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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資訊-博士班
112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甲組
詳細報名資訊請至臺大教務處:https://www.aca.ntu.edu.tw/w/aca/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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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法律學系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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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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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組代碼 |
A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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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一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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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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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附加規定 |
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者,或獲有與法律學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經系主任核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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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審查 |
一、學力證件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個人資料表 四、自報名日起,近五年內提出之碩士論文或其他已發表之代表著作,並附論文摘要 五、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容須包含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 六、如有其他已發表之參考著作,繳交著作目錄,及至多三件著作 七、外國語文能力證明(請查照其他規定) 八、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多三件 九、推薦函一至二封(請具體敘明報考人有何特殊表現及研究能力,適合從事博士研究),由推薦人彌封後以紙本寄出。
(報名期間補件請洽系辦公室,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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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項
目 |
審查 |
審查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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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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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試 |
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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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試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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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日期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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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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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試 |
參加 |
應繳資料齊全,審查成績達80分且在前15名者。口試名單、各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及地點,將於5月17日下午5時起公布於本系網站,請考生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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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日期地點 |
時間:5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 地點:法律學院(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交叉口,辛亥校門入口左邊霖澤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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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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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規
定 |
一、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之認定標準為:托福(TOEFL)測驗iBT 90分或CBT 250分或PBT 600分以上、國際英文語文測驗(IELTS) 6.5分以上、多益(TOEIC)測驗 800分以上、初級德語檢定考試(ZD)證書、德福(TestDaf)TDN3以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二級(或N2)以上、法語鑑定文憑(DELF-DALF)B1以上、法語能力測驗(TCF)B1以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外語能力測驗FLPT (英德日法文)之筆試總分240以上與口試S-2+以上(英文需包含寫作測驗B級分以上)。考生若已在國外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且其學位論文是以英文、德文、法文或日文撰寫,亦得為外國語文能力之證明。 二、應考人應於報名時檢附通過語言檢定之證明文件。若已通過語言檢定而尚未取得證明文件者,得出具切結書,承諾於口試當天繳交外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未能於口試當天繳交外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及繳驗外國語文能力證明正本者,不予錄取。 三、請於報名期間至本系網址( https://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 )下載個人資料表,填妥後上傳至報名系統,檔案以1頁A4為限。 四、網址:https://www.law.ntu.edu.tw;全所招生名額內含逕修博士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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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梯次 |
於第2梯次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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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3366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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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乙組
詳細報名資訊請至臺大教務處:https://www.aca.ntu.edu.tw/w/aca/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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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別 |
法律學系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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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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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組代碼 |
A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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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一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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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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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附加規定 |
報考本組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一、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者,或獲有與法律學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經系主任核可者。 二、(1)現職為法官或檢察官,具實任後三年以上年資者;或(2)律師、公務員十職等以上,服務滿十年以上者;或(3)相當之法務主管服務滿十年以上者,經系主任核可者。服役年資均不得計入上述工作年資。年資之計算至112年3月19日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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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審查 |
一、學力證件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個人資料表 四、服務年資證明書 五、自報名日起,近五年內提出之碩士論文或其他已發表之代表著作,並附論文摘要 六、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容須包含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 七、如有其他已發表之參考著作,繳交著作目錄,及至多三件著作 八、工作成果至多三件 九、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多三件 十、推薦函一至二封(請具體敘明報考人有何特殊表現及研究能力,適合從事博士研究),由推薦人彌封後以紙本寄出
(報名期間補件請洽系辦公室,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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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項
目 |
審查 |
審查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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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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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試 |
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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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試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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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日期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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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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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試 |
參加 |
應繳資料齊全,審查成績達80分且在前15名者。口試名單、各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及地點,將於5月17日下午5時起公布於本系網站,請考生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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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日期地點 |
時間:5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 地點:法律學院(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交叉口,辛亥校門入口左邊霖澤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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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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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規
定 |
一、請於報名期間至本系網址( https://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 )下載個人資料表,填妥後上傳至報名系統,檔案以1頁A4為限。 二、網址:https://www.law.ntu.edu.tw;全所招生名額內含逕修博士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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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梯次 |
於第2梯次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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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3366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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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博士班招生簡章
一、必繳資料
1.個人資料表(至本系網址:http://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下載大陸地區招生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填妥後於簡章規定期限內,以附加檔案方式(Microsoft Word),E-mail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檔案以1頁A4為限,並於3日內自行與承辦助教確認已收到申請資料。)
2.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含名次尤佳)
3.大學及碩士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應屆碩士畢業生免繳碩士畢業證書
4.碩士論文(應屆生繳交初稿或口試本)
5.研究計畫(須包括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至多10頁)
6.簡要自傳(1000字以內)
7.外語檢定證明(TOEFL-iBT90或CBT250或PBT600以上、IELTS6.5以上、TOEIC800以上、德語ZD、日語二級或N2以上、法語DELF-DALFB1或TCFB1以上)任一項
8.推薦函(2封)。
二、選繳資料(無則免繳)
1.近五年內發表之期刊論文或研究著作(至多3件)
2.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至多5件,合計不超過10頁)。
入學資訊-碩士班
壹、 甄試入學
一、 報考資格
須同時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1. 法律學系(含法學系、司法系、財經法律系、政治法律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其他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雙主修或輔系法律學系者。
2. 具實任資格之現職法官或檢察官、服務滿5年以上之律師、服務滿5年以上之九職等以上公務員。服役年資不得計入工作年資,年資之計算至108年9月15日為止。
二、各組名額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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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組別 |
甲組(基礎法學) |
乙組(公法學) |
丙組(民事法學) |
丁組(刑事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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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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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交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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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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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
0% |
筆試 |
0% |
筆試 |
0% |
筆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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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0% |
口試 |
0% |
口試 |
0% |
口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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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組別 |
戊組(財稅法學) |
己組(經濟法學) |
庚組(國際法學) |
辛組(商事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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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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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交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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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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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
0% |
筆試 |
0% |
筆試 |
0% |
筆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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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0% |
口試 |
0% |
口試 |
0% |
口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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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碩士班甄試個人資料表(下載)
個人資料表範例(下載)
貳、一般入學
一、 報考資格
1.法律學系(含法學系、司法系、財經法律系、政治法律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其他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雙主修或輔系法律學系者,或修得其他規定第二點所列課程達24學分以上並可提供成績單憑核者。
二、各組名額與科目
詳細內容見本校研教組:http://www.aca.ntu.edu.tw/w/aca/LocalAdmissionClass_21072014071675661
(教務處→招生專區→碩士班→一般考試)
參、大陸地區招生
一、必繳資料
1.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填妥後於簡章規定期限內,以附加檔案方式(Microsoft Word),E-mail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檔案以1頁A4為限)
2.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應屆畢業生免交)
4.就學計畫書(含動機、學習或研究計畫、專長及興趣、生涯規劃、自我能力評估等,至多10頁)
5.簡要自傳(1000字以內)
6.推薦函(2封)
二、選繳資料(無則免繳)
1.外語能力檢定證明(英文、德文、日文、法文均可)
2.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至多5件,合計不超過10頁)
※每年度可能有些許變更,詳情請上http://www.aca.ntu.edu.tw/ 查詢。
所法規
| 分類及編號 | 法規 | |
| §3科法所法規 | ||
| 3-1 組織 |
3-1-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 |
| 3-1-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選任辦法 | |
| 3-1-3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
| 3-1-4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
| 3-2 教師聘任、升等及評鑑 |
3-2-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新聘教師審查辦法 |
| 3-2-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作業要點 | |
| 3-3 教務行政 |
3-3-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洽請指導教授辦法 |
| 3-3-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分修習相關規定(101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 |
| 3-3-3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則(102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 |
系法規
| 分類及編號 | 法規 | |
| §2系法規(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 ||
| 2-1 組織 |
2-1-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系務會議規程 |
| 2-1-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
| 2-1-3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
| 2-2 教師聘任、升等及評鑑 |
2-2-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師聘任評審作業要點 |
| 2-2-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作業要點 | |
| 2-2-3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師資發掘培養辦法 | |
| 2-3 教務行政 |
2-3-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甄審招生委員會組織辦法 (本院102-2學期第1次招生委員會決議廢止) |
| 2-3-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轉系輔系暨雙主修審查辦法 | |
| 2-3-3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班書卷獎給獎標準 | |
| 2-3-4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服務(三)課程施行辦法 | |
| 2-3-5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則 | |
| 2-3-6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學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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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 | 國立臺灣大學博士論文審查作業要點 | |
| 2-3-8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論文初稿審查評定標準表 | |
| 2-3-9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評審作業要點 | |
| 2-3-10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入學考試作業要點 | |
| 2-3-1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論壇實施要點 | |
| 2-3-1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臺大校長獎設置辦法施行細則 | |
| 2-4 學務行政 |
2-4-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導師制實施細則 |
院法規
台大90系列演講
為慶祝本校90周年校慶,並促進學術研究與發展,本院規劃一系列學術活動,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就各項法律議題進行研討。
本院臺大90學術活動共分為三系列,「國際學者講座系列」邀請國際知名之學者來院演講,分享國際社會最新之法學發展。「姐妹院大師講座系列」邀請本院合作之姐妹院校學者,分享研究成果並促進交流合作。「姐妹院國際學術研討會」則邀請姊妹校眾多學者來院,與本院教師進行更深度、更廣範之學術交流,也深化本院與姊妹之合作關係。
申請資訊
為促進國際學術交流,本院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人申請與接待辦法,符合資格之教授、研究人員或公務人員,得依辦法提出申請。擬申請本院訪問學人者,應備妥訪問學人申請表、資格證明、研究計畫及本院專任教師推薦信,寄送至本院。訪問學人來訪期間,生活與工作所需之學校資源或日常所需資訊,包括銀行、交通資訊等,可參考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提供之資訊。自103學年度(2014年8月1日)開始, 校方及院方將分別收取服務費,並請注意,收費標準如下:
**注意:並非與本院簽訂交流協議之學校,即可免除校行政費用,仍須依合約辦理。
1.校方:所有境外學者來校訪問研究須納入訪問學者計畫並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收取費用:
| 身分別 | 費用 |
|---|---|
| 交換學者 | 依簽訂之交換教授合約辦理。 |
| 非交換學者 | 1-14日:新臺幣6,000元15-30日:新臺幣10,000元31-90日:新臺幣15,000元91-180日:新臺幣26,000元181日-一年:新臺幣46,000元 |
所有費用屬單次姓收費,且不予退費,請於訪問期開始的三十天前提出申請。
* 凡申請接機、申辦保險及辦理停車證者,皆須自費;若識別證因損毀或掛失須補辦,須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50元。
因本校訪問學者計畫線上繳費系統尚未開通,故請學者抵臺後,前往本處領取繳費單,本處將協助您至出納組完成繳費。 在此提醒:本校出納組僅收取現金,倘造成不便,請見諒。
訪問學者享有許多權益,包括進出相關系館、臺大圖書館以及綜合體育館的通行證。訪問學者可以與在臺大的接待單位詢問以便進行安排,然而訪問學者資格並不保證提供個人研究室或工作空間。
2.院方:根據法律學院104-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紀錄,辦理入台證需收1500元服務費(含入台證規費),中途有行程變更或遺失需補發之情事者,需再繳納750元費用。
交流協議
本院與各國大學法律學院簽訂交流協議,提供本院師生國際學術交流機會,亞洲地區國家包含日本、蒙古、中國、印度、韓國、新加坡、越南、印尼、以色列,歐洲地區國家包含德國、荷蘭、英國、瑞士、奧地利、俄羅斯、捷克、法國、瑞典、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美洲地區國家包括美國、智利,以及大洋洲地區的澳大利亞。
如無法瀏覽請下載附表 已簽訂之學術合作計畫(2026.06.18)
本院主管與職員
院長 王皇玉 教授
(02)3366-8901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副院長、科法所所長 吳從周 教授
(02) 3366-8902
副院長 黃詩淳 教授
(02) 3366-8903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秘書 吳淑均 小姐
(02) 3366-8905mail: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專員 陳培儀 小姐
(02) 3366-8908mail: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組員 林芬香 小姐
(02) 3366-8909mail: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組員 待補
(02) 3366-8910mail:
資深專員 王鍾菁 小姐
(02) 3366-8907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行政專員 李笎儀 小姐
(02) 3366-8911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5.校內外獎學金
行政組員 吳姿穎 小姐
(02) 3366-8912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行政組員 朱博聰 先生
(02) 3366-8913 ;本院出版室(02) 3366-8916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本院出版室: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專任助理 陳薈伊 小姐
(02) 3366-7281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專任助理 郭冠纓 小姐
(02) 3366-8915mail: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專任助理 陳泰榮 先生
(02) 3366-8961mail: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潘素珍 小姐
(02) 3366-8807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何靜宜 小姐
(02) 3366-8906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自聘人員 林郁翔 先生
(02) 3366-3366#55219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轉系、輔系、雙主修
壹、轉系、輔系、雙主修
一、本系之轉系、輔系、雙主修審核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轉系輔系暨雙主修審查辦法辦理。
二、本系之轉系、輔系、雙主修相關規定請至臺大「myNTU」>「學生專區」>「課務資訊 / 轉系輔系雙主修」網頁查詢。
三、每學年度報名及考試日期請以各學年度之考試簡章為準。
*111學年度簡章下載(5/20更新)
附件:臺灣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