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law

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22)

講題:「氣候變遷法」的成形:學術與治理的展望

時間:2015/05/14(四)12:30–14:30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實習法庭

主講人:葉俊榮教授(臺大法律學院)

主持人:張文貞教授(臺大法律學院)


  本次講座中,葉俊榮教授透過新出版的《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暢談自身對於氣候變遷法的成形脈絡與觀察,包括氣候變遷的特色、氣候變遷治理的核心,以及臺灣氣候變遷法的展望。

  
  葉俊榮教授首先從氣候變遷的弔詭切入。隨著科學發展,氣候變遷懷疑論者日漸減少,人們不再質疑氣候變遷是否真有其事;弔詭的是,與此同時,制度悲觀主義卻開始盛行,其背後的理由應是對於協商機制的不信賴。1992年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及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簽署之後,歷經漫長的國際談判,終於在1997年出現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京都議定書,替氣候變遷治理打了一劑強心針;然而,2009年的哥本哈根會議本來受到高度期待,卻因為國家利害的對立、大國政治與密室協商破壞國家之間的互信,最終未達成新的共識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使得制度悲觀主義的聲音在氣候變遷議題當中顯得更加清晰。此外,氣候變遷的惡化與緩慢的治理進展,也被一些論者歸咎於市場與民主的失靈。

  不論如何,眾人仍然期待未來的締約方大會能夠產出涵蓋範圍更廣的議定書。目前備受關注的便是今年底的巴黎會議。然而,臺灣在此的角色顯得相當特別。臺灣雖然並非締約國,但碳排放量卻幾乎佔全球的1%,站在臺灣的角度,值得思考的問題是:如果巴黎會議將會達成共識,對於臺灣會有什麼影響?各國對於臺灣在氣候變遷議題中的貢獻與責任,又會抱持什麼樣的期待?   

  葉俊榮教授並指出,氣候變遷的四個重要特色為大尺度、不確定性、多層次治理、決策程序導向。在氣候變遷相關議題當中,尤其涉及損害賠償時,由於因果關係過於複雜,難以證立,損害也難以預測,因此傳統上以因果關係建立究責與管制正當性的法律制度,面對氣候變遷的不確定性,即必須有所調整,甚至可能需要典範轉移。

  葉俊榮教授也進一步談及,當前國際上氣候變遷治理的三大困境,分別是國家中心、利益本位與程序失調。過去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中,便很明顯地呈現出以國家為主要行動者的談判模式;而許多大國對於碳排放管制的立場,也表現出以國家利益為導向的態度;以共識決為原則的決策程序,也被一些批評者視為導致談判僵局的原因。不過,國際氣候變遷治理透過以下三種途徑,已經有所突破:

(1) 「上沖」的趨勢:也就是超國家層級行動者的出現,最明顯的例子即為歐盟,從過去締約方大會中歐盟的積極參與,以及歐盟對成員國的氣候變遷政策推動,便能清楚看出此種國家之上的串聯對於氣候變遷治理所帶來的效益。
(2) 「下洗」的趨勢:也就是次國家層級的氣候治理角色逐漸凸顯。基於氣候變遷多層次治理的特色,無法只仰賴國家的力量,而許多次國家層級行動者相較於中央的作為來得更積極、更具動能,例如加州之於美國聯邦政府即是最好的例子。
(3) 全球司法網絡:法院相互援引外國的判決,各國法官的交流,區域法院的整合,開始統整出超越國家的思考。

  面對氣候變遷法,葉俊榮教授認為,今日,我們應該正視其已經成為一個新興的法領域,涵蓋全球治理、政策工具、關鍵議題(如能源、調適、貿易、人權等)、制度規範四種面向。氣候變遷法的成形,是建立在「科學」與「經濟」兩大基礎之上:一方面,氣候科學的成果累積,特別是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歷來發佈的評估報告,逐漸破除懷疑論,使越來越多行動者相信氣候變遷是人類造成、需要由人類加以治理的問題;另方面,經濟方面的研究與論述,特別是英國的Stern Review,說明了氣候變遷也是經濟問題,人類應投入成本來因應氣候變遷,否則將會招致比因應氣候變遷的成本更巨大的損害。面對此種已然成形的法領域,氣候變遷議題如何成為法律內容,以及法律內容如何實踐,即是法律界的思考重點。



  本次講座與會成員相當多元,除了學生之外,也不乏來自各領域的學者,以及外交部的人員,發言亦十分踴躍。主持人張文貞教授針對臺灣缺乏國際地位的現實處境加以補充:近來,國際刑事法院已經正式認可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為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締約方,此種轉變即呼應了葉俊榮教授所提出的國家本位突破,有許多國家已經開始摒棄純然政治之爭,以國家身分作為參與國際組織、規約的前提開始鬆動,臺灣在氣候變遷議題的國際參與上是否能夠更進一步突破,相當程度決定於自身的努力。

 

  聽眾提問的內容,包括:巴黎會議是否可能產出具拘束力的協議?除了科學與經濟基礎之外,「社會」是否也是氣候變遷法形成的重要基礎?未來的氣候變遷法是否應該拉進城市的角色,甚至更進一步地以城市為本位?國際法的立法模式對於國內法產生的影響?臺大大氣系、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鴻基教授也提出疑問:由於科學基礎會隨著時間出現明顯改變,量變、質變皆然,未來社會型態也可能截然不同,氣候變遷的法律規範應如何與時俱進?

  針對上述問題,葉俊榮教授首先釐清,拘束力的核心並非制裁,規定的內容越明確,就越有拘束力;與會的臺大政治系林子倫副教授也表示自身對於巴黎會議抱持「審慎的樂觀」態度,目前的趨勢是由下而上的形成整體性的氣候戰略,已跟向來有所不同,但直接的制裁規定仍可能不會出現。對於氣候變遷法的「社會基礎」,葉俊榮教授相當贊同並感謝提問者的意見,認為「社會」確實是氣候變遷法的重要基礎,未來的研究也必須對此多加著墨。至於國家本位與城市本位的拉鋸,葉俊榮教授指出,城市有其獨特的面向,佔有許多區域性的優勢,然而每個城市背後都隱含著不同國家的治理型態,終究無法完全超越國家的概念;因此,城市在氣候議題中的角色強化,並不代表完全捨棄國家,反而應該賦予國家更多責任。而在氣候變遷立法模式的部分,葉俊榮教授認為,氣候變遷議題必須和鄰近區域相連結,不同國家的立法模式、進度自然也會因此出現歧異。而臺灣的氣候變遷立法意義尤其不同,畢竟臺灣缺乏國際參與的基礎,立法院幾乎沒有機會依憲法第63條議決公約、議定書,因此,唯有透過自身得以主導的立法過程,方能凝聚國民意志、提出自我主張,使我們與國際氣候變遷議題產生主動的連結。葉俊榮教授目前與其他多位教授正著手研擬的氣候變遷法草案,正是背負著上述期待而生,除了試圖跳脫技術性的窠臼、建立更明確的方向性與政策性之外,也選擇了框架立法的形式,強調程序與社會參與,以因應氣候變遷的不確定性,達成法律能夠與時俱進的期待。   

  葉俊榮教授最後總結,現實的世界中,臺灣政府在氣候變遷政策的推動上進度較為緩慢,在等待政府的立法出現突破的同時,自己試圖透過《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這本著作,從宏觀的角度提出氣候變遷研究成果,期待能夠醞釀出更強大的力量。葉俊榮教授也鼓勵與會聽眾,法學僅是氣候變遷議題的其中一個面向,在關注氣候變遷時,應該跳脫學科的藩籬,盡可能吸收其他領域的滋養。

 

(此一圖片由臺大出版中心提供)

(賈凡逸紀錄,李彥麟編輯)

2015年中達環境法學位論文獎學金訊息

 

*目的

為鼓勵兩岸環境法研究,臺達環境與教育基金會特設立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其中設有學位論文獎學金,邀請兩岸大學推薦優秀環境法學位論文,提供獎學金。臺大法律學院受邀參與該計畫,授權由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進行該獎學金的院內評選事宜。

 

*申請資格

臺大法律學院研究生(含法研所與科法所),以環境相關法律議題為碩博士論文研究題目,且尚未取得學位者。

 

*申請流程與申請書

申請書請至http://ppt.cc/arTgX下載。請以正體中文電腦打字。除最後一欄學院推薦意見外,均須填寫。請於2015年6月15日17:00前,將填寫完成之申請文件電子檔寄送至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信件標題註明「2015中達環境法獎學金申請:○○○」(○○○為申請者姓名)。本中心將於2015年6月18日舉辦口試審查後決定獲獎人選,口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通知。

 

*評選依據

本院之評審委員將綜合評估:學位論文或論文研究計畫之綜述;研究價值及創新性;研究框架;參考書目;研究計畫及進度;指導教授之意見。(以上資訊按照申請表格式填寫或附上即可。)

 

*獎勵方式

本院將由申請者中擇優選出二至五名人選,頒發獎學金。每年度獲獎總金額以人民幣15,000元為上限。預定設立一等獎與二等獎,一等獎獎金為5,000人民幣,二等獎獎金為3,000人民幣。

 

*獲獎者之其他權利義務

獲獎者須於論文中註明「本論文由臺達環境與教育基金會中達環境法學者計畫資助」;並應同意論文相關成果及資料,無償授權臺達環境與教育基金會非營利目的之複製、展示及利用。

獲獎者並可獲邀參加該年度的中達環境法論壇,參與學術交流(2015年10月17至18日,於中國政法大學)。

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升講座(二十二):

「氣候變遷法」的成形:學術與治理的展望

 

「氣候變遷不只是科學與技術問題,更是制度與治理的問題!」臺大法律系葉俊榮教授研究氣候變遷法多年,近來出版《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是國內第一本從制度與治理的角度出發的氣候變遷專論。國際上的氣候治理向來固然受限於「國家中心」、「利益本位」與「程序失調」的困境,但近來亦表現出尋求突破契機的積極態勢;另一方面,不僅氣候變遷科學長期以來累積成果豐碩,「氣候變遷法」也早已成為國際上的顯學。

 

在臺灣,「氣候變遷法」學術領域則正開始成長茁壯,氣候治理行動與制度量能卻顯得相對沈寂。這樣的鮮明對比,正是葉俊榮教授寫作本書的背景。在面對氣候變遷的戰役中,法律制度應該扮演何種角色、發揮何種功能?法律制度如何跟科技、政治以及公民社會產生正面的互動?本書又將對氣候變遷學術界以及臺灣的氣候治理行動帶來怎樣的啟示、提供怎樣的動能?

 

誠摯邀請關心氣候變遷的您前來聆聽,共同發想與討論。

 

主講人:葉俊榮 教授(臺大法律學院)

 

時間:2015年5月14日(週四)12:30-14:00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一樓實習法庭

 

近捷運科技大樓站/辛亥路及復興南路口

 

報名網址:http://goo.gl/forms/4qrOxRyifx

 

臺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

 

聯絡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臺大法律學院學生可抵服務二、碩博士生學習時數

 

提供簡便午餐

環境法講座:美國環保實務與挑戰:環保署西南區經驗談

 

報名網址:http://goo.gl/forms/cE5z4uwJhJ

 


主講人:

Mr. Jared Blumenfeld(美國環保署西南區長官)

Ms. Jessica Kao(美國環保署西南區幕僚長)

 

主持人:葉俊榮 教授(臺大法律學院)


時間:2015年4月24日(週五)14:00-16:00(13:40開始入場)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

 (本活動以英文進行)

 

活動簡介:

本講座邀請到美國環保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第九區長官Jared Blumenfeld先生及其幕僚長Jessica Kao女士進行演講。美國環保署第九區管轄範圍包含加州、亞利桑納州、內華達州等美國西南區域。面對水資源問題、水污染、空氣污染,乃至於棘手的核廢料處理與原住民居住權的衝突,甚至氣候變遷等環境問題,Blumenfeld先生如何領導EPA第九區的環境行政,並完成聯邦政府託付的任務?

本講座將由葉俊榮教授主持。葉俊榮教授在臺大法律學院教授環境法多年,也是環境永續政策及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本講座亦將有多位臺灣學者出席,與Blumenfeld先生對談。臺灣的學者,與美國環保機關的長官之間,究竟會迸出什麼火花?就請關心環境議題的您一同前來聆聽。

 

美國環保署第九區

http://www2.epa.gov/aboutepa/epa-region-9-pacific-southwest

 

第九區長官Blumenfeld先生簡介

http://www2.epa.gov/aboutepa/jared-blumenfeld-administrator-epas-pacific-southwest-region-region-9

  韓國順天大學來訪臺大法律學院,與環續中心主任葉俊榮教授及研究生助理王德瀛、李彥麟、柯亦儒、林彥廷進行交流。期間葉俊榮老師先透過簡報介紹台灣之美、環境問題與環境立法。
                               IMG_0363.jpg
        接續中心助理分別分享參與環境相關社會運動以及出國參與國際會議的學習經驗:林彥廷分享身為法律人參與松菸護樹案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李彥麟則分享2014年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0屆締約方大會(COP20)的學習經驗,柯亦儒與王德瀛則分別分享其參與綠色氣候基金會議與相關環境團體參與的經驗。                                
IMG_1506.jpgIMG_1511.jpg
IMG_0346.jpgIMG_1517.jpg
 
        在經驗分享後的問答時間,順天大學師生分別就台灣及台北市的環境與氣候變遷相關立法及政策提出疑問與關切,葉俊榮老師則分享臺灣目前氣候變遷相關立法進度與困境、臺北市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與臺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順天大學教授也分享韓國目前氣候變遷相關立法進度。
IMG_1519.jpg
        此次交流經驗,讓兩方師生更加了解彼此國內的環境立法與政策。期待未來更多的國際交流,能提供機會實際瞭解不同國家的相關環境立法與政策執行,並提升學術研究量能。

20150130_1.jpg

   恭喜本中心代表(左二至左四)潘誼鎂、吳佩儒、鄭普琳與張思遠等四位同學參與第三屆東亞國際環境法模擬法庭辯論賽,獲得大賽第三名與Applicant方訴狀第二名!!
    感謝張文貞老師與貝傑仁(Jeroen van Bekhoven)同學的用心指導,以及其他同學們的熱情協助!

 

↑獲得大賽第三名與崇實大學的Roy Andrew Partain教授合影 

參賽目的

  2013年受到主辦單位的邀請,由三位同學代表臺大法律學院第一次參加此比賽,最後獲得第三名的佳績,2014年則由三位大學部學生(潘誼鎂、吳佩儒、鄭普琳)與一位科法所學生(張思遠)組隊代表臺大法學院,參加此模擬法庭辯論賽的東亞區域賽,除了能讓參與的同學有機會接觸並深入國際環境法的相關議題外,並能藉此在此國際性的模擬法庭辯論賽上,呈現臺大法學院在國際環境法上的重視和學生的栽培,希望能讓參與的同學獲得學習與知識上的成長,還有模擬法庭中口語表達的訓練,且與其他學校隊伍的參賽者進行國際交流,並盡力贏得好成績,期盼能脫穎而出晉級決賽,為院爭光。

 

參賽過程

  今年參與此區域賽共有八支隊伍,兩組中國隊(中國政法大學與北京科技學院)三組韓國隊(崇實大學兩隊與韓東大學一隊)一組加拿大隊(Sherbrooke University)一組蒙古隊(Ikh Zasag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和一組台灣隊(國立臺灣大學)。


  比賽從11月25日到29日,總共進行五天時間。


  第一天會進行參賽隊伍的登錄,接著主辦單位還提供了豐盛的晚宴,招待遠道而來的參賽同學、教練,以及這次比賽的評審裁判們,讓大家可以彼此了解認識,並且公佈初賽的對賽名單,我們就這樣在一片歡樂聲中,迎接接下來連續數天的激烈競賽。


    
第二、第三天是初賽,每隊需要跟另外三支隊伍對賽,因此,原告方或被告方至少需要出場一次,以臺灣隊為例,原告方作賽一次,被告方則作賽兩次,三場比賽過後,累計分數最高的四隊將會進入準決賽。這輪比賽關鍵在於如何提出強力的論點讓法官採信,總括而言我們場上表現從容自若,注意法庭應有的禮儀,以及能夠精準回答法官的提問。初賽結束當天晚上,主辦單位設宴招待各隊成員,並且公佈進入準決賽的四支隊伍名單,分別是國立臺灣大學隊、中國政法大學隊、韓國崇實大學隊以及Sherbrooke University隊。

 

     ↑代表被告的吳佩儒同學與潘誼鎂同學          ↑代表原告的張思遠同學與鄭普琳同學


 

  第四天是準決賽,兩兩在同一時間,分別進行比賽。我們被安排與中國政法大學作賽,與初賽不同的是,準決賽不會事先公佈對賽安排,也就是說,比賽開始前一刻,採取擲硬幣的方式,當場決定由該隊的原告方還是被告方參賽,結果由我們的原告方出賽,準決賽法官的提問較初賽艱深,超出準備範圍,參賽同學幾乎沒有辦法完整提出所有預定主張,這個時候考驗到同學們的應變能力,怎樣在沒有充份準備的情況下,組織出可以讓法官採信的理由,將會是勝負的關鍵,我們經驗尚淺,碰到計劃外的情況亂了陣腳,未能及時作出調整,反觀中國政法大學隊,雖然也不是對每個問題都有充份準備,但卻能夠巧妙地處理問題,給出合理的回應。比賽結束後,主辦單位安排了遊覽首爾的活動,晚上同樣是設宴招呼各位參賽同學,並且在宴會上公佈決賽的兩支隊伍名單,中國政法大學隊以及Sherbrooke University隊進入決賽,我們則止步四強。


  第五天是決賽,此前比賽都是由兩位法官進行裁判,而決賽則是由三位法官組成,以表示對比賽的慎重。決賽的兩隊都使出所有壓箱寶,不作任何保留,在一輪脣槍舌劍,精彩絕綸的競賽後,由中國政法大學隊獲得了本次國際環境法東亞區域賽第一名。接著就是舉行頒獎典禮,對各隊在是次比賽的付出給予了肯定,每位參賽同學都透過這次比賽,獲得豐富的經驗,比賽就這樣在一片歡樂聲中,落下帳幕。 


  ↑為四位隊員和指導教練──博士生Jeroen van Bekhoven的合照 


 

 

參賽心得
科法四  張思遠

    我是科法四張思遠,過去生活學習以中文為主,而且沒有任何國際環境法基礎,準備比賽的過程中需要學習大量新知識,更重要的是,從準備到比賽結束,不足兩個月時間內,不斷修改文稿,反覆練習口說,讓自己達到足以應付比賽的狀態,這個過程其實是對工作效率的培養,也就是訓練如何在有限時間內呈現出最大的成果。這種能力,不管是對這次比賽,還是以後的生涯,都會受益匪淺。
    模擬法庭有別於真實法庭之處在於,模擬法庭更重視過程的投入,不論結果如何,能夠完成一個又一個任務,最後來到現場參加比賽,已經相當不簡單,每位參賽同學都因為準備這場比賽而獲得成長,都是勝者。比賽進行中,法官會對參賽同學進行適當的引導,讓他們可以清自己的論點,比賽結束後,法官也會對參賽同學的表現進行點評並給予建議,讓同學們可以不斷完善自己的表現。未來踏入職場,相信再也難以找到這樣一個機會,可以大家一起互相學習,享受比賽的樂趣,這是一次難忘的回憶。

 

 

財法四 吳佩儒

  雖然身處於研究所入學考試與國考兩側夾擊的壓力,但受去年參加比賽的學姊推薦,加上理律盃擔任工作人員的觀察,在沒有任何環境法與國際法的背景下仍報名參加了這個比賽。短短的兩個月準備期間所幸有賴辛苦的張文貞教授與Jeroen教練不厭其煩的細心指導,使我們四個環境法素人有機會站在東亞舞台上,針對目前國際上仍舊相當新興且能見度日益重要的鯊魚保育與人道獵捕議題為準備,除了快速的知識方面的成長,法律文書寫作的能力以及英語口語表達的能力都在這兩個月的準備中不斷進步。更難能可貴的是與他國法律學生切磋學習的機會,看大家如何在法庭上精彩攻防,以及主辦單位崇實大學的教授們精心準備的環境變遷研討會,這樣開拓國際化視野的經驗實屬難得。擔任法官之一的Roy教授在講評時即提到,模擬法庭可以作為未來志業選擇的試金石,如果在承受極大壓力下的比賽過程中能夠同時獲得滿足或享受,律師職業即是一條適合的選擇,也是模擬法庭最大的意義,給予學生嘗試與了解未來工作取向的機會。

 

財法四 潘誼鎂

    抱持著想在畢業前給自己機會去接受一個從未碰觸的挑戰的想法,在看到環境法中心發出的徵選公告後,就決定報名這次的環境法模擬法庭辯論賽,當然在決定參加後,已能預見所接踵而來的是兩個月犧牲睡眠,在原有的繁重課業和研究所準備中,還要撥出並投入更多心力體力去準備這次的辯論賽,但至今回想起來,在這過程中所獲得的是一次完全不後悔的成長經驗,並學習在壓力與時間分配中,尋求最佳效率與團隊合作之精神。  
    在這之前我們四個參賽者皆沒有相關國際環境法的知識和涉獵,從零開始,搜刮學校各圖書館的相關原文書,訪遍所有原文官方網站,一點一點累積成書面訴狀的原稿,然後再不斷反覆地修改,交出書面訴狀後,又要在短短不到兩個星期,討論出反方的爭點和想出和書面訴狀相反的論點,同時拆成兩組各自準備原告被告雙方的言詞辯論講稿內容,過程中因為有Jeroen教練與張文貞教授的細心指導和鼓勵督促,讓我們得以撐過整個參賽過程中最辛苦壓力也最大的準備階段。到了韓國首爾後,因為事前準備還算充裕,且口說部分經過張文貞教授與華頓教授的訓練,針對一些法官可能的臨時提問準備好擬答與資料,因而讓我們在三場第一階段比賽中的表現得到肯定,晉級四強賽。當然參加比賽的目的往往不在於得名,而在於想看看自己盡力後能成長多少,這也是張文貞老師從開始到最後一直傳達給我們的價值觀,雖然很可惜沒辦法再繼續前往美國參加總決賽,以拓展更大的視野,但這次的經驗已是我畢業前最值得的一次嘗試,開啟了我對國際環境法與國際貿易法,甚至是模擬法庭辯論賽的興趣,並在學習怎麼當一個好律師與法律人的過程中,得到很大的成就感,當然也藉此機會走出舒適圈培養競爭力,與各國參賽者相互切磋觀摩,法律知識的增長外,也能精進英文口語表達的能力。
  最後除了很感謝張文貞教授、Jeroen教練與華頓教授外,也很感謝和我一起參賽的隊友們,團隊的比賽往往能比個人的比賽收穫更多的原因,在於能學習溝通協調與取捨,想法得以互相激盪,在一起崩潰的情況下再一起解決難題,情感上的支持,以及單純為一件事情共同努力的革命情感,成就了這段經驗中與你們一起的,最難忘的回憶。

         

                             ↑全體參賽者與法官教授之合影

臺大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邀請英國愛丁堡大學的Navraj Singh Ghaleigh教授演講。

講題:「英國的氣候政策與公眾參與」(UK Climate Policy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講者:Navraj Singh Ghaleigh(簡歷:http://ppt.cc/5FO4
日期: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0:00-12:00
地點:臺大法學院霖澤館一樓實習法庭
主持人:林子倫副教授(臺大政治系)
與談人:葉俊榮教授(臺大法律系)
歡迎各位現場報名參與。

活動簡介:
本講座將由Ghaleigh教授和大家分享英國氣候變遷法、英國愛丁堡及其他地方政府所推動的低碳措施。同時,臺大法律系的葉俊榮教授會以臺灣的氣候變遷政策、立法與民間觀點進行與談。英國在臺辦事處,臺灣的環境團體也會加入討論。Ghaleigh教授希望藉此機會, 和關心氣候變遷的臺灣各界人士交流。而英國辦事處經濟暨氣候變遷處處長辛格曼(Mandeep Singh-Gill)也希望更了解臺灣各界的想法,有助未來在臺推廣氣候變遷政策及節能減碳的工作。


20150125poster.jpg

主要職責: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是以法律行動(包括各類型訴訟、修法推動、議題倡導、教育推廣等)來保護捍衛我們的環境,實踐我們所認同的與環境共生而非消費的永續性經濟理念。除了在第一線作戰的律師,我們更須要能在後方支援的好夥伴,如果你認同我們的理念,願意成為我們堅實的夥伴,歡迎來本會與我們面談。 1.電話總機 2.協助出狀、檔案歸卷、公文與信件收發 3.律師交辦事務 4.街頭演講、記者會等相關行政工作 5.協助一般辦公室總務及庶務工作 6.協助【蠻野講堂】相關工作。
 

應徵條件: 

認同本會理念、細心負責、學習能力佳、行動力與機動性良好、有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時間: 週間,排班制

福利制度: 依勞基法規定。


應徵方式: 

請備自傳、個人履歷,以及一篇三百字以內的短文,說明(1)你對本會的認識為何 (2)應徵本會的理由。寄至本會的電子郵件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應徵標題請註明【應徵兼任行政助理】,我們會再與您安排面談時間。

相關連結: 

關於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相關連結: 

蠻野講堂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0次締約國大會」座談會 


時間: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12:30-14:00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實習法庭 

主持人:葉俊榮講座教授(臺灣大學法學院)

與談人:林子倫副教授(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林春元助理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12:30-12:40    葉俊榮教授引言

12:40-13:00    PLES利馬會議觀察報告

13:00-13:40    與談:林子倫副教授、林春元助理教授   

13:40-14:00    綜合討論 


可抵服務二、碩博士班學習時數

請於12月24日前至 http://goo.gl/forms/S1EgH59bFh報名參加

聯絡方式: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二十)

講題:氣候變遷的治理模式:科學與技術的整合思維

時間:2014/11/21(五)12:30~14:00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實習法庭

主講:高仁川助理教授(臺北大學法學院)
主持人:葉俊榮講座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與談人:周桂田教授(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林子倫副教授(臺灣大學政治學系)

                                         

         本次講座中,高仁川助理教授首先拋出問題,「在面對氣候變遷的治理中,為何要特別談科學與技術的思維?」高助理教授舉近來食安管制與高雄氣爆案件為例,說明於探討法制問題時,甚至是在政治決策上,我們甚少談到科學層面的問題,而不免流於意識形態掌控。在氣候變遷此跨領域的議題上,更需有不同學科思維的刺激,以及在各領域的典範人物投入研究。針對科學的必要性與反省,高助理教授提到,對於過往科學於決策上的幫助、立法、行政或司法審查過程中往往採取尊重的態度,例如行政法中的判斷餘地理論。然而,科學驗證亦可能產生分岐,行政機關在決策中面對分歧時該如何因應;法院總以尊重的態度面對決策上科學的領域,會不會使行政機關藉科學之名,將決策的過程與結果套上不可質疑的金鐘罩,都是重要的問題。


       高助理教授認為,行政機關不應獨佔科學的排他發言權。法院雖不能取代行政機關作出決策,但仍應確保科學於行政機關決策中扮演合理、合法的角色,而非對科學領域撤守不管。而在技術的反省上,高助理教授提到「碳洩移」的問題,商品製造過程的碳排放行為逐漸從已開發國家轉移至開發中國家,此種跨國影響,若僅在一國內立法管制,或僅讓少數國家研發潔能技術,將難收成效,所以對於環境潔能技術、設備的擴散上,相關立法與政策工具等,應如何提供經濟誘因與管制壓力,促成技術研發的擴散,亦值得深入思考。


        高助理教授最後總結,氣候變遷治理涉及經濟學、行為科學與技術創新移轉等研究,不宜忽略或脫離此議題,儘管立法與決策上迫切需要科學,但目前科技變遷與能源相關研究仍不足。
                                            

與談人周桂田教授指出,行政機關於決策中常成立專家委員會,提供科學知識幫助決策,但如同高助理教授所提到的,科學本身以及專家在檢證上皆可能有分歧,對此,周教授主張,科學的專業及其內含的價值觀皆必須受到檢視。換言之,在科學爭議中,我們不僅必須進行科學層面的檢證,也需進行倫理與價值的判斷。此外,亦可立法引入「公民參與決策」的條款,在決策上把台灣一直有的「against expert」的能量引入決策先端。
                                                          

 

與談人林子倫副教授則點出了科學與當代社會發展的矛盾:科學技術常造成汙染,為解決污染,我們亦得從科學中找出答案,而當我們再次過度依賴科學時,則可能再造成其他問題。林副教授舉例,伊波拉疫苗因廠商認為無利可圖,而研發緩慢,這一點反應了利益本位的治理模式可能成為技術開發的阻礙。而回應周教授所點出的對專家、科學的不信任之問題,林教授則認為,我們亦可思考,是否可以用公共討論、意見交換,以「More democracy」稍解科學上的不確定性。
      

本次講座中學者及聽眾提問踴躍,所提出的問題包括台灣現在對碳封存技術上的問題與困難應如何解決;以及司法對行政、科學的尊重態度,是否已顯現在例如環評等其他決策領域中等。對此,高助理教授回應,在碳封存技術上,台灣目前雖已有試驗性的計畫,但因所需的技術與資金龐大而仍有阻礙;對於在環評等領域中法院是否特別尊重行政之問題,高助理教授認為司法已開始往與科學與法律對話的方式邁進。


        講座主持人葉俊榮教授最後總結,點出今日高助理教授演講的兩個主要面向:科學技術於決策中的正當性基礎如何強化、提高?以及氣候變遷下的技術轉移應如何發展?葉教授指出氣候變遷治理下「國家本位,利益導向」的隱憂,常表現在技術開發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上:因一國的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在政策上從開放走入特別保護。同時葉教授也延伸林子倫副教授的「More democracy」看法,認為這一點可發展為「More science in democracy,more democracy in science」,科學與公共討論之間不應由一方取得主導地位,而必須持續互動並對話交集。

第 6 頁,共 4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