愧不好意思而趕快解散或轉移地點,不過,就輔導員(宿舍中管制者的角色)的信中寫的內容來看,並沒有提及到底什麼時候、在哪裡是不行的,只說同學們需要看書和休息而要有寧靜空間,但有一個問題是,從一大清早到半夜都可能會有人在讀書也有人正在睡覺休息,那是否為了這些同學,每個人從早到晚都不能在走廊上聊天?(畢竟人也是有講話、嘻笑打鬧的自由)就現實來看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人性的。況且,到底怎樣算太晚、怎樣算太大聲或太誇張,都是個人主觀的認定。所以,我認為還是應該要有個標準,而且這個標準並不是如同現在做法------個人覺得別人「吵到她」就可以檢舉,而是應該由大家開會共同決定、自願遵守,這麼一來遵守規定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了。這在現今許多環保議題也是一樣的,如果管制者根本標準模糊、或是自行制訂一套標準而未考量其他科學、經濟、技術上可行性,這麼一來汙染者遵守的意願會降低很多,而如果採取民主過程、協商的程序後,不僅管制者可以獲得資訊、減少懲罰等等的管制成本,汙染者也比較心服口服、遵守意願大大提高,形成雙贏的局面。
 
六、結論

    宿舍不友善的噪音問題其實相對於目前的環境議題而言是九牛一毛而已,牽涉成面也僅限於一個宿舍,只是,我個人認為如果我們如果具備有可以完善解決這種小問題的能力,將來才有能力解決大問題,畢竟,雖然嚴重程度相差很大,但背後的意義是一樣重大的:都是為了保障多數人的權益、追求美好環境的價值。如果我們肯認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是一個重要的價值,則這個問題就不能被等閒視之,而是需要被重視、好好的解決,以彰顯我們所重視的價值。

七、環境法上課心得

    在以前,老實說我對環境議題是有些無感的,總感覺環境議題好像就是有一群很激動的人一直在大聲疾呼、以及到處演講、進行道德勸說而已,但是這半學期的課程讓我有了一些新的思維。現在的我雖然還不能像這些人一樣有這麼大的體認、和熱忱,但我發現我現在開始可以從生活中「發現」許多大大小小和環境相關的議題,而且現在我對於台塑、六輕等等的環境相關新聞會投以很高的注意和興趣追蹤下去,我覺得,這就是很重要的第一步,畢竟發現問題所在是解決問題最重要的第一步!另外,上課時教到了很多分析問題的方法,我覺得這些不管是法律、政治、經濟的分析法,都對我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有很大的助益,至少,現在我並不會凡事都只用自己本科法律的思維在想事情,而是會去逼自己用別的層次來分析,我覺得自己好像漸漸開始脫離狹隘的思考模式。這些就是這門課程半個學期以來對我最大的啟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