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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0 December 2016 00:00

(修正)105-2客座教授教學助理徵才

各位同學  您好:

  1. 法律學院公告徵求客座教授教學助理,修正第位徵才內容,檢附修正後檔案。
  2. 履歷表格式不拘,內容需包含應徵職缺(應徵教授的名稱)、個人簡介、通訊資料及其他有利申請內容。可附上檢定通過證書之掃描檔/照片檔等證明語言能力資料。
  3. 應徵職缺數量不限,但時間不能重疊。
  4. 請有意願同學於2016年12月30日下午3時前繳交履歷(請註明應徵項目)給院辦許琇卿助教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面試時間訂為2017年1月6日(五)下午,請同學預先保留時間。

 

法律學院  敬啟 2016.12.20

聯絡人:許琇卿助教

電話:(02)3366-8907

105-2法律學院圖書館研究生兼任助理徵聘公告】

法律圖誠徵勞雇型兼任助理,協助櫃檯服務(含借還書處理、門禁管理、參考諮詢等)、圖書資料歸架整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經費來源及助理類型:學務處研究生獎勵金勞雇型兼任助理

申請資格: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以及科法所在學生。

具備條件及限制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認真負責、具服務讀者熱忱、溝通能力及情緒管理佳;能準時到班,可獨立作業者。

三、可長期工作,須配合輪值「假日班」及「晚班」;可排班時段符合單位需求者優先錄用。

四、兼任研發處研究助理、教務處教學助理或校內其他單位工作者,亦可申請。

五、已擔任其他研究生獎勵金教學助理或行政助理工作者,不得申請。

聘僱期間

201721日起至2017731日止學期末考評優良者下學期得優先續聘。

工作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及臨時指定場所。

工作時間

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每週排定三個班次;上午班為8:0013:00、下午班為13:0017:00、晚班為17:0022:00

薪資

按月計酬,每月給付薪資新台幣9,720元(含勞健保相關自付額);每時段以4hr計,超過4hr另外每月統計申報,第9hr起核發1.33倍薪資。

申請方式:

請填寫「研究生助理應徵申請表」,於20161226 (星期一 )E-mail至法律圖林小姐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大法律圖助理:姓名;內文需含:姓名、系級、E-mail、聯絡電話、工作經歷、每週可工作時段及簡要自傳),勿直接至法律圖詢問或應徵。

審查方式: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始能參加面試;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法律學院圖書館

2016/12/19

【105-2學期法律學院研究生兼任助理徵聘公告】 

法律學院誠徵勞雇型兼任行政助理,協助處理院系所行政事務。

◎經費來源及助理類型:學務處研究生獎勵金-勞雇型兼任助理

◎申請資格: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以及科法所在學生。

具備條件及限制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能獨立作業、認真負責、樂於學習、具備積極主動之服務熱忱。

三、各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其主管單位中任職。

四、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不得申請。

五、兼任研發處研究助理、教務處教學助理或校內其他單位工作者,亦可申請。

六、已擔任其他研究生獎勵金教學助理或行政助理工作者,不得申請。

◎聘僱期間

20172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學期末考評優良者下學期得優先續聘。

◎工作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及臨時指定場所

◎工作時間

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於平日上班時間排定每週三個班次(12小時)。

上午班為9:00至13:00、下午班為13:00至17:00。      

◎薪資

按月計酬,每月給付薪資新台幣一萬元(含勞健保相關自付額)。

◎申請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

(二)學生證正面影本乙份。

(三)教務處核發之歷年成績單影本乙份。

(四)語文檢定證書或其他特殊表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申請方式:

請填寫「研究生助理應徵申請表」,於201612月26日(星期一)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二擇一)申請。以書面申請者,請將申請表送交霖澤館六樓辦公室吳玉芳秘書處。以電子郵件申請者,請寄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主旨註明:「應徵105-2辦公室助理」。

審查方式: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始能參加面試;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臺大法律學院 敬啟

2016 1219

臺大法律學院106學年度出國交換學生甄選口試時間表

(檔案如附件)

Thursday, 01 December 2016 00:00

本院約用人員徵才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約用人員徵才公告表
單位/職缺名稱 法律學院 - 幹事

核准遞補/新增

約用人員日期

民國105121 需求人數   1
職缺公告期間 民國105121日至民國105125
資格條件 學歷:高中職專科大學碩士博士

語文條件:相當全民英檢初級相當全民英檢中級

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日文德文法文

其他     

電腦技能:Word  Excel  PowerPoint  □其他      
特質能力:有英語流暢溝通能力具溝通協調服務熱忱並能與人合作之人格特質
證照要求:無
其他條件:

工作項目/

職務說明

1.規劃頂尖計畫執行策略及彙整檢討執行成效:

草擬本院頂尖計畫之年度目標、編列計畫預算、管理執行進度、彙整成果、召開策略會議檢討執行成效。

2.控管計畫預算及執行經費核銷事宜:

控管頂尖計畫之經費執行並協助各計畫案經費核銷作業。

3.規劃執行國際學術與教育交流及合作之相關事務:

國際學人來台申請及接待、其他國際交流相關事務(如校國際化政策推動之執行等)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106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法律學院

(辦公室位辛亥路與復興南路交會之臺大辛亥校門入口左邊第一棟霖澤館6樓)

待遇 月薪3162133784
應徵方式

1.檢具文件: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綜合業務組約用人員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裝訂為原則請於10512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至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法律學院(霖澤館6樓)吳秘書

2.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幹事。

3.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通知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4.面試通過即日上班,無法配合者,請勿投遞。

聯絡方式 聯絡人:吳秘書    電話: 02-33668905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約用人員

履歷表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table4/70032.doc

常用表單綜合業務組約用人員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

感謝系友蔡宏圖董事長對本院支持與愛護本院詹森林前院長曾宛如副院長及邵慶平副院長代表院方以霖澤館畫作乙幅致謝並合

公    告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為辦理本院院長之遴選,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之推薦,依本院院長遴選辦法第13條規定及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105年11月30日決議,公告相關事宜如下:

一、院長候選人之資格:

須具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品德及良好領導溝通能力,並具教授資格者。候選人非本院教授者,就任院長時,須為本院占缺專任教授。

二、推薦方式:

院長候選人應有五位以上推薦人連署,其中至少二人為本院占缺專任教師。

三、應備文件:

1.連署推薦表

2.院長候選人基本資料表

3.院務構想計畫書

上述文件請自https://goo.gl/3EXMcm下載,並請依表格內容詳實填寫。

四、收件截止時間及送達處所:

105年 12 月 30日下午五時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吳玉芳秘書(地址: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法律學院霖澤館6樓)。

五、其他相關事項請參照本院院長遴選辦法(https://goo.gl/rXxjBY)。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105.12.1.

聯絡人:吳玉芳秘書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電話(02)3366-8905、傳真:(02)3366-8904

Wednesday, 23 November 2016 00:00

金融科技與法制研討會

本院與國泰金控合作 舉辦「金融科技與法制研討會」

金融科技正快速改變全世界,2015年6月世界經濟論壇(WEF)報告即指出金融科技將帶來前所未有的破壞式創新,並重塑全球金融業的面貌。本院與國泰金控合作,於11月18日舉辦「金融科技與法制研討會」(Conference on Fintech and the Law),邀集來自台灣、日本、美國、新加坡等各國學者及律師,進行理論與實務間之意見交流,因金融科技創新帶來的法律適用及監理模式問題,是產官學各界近來熱切討論的焦點,不但有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親臨致詞,現場聽眾更是高朋滿座、場面熱烈。
金融科技為業界發展與創新固然提供前所未見的能量,但同時也對金融業者及監理法制帶來全新的挑戰!如區塊鏈技術可重新界定交易等信任機制,但也考驗金融業者身為中介體系的存在必要;大數據能協助精準行銷,但隱私及個資安全仍待多加考量;機器人理財及電子支付可能帶來更創新、便利與高效服務,但也為業界及監理機關帶來轉變既有模式的壓力。
在各種全新挑戰紛沓而至之際,究應如何妥善地在發展創新及適當監理間取得平衡,成為各界高度關注的話題。此外,最近關於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制度引進與否、如何設計的討論即為一著例,又例如P2P個人借貸平台、第三方支付、股權群眾募資等金融科技的相關應用,也在各界掀起法制調整及監理架構設計的熱議,同時投資人及消費者的保障亦為大眾所關心。
本場「金融科技與法制研討會」分為主題演講及三大場次。主題演講由臺大金融科技暨區塊鏈中心召集人廖世偉教授剖析區塊鏈的安全及趨勢。接續三場次「動態發展的金融市場」由國泰金控代表、台灣電商發展協會林之晨理事長分享大數據及Finternet的應用發展,從業界觀點看金融科技的最新動態;其次「我國金融法制的再思考」則由國內學者及律師主講,從前端的金融科技管制策略及法制的省思,到後端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及公務員責任的思考,立於改善台灣現行法制的觀點,探求相關議題的解方;最後「美國、日本、新加坡的金融科技法制」邀請國外學者,從三國金融科技發展及政府監理的經驗,提供台灣產官學界應如何在創新及消費者保護間追求最佳平衡點的借鏡。藉由此次國際會議,當使參與者能掌握金融科技之最新脈動與發展,並對於我國法制目前就金融科技之規範發展與可能之走向,更有極大的啟發與正向的變革。

Thursday, 10 November 2016 00:00

金融科技與法制研討會

l  日期:20161118星期五 0830 - 1230

l  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l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國泰金控、國立台灣大學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             

l  協辦單位:台大法學基金會

l  線上報名網址:https://goo.gl/RCW7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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