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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羽球聯誼賽
106學年度工學院、電資學院、法律學院暨理學院教職員羽球聯誼賽,於107年5月19日假本校綜合體育館1樓多功能球場舉行,在電資學院陳院長銘憲、法律學院曾院長宛如、理學院劉院長緒宗和工學院陳院長文章共同親臨主持開幕儀式及團體大合照.
【106-2學期法律學院辦公室研究生兼任助理徵聘公告】
【106-2學期法律學院辦公室研究生兼任助理徵聘公告】
院辦公室誠徵勞雇型兼任行政助理,協助處理院系所行政事務。
◎經費來源及助理類型:學務處研究生獎勵金-勞雇型兼任助理
◎申請資格: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以及科法所在學生。
◎具備條件及限制
一、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 能獨立作業、認真負責、樂於學習、具備積極主動之服務熱忱。
三、 各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其主管單位中任職。
四、 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不得申請。
五、 兼任研發處研究助理、教務處教學助理或校內其他單位工作者,亦可申請。
六、 已擔任其他研究生獎勵金教學助理或行政助理工作者,不得申請。
◎聘僱期間
自聘僱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工作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及臨時指定場所
◎工作時間
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於平日上班時間每月48小時。
上午班為9:00至13:00、下午班為13:00至17:00。
◎薪資
按月計酬,每月給付薪資新台幣10,032元
◎申請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
(二)學生證正面影本乙份。
(三)教務處核發之歷年成績單影本乙份。
(四)語文檢定證書或其他特殊表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申請方式:
請填寫「研究生助理應徵申請表」,於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二擇一)申請。以書面申請者,請將申請表送交霖澤館六樓辦公室王鳳羽助教處。以電子郵件申請者,請寄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主旨註明:「應徵106-2辦公室助理」。
◎審查方式: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始能參加面試;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臺大法律學院 敬啟
2018 年4月13日
資策會科法所研究助理招募資訊
2018 Visiting Scholars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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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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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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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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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ting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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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ulty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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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ension |
Anisimtsev Nikolay | Russian Federation | Institute of Far Eastern Studies |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of China (of ROC and PRC) | 2018/1/6-2018/12/31 | Room 839,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 | #68340 |
Hughes Benjamin F | USA |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Law School |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omparative Law of Dispute Resolution | 2018/2/5-2018/6/15 | Room 839,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 | #68340 |
【公告】2/10(六)20:00至2/11(日)18:00網路將斷線,法律學院官網亦暫停服務
Mark A. Zöller-洛馬克
106-2研究所課程所屬組別表
106-2 研究所課程所屬組別表 | |||
課程名稱 | 授課教師 | 適用組別 | 識別碼 |
法與歷史及傳統專題研究 | 王泰升 | 全 | M |
憲法理論專題研究 | 許志雄 | 全 | M |
冤罪救援實務 | 羅秉成 | 全 | M |
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 | 王仁宏 | 全 | M |
刑事法學專題研究 | 謝煜偉 | 全 | M |
比較企業金融法制專題研究 | 林仁光 | 全 | M |
國際環境法專題研究 | 張文貞 | 全 | M |
心智科學與法律專題研究 | 吳建昌 | 全 | M |
刑事程序與國際人權 | 林鈺雄 | 公、基、刑 | M |
WTO法律與實務專題研究 | 林彩瑜 | 公、商、國際、經濟 | M |
環境及科技法專題研究 | 李建良 | 公、民、刑、財稅、經濟、國際 | M |
憲法解釋 | 翁岳生 | 公 | M |
國際稅法專題研究 | 柯格鐘 | 公、民、財稅 | M |
所得稅法 | 柯格鐘 | 公、財稅 | M |
勞工法專題研究 | 王能君 | 公、民、商、經濟 | M |
比較勞動法專題研究 | 王能君 | 公、民、商、經濟 | M |
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 | 謝銘洋 | 公、民、經濟、國際、商 | M |
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 | 林明昕 | 公、經濟 | M |
基本人權專題研究 | 蘇慧婕 | 公 | M |
法律實習專題研究 | 許士宦 | 基、公、民、刑、經濟、財稅、商 | M |
比較刑法專題研究 | 王皇玉 | 基、公、刑 | M |
財政法專題研究 | 蔡茂寅 | 基、公、民、財稅 | M |
媒體與智慧權專題研究一 | 蔡明誠 | 民、刑、公、經濟 | M |
商法專題研究 | 王文宇 | 基、公、民、財稅、經濟、國際、商 | M |
法律與社會理論專題研究 | 顏厥安 | 公、基、刑 | M |
「基礎法學之理論與方法:法律與社會群組」專題研究 | 陳昭如 | 基 | M |
民法方法論專題研究 | 吳從周 | 基、民、商、經濟 | M |
比較契約法專題研究 | 陳聰富 | 民、商 | M |
企業暨金融法專題研究 | 楊岳平 | 民、商、經濟 | M |
比較民事程序法專題研究 | 沈冠伶 | 民、商 | M |
保險法專題研究 | 汪信君 | 民、商、經濟 | M |
身分法專題研究 | 黃詩淳 | 民 | M |
刑事法與刑事政策專題研究 | 薛智仁 | 刑、公、基 | M |
當代國際金融法制專題研究 | 楊岳平 | 商、民、經濟、國際、公、刑 | M |
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法專研 | 黃銘傑 | 商、經濟 | M |
經濟法專題研究 | 廖義男 | 經濟、民、商、公 | M |
歐盟私法 | 莫菲力 | 國際法、民法 | M |
日本刑法學導論 | 高山佳奈子 | 刑 | M |
日本民事訴訟法的重要問題 | 本間靖規 | 民 | M |
法律人類學 | 費雪若 | 基 | M |
比較公司法 | 蕭大衛 | 經濟法、商法 | M |
德國與歐盟媒體法 | 杜函海 | 公 | M |
勞動法制探討 | 東林馨 | 民法、商法 | M |
中國與東亞法律的經濟發展 | 陳維曾 | 基法、經濟法、國際法 | M |
歐洲刑事法導論 | 洛馬克 | 國際法、經濟法 | M |
日本法制史 | 淺古弘 | 基 | M |
隱私權 | 林子儀 | 公、基 | U |
國際投資法與投資仲裁專題討論 | 林彩瑜 | 公、商、國際、經濟 | U |
國際稅法專題討論 | 柯格鐘 | 公、財稅、國際 | U |
國際投資法與投資仲裁專題討論 | 林彩瑜 | 公、商、國際、經濟 | U |
家事事件法 | 許士宦 | 基、公、民、商 | U |
批判法律史專題討論 | 陳昭如 | 基 | U |
法律經濟分析 | 簡資修 | 基、公、商 | U |
國際法專題討論 | 姜皇池 | 基、公、國際、經濟 | U |
集會遊行法 | 蘇慧婕 | 基、公、刑 | U |
證券交易法 | 曾宛如 | 民、刑、商、經濟 | U |
證券交易法 | 林仁光 | 民、刑、商、經濟 | U |
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 | 詹森林 | 民、商 | U |
醫療民事法專題討論 | 吳志正 | 民 | U |
商法經濟分析 | 王文宇 | 民、商、經濟、公 | U |
比較公司法專題討論 | 蔡英欣 | 商、經濟 | U |
亞洲金融法 | 陳肇鴻 | 商法、經濟法 | U |
銀行法專題研究 | 余雪明 | 經濟 | U |
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 | 邱琦 | 民、財稅、經濟、商 | U |
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 | 何俏美 | 全 | U |
【邀稿】2018年台大法學論叢特刊主題論文
《臺大法學論叢》47卷(2018年)特刊出版計畫
一、出版形式:以特刊(單獨一冊)形式出版。
二、出刊時間:預計2018年10-11月出版。
三、內容定位:
(一)專欄「台灣法律發展回顧」:以實務(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的實務」,不限於司法裁判)發展為分析對象,從法律發展、法與社會等角度,回顧分析重要領域之立法、裁判、行政法規及函令及重要事件之發展及變遷。
(二)主題論文:「釋字七四八號之法理意義與法制影響」
說明: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七四八號公布以來,雖然肯定了同志的婚姻平等權,要求立法者要在兩年內完成修法,但是其內容卻也留下了諸多不清楚之處,對於司法實務以及立法者的政策選擇上,都產生了不少疑點。近日以來,高等行政法院對於同志伴侶請求戶政機關立即接受同婚登記的模稜兩可判決,即為一例。有鑑於此號解釋對於未來的法制發展可能產生諸多衝擊,例如基礎法學領域的法律與社會行為互動、法學方法論、平等與正義;公法領域的反歧視、婚姻的制度性保障、是否允許立即可為婚姻登記;民事法領域的同志婚姻之父母子女關係、親權行使、繼承、身分法益侵害的責任等等複雜議題;刑事實體與程序法領域中,關於婚姻之犯罪(例如通姦罪等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是否因該號解釋將婚姻定義為排他關係而應繼續存在等);稅法領域的租稅公平(婚姻財產稅制、贈與繼承之婚姻優惠等);勞動社會法領域的婚姻配偶福利/權利;科技法領域的生殖科技使用資格;國際私法與移民、國籍法領域的婚姻跨國承認;保險與醫療法領域的配偶權益、優生保健法中的配偶同意權等等,足見該釋字於各法領域中皆具衝擊性,本刊決定107年度特刊將以「釋字七四八號之法理意義與法制影響」為專題來進行徵稿,期盼各位學界先進能在此專題範圍內踴躍賜稿。
法律學院107學年度新聘教師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擬徵聘「國際公法」或「行政法」(「行政法」以具備發展「經濟」或「社會」等「部門憲法」領域之研究能力者優先考慮)、「刑事訴訟法」等科目之專任教師(含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有意申請者請於民國107年2月26日下午5點前將相關資料備齊送達臺大法律學院專案辦公室(如為郵寄應於上述時間前送達本院),法律學院地址:106 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電話:(02)33668909。
應徵者資格
一、應徵人員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所定之資格;
二、應徵者應具有法學博士學位;
三、應徵者於申請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者,申請時應出示有權單位所開立之申請者可能在107年7月31日前取得學位之證明文件。
應備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學經歷簡介(請以中文撰寫);
四、擬擔任教學之科目,並檢附課程講授大綱(包括課程概要、講授進度表、參考資料等),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曾講授該課程之證明、就此領域曾發表之著作、或曾修習相關課程之成績證明等;
五、曾任教職之證明文件影本(新任者請附研究所學業成績單);
六、歷年著作目錄表;
七、三年內代表著作(請指明並僅限一種)及五年內參考著作,各一式四份;代表著作應為民國104年8月1日以後通過之學位論文,或民國104年8月1日以後發表於有健全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出版機構所出版之相當於學位論文程度之學術著作。
代表著作係以中文寫作者,請附三千字以內論文要旨;若以外文寫作者,請附一萬字左右之中文摘要。
八、三千字以內之自傳。
九、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新聘教師應徵者資料表(請至法律學院網頁下載,http://www.law.ntu.edu.tw)書面及電子檔案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