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為辦理本院院長之遴選,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之推薦,依本院院長遴選辦法第13條規定及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105年11月30日決議,公告相關事宜如下:
一、院長候選人之資格:
須具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品德及良好領導溝通能力,並具教授資格者。候選人非本院教授者,就任院長時,須為本院占缺專任教授。
二、推薦方式:
院長候選人應有五位以上推薦人連署,其中至少二人為本院占缺專任教師。
三、應備文件:
1.連署推薦表
2.院長候選人基本資料表
3.院務構想計畫書
上述文件請自https://goo.gl/3EXMcm下載,並請依表格內容詳實填寫。
四、收件截止時間及送達處所:
105年 12 月 30日下午五時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吳玉芳秘書(地址: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法律學院霖澤館6樓)。
五、其他相關事項請參照本院院長遴選辦法(https://goo.gl/rXxjBY)。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105.12.1.
聯絡人:吳玉芳秘書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電話:(02)3366-8905、傳真:(02)3366-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