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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上網NTU_peap故障通告
因設備故障,請同學與同仁先改用NTU或eduroam。
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許凱平
02-3366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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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屆公法新秀論壇活動
【活動宣傳】第61屆公法新秀論壇
2022年台北國際仲裁暨調解研討會開放報名
2022年台北國際仲裁暨調解研討會開放報名
2022年台北國際仲裁暨調解研討會由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亞洲WTO暨國際衛生法與政策研究中心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合辦,本年度主題為「國際爭端解決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以疫情、數位經濟、ESG(環境、社會、治理)為例」。
因疫情關係,目前我國仍維持邊境管制及隔離措施,故本年度研討會將併採實體及線上方式同步進行,舉行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分為3場次,每場次約2小時。
誠摯邀請各界人士撥冗指教,報名請填寫下方表單: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Z7yN7K9GvocmK_YGRwkVE4jXRKpuY-fVQ-BYavam18qPu9A/viewform
注意事項:
*本研討會採實體及線上同步進行。勾選「線上參加」者,研討會連結將於活動三天前寄到您的電子郵件信箱。
*本研討會實體地點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舉行。
*本研討會全程以英語進行。
*基於防疫考量,本次活動不提供午餐。
Registration is now open: 2022 Taipe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2022 Taipe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is co-hosted by the Chines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Taipei (CAA) & Asian Center for WTO &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 College of Law,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CWH). The conference theme this year is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Resolution: Pandemic, Digital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Society, and Governance (ESG) as Examples.” Considering border restrictions and quarantine measures are still in place in Taiwan due to the COVID-19 pandemic, the conference will be in a hybrid form this year. There will be 3 sessions to be held on 5 October 2022, and each session will last for 2 hours.
We cordially invite you to join the event. Please fill out the registration form here: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Z7yN7K9GvocmK_YGRwkVE4jXRKpuY-fVQ-BYavam18qPu9A/viewform
Please note:
*The event is in hybrid form. If you choose to attend online, the link for participation will be sent to your email address 3 days before the Conference.
*The physical location of the Conference will be at the Chines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Taipei.
*The event will be conducted in English.
*Due to the prevention of the pandemic, no lunch will be provided at the event.
111學年度榮譽導師選填公告
為幫助同學開拓視野、認識社會、確立人生志向,本院邀請傑出、熱心的系友擔任榮譽導師,分享求學、就業、生活經驗,期能助益同學規劃人生。
請於111年9月14日(三)上午9時起至111年9月28日(三)晚上23時59分截止,上網選填榮譽導師,並同時上傳1000字以內之自傳電子檔供榮譽導師參考。登記超額則以電腦抽籤分發。自傳檔名「學號-姓名」,請以word格式、新細明體12號字體。
111學年度在學且依規定時間上網填寫問卷者,得獲最優先分配於同一位榮譽導師,無須重新選填志願。原本系畢業生並於111年就讀本院研究所同學,視為新生,需重新選填志願、繳交自傳。
選填系統網址:https://reurl.cc/jGdjj1
111學年度大二自選導師公告
111學年度法律系大學部二年級學生開放選填導師,選填時間自111年9月12日(一)上午9時起至111年9月14日(三)晚上23時59分截止。
各導師的導生名額有限,額滿時請再另外選擇一位導師。
請同學特別注意,勿重複選填。一經選定送出,不得要求更換導師,
敬請選填確認後,再按送出鍵;未選填者,將由系辦公室安排導師。
選填網址:https://reurl.cc/4pp9ZR
海外教育
交換資訊
2025/2026交換校申請資格與名額限制(20241018更新)
申請文件下載
出國交換學生參考法規與常用表格
赴國外選修課程及學分採認(教務處課務組) ODT檔
交換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教務處註冊組) ODT檔
役男出國緩徵申請(學務處軍訓組)
交換生宿舍保留申請書 ODT檔
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申請系統學生 申請流程說明
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系統操作步驟:學士班、碩博班
歷年資訊
雙聯學位
『雙聯學位』計劃簡介
『雙聯學位』是透過本校或本院與國外大學簽訂協議,互相採認授課學分的學制計劃。這一學制計劃能兼顧語言、學業、文化交流等優點,學生按照協議內容,同時滿足兩校要求,在符合畢業規定後,能同時獲得臺大及國外優秀大學之學位,亦能實質提升國際化競爭力。
據歷屆學長姐之經驗分享,同學須提早進行語言、學業等規劃安排,方能在有限的時間內成功取得兩所學校的學位。本院國際交流中心將雙聯學位計劃相關資訊整理如下,以利同學了解相關情況,早作安排。
校級『雙聯學位』計劃詳情請參考:
院級『雙聯學位』計劃詳情請參考以下須知: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雙聯學位申請須知
- 計畫目的
- 本院與已簽訂協議之國外大學(以下稱雙聯校),互相採認授課學分,同學於本院修業滿至少1年後,前往國外大學修課學習,滿足兩校要求之修業年限、學分數並符合畢業規定後,可同時取得兩校學位。
- 甄選方式
- 甄選程序含書面審核與口試。報名者繳交申請資料,書面審核通過後由本院安排三名專任教師組成口試委員會進行審核,通過口試者獲得本院提名。
- 本院提名後,雙聯校仍保有安排其他審核程序之權利。本院與雙聯校有不同審核程序約定者,該約定優先於本須知。
- 甄選名額
- 依本院與各雙聯校約定內容而定。各校詳細申請資格、甄選名額、規定之語言標準,請參考附錄一「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簽訂雙聯學位協議之國外大學名單」。
- 報名資格
- 同時具以下條件者,始具報名資格:具
- 本院學籍研究生一年級(含)以上。與雙聯校另有約定者除外。
- 需檢具各校規定之合格語言能力證明。
-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具報名資格:
- 為本院進修學士班或在職專班學生者。
- 同一教育階段內,曾參加本院、本校、系所/中心之雙聯學位計畫,曾獲推薦至雙聯校學習者。
- 曾獲本院、本校、系所/中心正式推薦提名至參與雙聯學位計畫後,自願放棄者。
- 參加本計畫甄選者,不得對甄選最後結果有任何異議。
- 同時具以下條件者,始具報名資格:具
申請方式
- 第一階段「繳交書面申請資料」:
- 收件時間:各雙聯學位計畫規定申請時間前(詳閱附錄一),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
- 收件地點:霖澤館6樓國際交流中心服務櫃台。如委託他人繳交,請檢附申請者簽名委託書。
- 應備文件:請參考下列表格,以A4紙單面列印,一式兩份,皆依順序排好,無須另加封面或裝訂,以迴紋針固定,其他文件概不接受。
編號 |
項目 |
說明 |
1 |
申請表 |
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
2 |
個人履歷 |
|
3 |
歷年成績單 |
請至教務處申請:碩一生請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生請提供碩士歷年成績單。 |
4 |
歷年成績排名 |
請至教務處申請:碩一生為大學歷年排名,博一生為碩士歷年排名。 |
5 |
指導教授同意書 |
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
6 |
研究計畫 |
請敘明在雙聯校學習期間之修課計畫、研究規劃與論文進度安排。請提供各該學校要求之論文語言和中文版本各一份。字數限制:中文5000字以內、日文8000字以內、英文2500字以內。 |
7 |
語言能力證明 |
(1) 請提供正式語言能力證明書或官方機構考試成績單。 (2) 如申請期間內尚無法提供正式語言證明,請繳交親筆簽名聲明書,敘明之後將於口試前補交正式語言能力證明。 |
8 |
現金500元 |
甄選費用。 |
- 書面資料不全或逾期繳交者,概不受理。已完成申請手續者,不得要求退件或退費。所有書面資料概不歸還,如有需要請申請者自存副本。
- 第二階段「口試」:
- 口試時間:通過書面審核後,本院邀請三名專任教師組成口試委員會。口試於委員會組成後擇日舉行,請注意email通知,不另行電話聯繫。
- 評分標準:依書面資料與口試表現綜合評量,擇優推薦。
- 成績公布:口試結束後,一周內以email個別通知申請學生口試結果。
- 第三階段「成績公布後事宜」:
- 通過本院書面審核與口試者,即獲得本院提名參加與雙聯校之雙聯學位計畫。本院將協助被提名學生完成雙聯校入學程序。
- 依各雙聯校規定可能對被提名學生進行審核,包含書面或口試,本院將協助被提名學生完成相關程序。
與本院訂有雙聯學位協議之國外大學名單一覽表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Universität Hamburg Faculty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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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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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無名額限制 |
請洽系辦 |
GZ C1 /CEFR C1
|
英/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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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須負擔主要大學學費 |
學位完成,擬共同頒發中德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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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表 2.護照影本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語言證明 6.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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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魯爾波洪大學法學院Ruhr-University Bochum Faculty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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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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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2名/年 |
請洽系辦 |
GZ C1 /CEFR C1
|
英/德文
|
雙邊皆需繳費 |
學位完成,擬共同頒發中德學位證書
|
校方安排住宿,住宿費用自行負擔 |
1.申請表 2.護照影本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語言證明 6.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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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大學法學研究科Osaka University Graduate School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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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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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2名/年 |
6月申請,次年4月入學 |
JLPT 日檢 N1 |
日文 |
僅繳臺大學費
|
|
校方安排住宿,住宿費用自行負擔 |
1.申請表 2.護照影本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語言證明 6.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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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北大學法學院Tohoku University Graduate School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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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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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2名/年 |
6月申請,次年4月入學 |
JLPT 日檢 N1 |
英/日文
|
僅繳臺大學費
|
欲以日文撰寫論文須雙聯校特別許可 |
校方安排住宿,住宿費用自行負擔 |
1.申請表 2.簡歷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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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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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 |
5名/年 |
6月申請,次年4月入學;12月申請,次年10月入學 |
JLPT 日檢 N1 |
日文 |
僅繳臺大學費 |
欲以日文撰寫論文須雙聯校特別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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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2.簡歷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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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院Hitotsubashi University Graduate School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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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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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 |
5名/年 |
9月申請,次年4月入學 |
JLPT 日檢 N1 |
日文 |
僅繳臺大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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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2.簡歷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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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九州大學法學院Kyushu University Faculty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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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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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日文學位) |
5名/年(日文英文學位合併計算) |
3月申請,當年10月入學;9月申請,次年4月入學 |
JLPT 日檢 N1 |
日文 |
僅繳臺大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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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表 2.護照影本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語言證明 6.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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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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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英文學位) |
5名/年(日文英文學位合併計算) |
3月申請,當年10月入學;9月申請,次年4月入學 |
TOEFL IBT 92 |
英文 |
僅繳臺大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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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2.護照影本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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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延世大學法學院Yonsei University Law Sch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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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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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 |
5名/年 |
3月申請,當年10月入學;9月申請,次年3月入學 |
1.TOPIK 6級 2.TOEFL IBT 86/ IELTS 6.0
|
英/韓文 |
僅繳臺大學費 |
|
|
1.申請表 2.護照影本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語言證明 6.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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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律學院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 School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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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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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 |
無名額限制 |
1月申請,當年9月入學 |
TOEFL IBT 100(托福需達舊制600/ CBT 250/ IBT 100)
|
英文 |
雙邊皆需繳費 |
1.須有銀行出具信用狀或報告證明財力 2.學生學習詳細預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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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2.護照影本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語言證明 6.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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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奈梅亨拉德伯德大學法學院Radboud University Faculty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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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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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 |
4名/年 |
2月申請,當年9月入學 |
TOEFL IBT 80
|
英文 |
雙邊皆需繳費 |
雙聯校保留至少一名獎學金名額給臺大學生 |
由校方安排住宿 |
1.申請表 2.護照影本 3.成績單 4.學習計劃 5.語言證明 6.臺大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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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倫敦瑪麗王后大學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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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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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碩士(臺大碩士生在臺唸完一年後再到英國唸一年) |
無名額限制 |
3月申請,當年9月入學 |
IELTS 6.5 (Writing 6.0, Reading 5.5, Listening 5.5, Speaking 5.5) |
英文 |
雙邊皆需繳學費,雙聯校優惠10%學費 |
須參加九週Pre-sessional Course,若語言達7.0,可只參加五週或獲准直接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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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申請名額 |
申請期限 |
語言要求 |
論文語言 |
學費負擔 |
特殊規定 |
住宿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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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碩士(臺大碩士生在臺唸完一年後再到英國唸一年) |
無名額限制 |
3月申請,當年9月入學 |
IELTS 6.5 (Writing 6.0, Reading 5.5, Listening 5.5, Speaking 5.5) |
英文 |
雙邊皆需繳學費,雙聯校優惠10%學費 |
須參加九週Pre-sessional Course,若語言達7.0,可只參加五週或獲准直接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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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本院國際交流中心雙聯學位承辦人:
電子信箱: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電話:02-33663366#55380
短期研習
- 全校學生皆可參加,不限院系的短期/暑期課程,請訪問台大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資訊網:https://studyabroad.ntu.edu.tw/summer-course/
- 我們的姊妹院校提供了豐富的法律相關短期/暑期課程,本院代為公告。
有興趣的同學可參考以下連結並自行申請:
※UCL Faculty of Laws,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https://www.ucl.ac.uk/laws/short-courses
※Palacký University Olomouc: https://www.upol.cz/short-programmes/
※Bucerius Summer Programs: https://www.law-school.de/international/education/bucerius-summer-programs
※SULaw Summer Programme: https://www.su.se/department-of-law/education/incoming-exchange-students/sulaw-s-summer-programme-1.579445
※Bocconi Summer School: https://www.unibocconi.it/en/programs/summer-school/summer-school-master-students
※Osnabrück Universit: https://www.uni-osnabrueck.de/en/studying/our-study-programs/international-short-term-programs/international-summer-schools
※Hokkaido Summer Institute: https://hokkaidosummerinstitute.oia.hokudai.ac.jp/e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ttps://www.summerinstitute.hku.hk/
※Kosovo International Summer Academy: https://academy-ks.org/
※University of Sussex: https://www.sussex.ac.uk/study/study-abroad-at-sussex/our-programs/summer-school
※Fordham Law Summer Institute: https://www.fordham.edu/school-of-law/academics/international-programs/international-student-programs/fordham-law-summer-institut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UBC) : https://vancouversummerprogram.ubc.ca/
如有疑問,歡迎來信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詢問。
海外論壇
法律學院舉辦「研究生論壇」,徵選研究生參與本院與海外著名頂尖學校合辦之研究生學術論文發表會,不僅開拓學生國際視野,啟發學生學術研究多元觀點,並結識不同國界之學者與研究生,深入與簽約院所之學術交流。近年與本院合辦「研究生論壇」有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院、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院等校。
年度 |
日期 |
地點 |
心得/投稿論文 |
2013 |
3/28~4/1 |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 |
陳家慶 |
邱盈翠 |
|||
林建志 |
|||
2013 |
5/5~5/10 |
加拿大溫哥華英屬哥倫比亞大學 |
張雅菲 |
2013 |
6/25~7/8 |
荷蘭奈梅亨拉德伯德大學法學院暑期課程 |
賴怡穎 |
陳柔諭 |
|||
陳怡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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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8/5~8/23 |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英語國際暑期課程 |
|
2013 |
10/2~10/8 |
日本九州大學、立命館大學法學院 |
|
2012 |
8/2~8/6 |
韓國崇實大學 |
周嘉鈴 |
林家如 |
年度 |
學校 |
訪問日期 |
人數 |
2009 |
中國上海交通大學 |
2009 |
6 |
2010 |
日本早稻田大學 |
2010/10/15 |
6 |
2011 |
美國紐約大學 |
2011/03/27-04/03 |
4 |
2011 |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 |
2011 |
3 |
2012 |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 |
2012/12/01 |
3 |
2013 |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 |
2013/03/29 |
3 |
2013 |
日本九州大學、 立命館大學法學院 |
2013/10/15 |
3 |
2014 |
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 |
2014/12/03-07 |
6 |
國際學人
為促進國際學術交流,本院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人申請與接待辦法,符合資格之教授、研究人員或公務人員,得依辦法提出申請。擬申請本院訪問學人者,應備妥訪問學人申請表、資格證明、研究計畫及本院專任教師推薦信,寄送至本院。訪問學人來訪期間,生活與工作所需之學校資源或日常所需資訊,包括銀行、交通資訊等,可參考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提供之資訊。自103學年度(2014年8月1日)開始, 校方及院方將分別收取服務費,並請注意,收費標準如下:
**注意:並非與本院簽訂交流協議之學校,即可免除校行政費用,仍須依合約辦理。
1.校方:所有境外學者來校訪問研究須納入訪問學者計畫並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收取費用:
身分別 | 費用 |
---|---|
交換學者 | 依簽訂之交換教授合約辦理。 |
非交換學者 | 1-14日:新臺幣6,000元15-30日:新臺幣10,000元31-90日:新臺幣15,000元91-180日:新臺幣26,000元181日-一年:新臺幣46,000元 |
所有費用屬單次姓收費,且不予退費,請於訪問期開始的三十天前提出申請。
* 凡申請接機、申辦保險及辦理停車證者,皆須自費;若識別證因損毀或掛失須補辦,須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50元。
因本校訪問學者計畫線上繳費系統尚未開通,故請學者抵臺後,前往本處領取繳費單,本處將協助您至出納組完成繳費。 在此提醒:本校出納組僅收取現金,倘造成不便,請見諒。
訪問學者享有許多權益,包括進出相關系館、臺大圖書館以及綜合體育館的通行證。訪問學者可以與在臺大的接待單位詢問以便進行安排,然而訪問學者資格並不保證提供個人研究室或工作空間。
2.院方:根據法律學院104-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紀錄,辦理入台證需收1500元服務費(含入台證規費),中途有行程變更或遺失需補發之情事者,需再繳納750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