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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課程學分異動
選修科目中20學分限選本系課程,須含一科2學分課程名稱末為「專題討論」或「專題研究」之課程。 | 106學年度起在學學生均適用 |
除本院之必修課程及「法律實習一上、下」之選修課程須取得上下學分才計入畢業學分外,凡「上」、「下」課程,僅修習一學期及格者,該學期之成績計入畢業學分。 | 106學年度起在學學生均適用 |
選修科目中20學分限選本系課程,須含一科2學分課程名稱末為「專題討論」或「專題研究」之課程。 101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司法組同學修習B群組之「行政法專題討論」或「行政法實例演習專題討論」者,已先滿足B群組五科目中必修一科目之規定。但其須再選修該五選一科目中之其他科目,或另再選修一科本系開設之名稱末為「專題討論」或「專題研究」之課程,始能滿足畢業學分規定。 |
106學年度起在學學生均適用 |
新增「法律史」抵用課程:「日治時期法律史專題討論」、「批判法律史專題討論」、「美國法律史文獻選讀」、「西方法治思想史」(不可重複抵用於「法理學」)、「法與歷史及傳統專題研究」。 新增「行政法進階群組」課程:「工程與法律」、「地方自治法」 新增「實體程序綜合研討群組」課程:「民事審判實務」、「最近刑事判決研究」 |
101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
102學年度起「勞工法」停開,改開設「勞動法」,僅課程名稱異動,尚未修習通過者應以「勞動法」替代之。 | 101(含)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
102學年度起「社會學丙上、下」停開,尚未修習通過者應以「社會學甲」替代之,多餘學分可計入一般選修。 | 101(含)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
「獸醫法規與倫理」自102年學年度起不採計為本系選修學分。 | 102學年度起在學學生均適用 |
102學年度起部分必修課程學分異動,101(含)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若尚未修習下列必修課程,替代方案如下: |
101(含)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
「刑事訴訟法上」和「刑事訴訟法下」101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停開。改開設一學期4學分授畢之「刑事訴訟法」。 1、「刑事訴訟法上」和「刑事訴訟法下」得以「刑事訴訟法」替代。 2、只修習過「刑事訴訟法上」或「刑事訴訟法下」,須再修習「刑事訴訟法」,多餘之2學分計入系內選修學分。 |
101學年度起在學學生均適用 |
自101學年度起,修習「新生專題」課程計入畢業選修學分。 | 適用於10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獸醫法規與倫理」自99學年度起採計為本系選修學分。 | 100學年度起在學學生均適用 |
服務課程限修本系所開授之課程,轉系生轉系前已修習之服務課程一除外。 | 適用於9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財法組: 土地法規一二由B群組必修改為選修 |
適用於9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 |
司法組: 非訟事件法、民事審判實務由必修改為 D 群組(4選3)必修之一; 破產法、強制執行法由選修改為 D 群組(4選3)必修之一 |
適用於9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法學組、司法組: 國際私法由必修改為選修 |
適用於9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財法組: 預算法一二、土地法規、公司法專題討論、大陸稅法一二、證券交易法與刑法專題一二 由選修改為 B群組必修之一 |
適用於97學年度起在學之學生 |
經濟學甲上下替代經濟學一二 | 96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均適用 |
經濟學一二替代經濟學乙上下,替代科目不限開課院系,多餘學分計入一般選修 | 適用95學年度及之前入學學生 |
經濟學乙一二替代經濟學乙上下 | 適用於95學年度及之前入學之學生 |
A群組中修習經濟學一、二作為必選者,4學分計入必修學分,多餘之2學分計入一般選修學分。 | 適用於9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增加必修「行政救濟法」,2學分。 | 9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得計入選修學分。 | 適用於94年度起入學學生 |
財法組: 環境法由選修改為B群組必修之一 |
適用於94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 |
財法組: 環境法、財稅法一二由選修改為B群組必修之一 |
適用於93學年度入學學生 |
法理學自94學年度起改為大三必修,並改為學期學分制。 | |
法律史於94學年度起改為三學分 | 93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
93學年度起,國私改為一學期2學分。 | |
債總一、二修課規定修正:「需先修畢民法債總一後,始能修習債總二,但經授課教師同意者,不在此限。民法債總一、二皆 修畢,始計入畢業學分。」( 93-1-3系務會議 ) | |
92學年度以後入學者,本系選修20學分中必含一科2學分課程名稱末為「專題討論」之課程。 | |
「民商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刑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三必選一,2學分 | 91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
複製 複製 WTO及Vis East辯論賽辯士甄選
WTO中心將招募二組國際辯論賽(WTO國際模擬法庭辯論賽、Vis (East) 國際商務仲裁辯論賽)辯士,詳情請見附件。
轉系、輔系、雙主修
壹、轉系、輔系、雙主修
一、本系之轉系、輔系、雙主修審核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轉系輔系暨雙主修審查辦法辦理。
二、本系之轉系、輔系、雙主修相關規定請至臺大「myNTU」>「學生專區」>「課務資訊 / 轉系輔系雙主修」網頁查詢。
三、每學年度報名及考試日期請以各學年度之考試簡章為準。
*113學年度簡章下載
附件:臺灣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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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中心將招募二組國際辯論賽(WTO國際模擬法庭辯論賽、Vis (East) 國際商務仲裁辯論賽)辯士,詳情請見附件。
複製 本院吳英傑助理教授徵求研究生教學助理一名
本院吳英傑助理教授徵求研究生教學助理一名,有意參與面試者,請於9月6日下午6點前將履歷資料電子檔(含照片)
寄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郭佳玫收。
履歷資料內容需包含聯絡方式、外語能力、經歷及自傳。
面試時間將於9月9日進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