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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學期法律學院辦公室研究生兼任助理徵聘公告
【106-1學期法律學院辦公室研究生兼任助理徵聘公告】
院辦公室誠徵勞雇型兼任行政助理,協助處理院系所行政事務。
◎經費來源及助理類型:學務處研究生獎勵金-勞雇型兼任助理
◎申請資格: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
◎具備條件及限制
一、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
二、 能獨立作業、認真負責、樂於學習、具備積極主動之服務熱忱。
三、 各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四、 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
五、 兼任研發處研究助理、教務處教學助理或校內其他單位工作者,
六、 已擔任其他研究生獎勵金教學助理或行政助理工作者,不得申請。
◎聘僱期間
自聘僱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學期末考評優良者下學期得
◎工作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及臨時指定場所
◎工作時間
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於平日上班時間排定每月48小
上午班為9:00至13:00、下午班為13:00至17:00
◎薪資
按月計酬,每月給付薪資新台幣10,032元(
◎申請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
(二)學生證正面影本乙份。
(三)教務處核發之歷年成績單影本乙份。
(四)語文檢定證書或其他特殊表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申請方式:
請填寫「研究生助理應徵申請表」,於2017年6月14日(星期
◎審查方式: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
臺大法律學院 敬啟
2017 年6月6日
106-1學期法律學院辦公室研究生兼任助理徵聘公告
【106-1學期法律學院辦公室研究生兼任助理徵聘公告】
院辦公室誠徵勞雇型兼任行政助理,協助處理院系所行政事務。
◎經費來源及助理類型:學務處研究生獎勵金-勞雇型兼任助理
◎申請資格: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
◎具備條件及限制
一、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
二、 能獨立作業、認真負責、樂於學習、具備積極主動之服務熱忱。
三、 各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四、 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
五、 兼任研發處研究助理、教務處教學助理或校內其他單位工作者,
六、 已擔任其他研究生獎勵金教學助理或行政助理工作者,不得申請。
◎聘僱期間
自聘僱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學期末考評優良者下學期得
◎工作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及臨時指定場所
◎工作時間
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於平日上班時間排定每月48小
上午班為9:00至13:00、下午班為13:00至17:00
◎薪資
按月計酬,每月給付薪資新台幣10,032元(
◎申請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
(二)學生證正面影本乙份。
(三)教務處核發之歷年成績單影本乙份。
(四)語文檢定證書或其他特殊表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申請方式:
請填寫「研究生助理應徵申請表」,於2017年6月14日(星期
◎審查方式: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
臺大法律學院 敬啟
2017 年6月6日
106-1學期法律學院法學論叢助理徵聘公告
【106-1學期法律學院法學論叢助理徵聘公告】
法律學院誠徵勞雇型兼任行政助理,協助處理法學論叢事務。
◎經費來源及助理類型:學務處研究生獎勵金-勞雇型兼任助理
◎申請資格: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
◎具備條件及限制
一、 具有高度耐心與細心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
三、 能獨立作業、認真負責、樂於學習、具備積極主動之服務熱忱。
四、 各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五、 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
六、 兼任研發處研究助理、教務處教學助理或校內其他單位工作者,
七、 已擔任其他研究生獎勵金教學助理或行政助理工作者,不得申請。
◎聘僱期間
聘僱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
◎工作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及臨時指定場所
◎工作時間
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於平日上班時間每月40小時。
上午班為9:00至13:00、下午班為13:00至17:00
◎薪資
按月計酬,每月給付薪資新台幣8,000元
◎申請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
(二)學生證正面影本乙份。
(三)教務處核發之歷年成績單影本乙份。
(四)語文檢定證書或其他特殊表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申請方式:
請填寫「研究生助理應徵申請表」,於2017年6月12日(星期
◎審查方式: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
臺大法律學院 敬啟
2017 年6月5日
106-1學期法律學院法學論叢助理徵聘公告
【106-1學期法律學院法學論叢助理徵聘公告】
法律學院誠徵勞雇型兼任行政助理,協助處理法學論叢事務。
◎經費來源及助理類型:學務處研究生獎勵金-勞雇型兼任助理
◎申請資格: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
◎具備條件及限制
一、 具有高度耐心與細心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
三、 能獨立作業、認真負責、樂於學習、具備積極主動之服務熱忱。
四、 各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五、 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
六、 兼任研發處研究助理、教務處教學助理或校內其他單位工作者,
七、 已擔任其他研究生獎勵金教學助理或行政助理工作者,不得申請。
◎聘僱期間
聘僱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
◎工作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及臨時指定場所
◎工作時間
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於平日上班時間每月40小時。
上午班為9:00至13:00、下午班為13:00至17:00
◎薪資
按月計酬,每月給付薪資新台幣8,000元
◎申請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
(二)學生證正面影本乙份。
(三)教務處核發之歷年成績單影本乙份。
(四)語文檢定證書或其他特殊表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申請方式:
請填寫「研究生助理應徵申請表」,於2017年6月12日(星期
◎審查方式: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
臺大法律學院 敬啟
2017 年6月5日
【公告】1060527本院週邊病媒防治消毒
【公告】 5/24(三)下午14:00~17:00,霖澤館對外網路將斷線
「臺大法律學院傑出博碩士論文獎」論文徵集公告
「臺大法律學院傑出博碩士論文獎」論文徵集公告
106年5月5日
本院為鼓勵博碩士班學生投入學術研究,提升研究風氣,獎勵具有學術貢獻之學位論文,特舉辦「臺大法律學院傑出博碩士論文」選拔,爰公開徵求符合下列資格之本院博碩士班畢業生,就其博碩士論文提出申請,參與本院「傑出博碩士論文獎」之遴選。
壹、資格
論文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提出申請之論文,須為103年度至105年度在本院通過口試並取得學位之博碩士論文。(即103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畢業者)。
二、論文口試成績須為A或A+。
貳、繳交文件
申請時,應繳交下列各項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含個人簡歷表)。
二、紙本論文三冊 (本院為遴選作業需要,得另要求申請人另提供
論文電子檔) 。
三、論文口試成績單一份(可直接向教務處申請成績單,內中即有口試成績)。
四、論文指導教授之推薦信 (共同指導者,應有各指導教授之推薦信)。推薦信,應具體敘明申請論文之學術價值或貢獻。
參、受理期限
申請人應於106年6月30日前,將前項各款文件備齊送達本院臺大法學論叢辦公室,文件不備或逾期繳交者,均不予受理。
肆、遴選方式
一、本論文獎之遴選作業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傑出博碩士論文獎勵辦法」辦理。該辦法請參照本院法規網頁
二、本次募集作業原則上遴選出五本得獎論文。但本院得視申請人數、論文品質及經費需求,酌予增加或減少得獎論文數量。
伍、權利義務
一、獲獎人由本院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狀與獎座表揚。
二、獲獎人應確保其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要求及法令規定。如經本院自行調查或依舉發查證後確有違反學術倫理或法令規定等情事者,獲獎人除應自行負擔其法律責任外,本院並將撤銷其得獎資格、要求繳回獎狀與獎座。
陸、獎項內容
因邁頂計畫結束,經費有限,故今年僅有獎狀與獎座,並無出版補助。
臺大法學論叢辦公室
本系106轉系、輔系、雙主修甄試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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