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law

臺灣的公害糾紛自1990年代開始大量興起,早期由於欠缺有效的處理機制,公害糾紛經常以圍廠抗爭或泛政治化的方式處理,不但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也無法為後續的公害糾紛處理提供借鏡。我國雖師法日本於1992年制定公害糾紛處理法,但當環境議題涉及的利益越來越複雜對立、科技不確定性不斷升高、因果關係認定益發困難時,既有的法制漸漸顯得捉襟見肘。如何透過合理的程序及機制分配環境議題的責任和風險,成為國家不得不重視的問題。也因此環境基本法第33條更明確宣示中央政府應該建立環境糾紛處理制度以提供適當糾紛處理機制、緊急應變及損害賠償、補償等救濟制度。然而,臺灣既有的環境糾紛處理機制能否有效處理臺灣的環境責任問題?有無與近年的國際討論和發展趨勢脫軌?面對臺灣特殊的脈絡以及因應未來環境議題的需求,我們應該如何修正、建立未來的環境責任機制?

        臺大法學基金會於2008年9月受環保署委託,由本中心主任葉俊榮教授擔任主持人,本中心成員張文貞副教授以及汪信君助理教授擔任協同主持人,進行為期一年四個月的研究。除就國內外法規、判決及相關學術發展進行研讀分析外,本計畫亦注重理論學術的對話以及跨領域的整合,如於2009年6月15日邀請國內責任保險之專家學者進行座談,討論我國保險業界及學界對環境保險可行性及相關條件。

        近年來,多位國內學者均注意到環境責任議題的重要性,並積極研究公害糾紛機制的問題以及修正方向。葉俊榮教授對於我國公害糾紛事件結構和特質,以及氣候變遷下的環境責任問題等多所著力,並著有「我國公害糾紛事件的性質與結構分析」、「北桃四鄉公害求償事件:從科學迷思與政治運作中建立法律得程序理性」、「氣候變遷下的環境責任—臺灣的啟示」等文。此外,郭麗珍教授與陳慈陽教授於2006年及2007年分別受環保署委託進行「公害糾紛處理機制與策略之規劃—危害環境設施的損害責任探討分析(以歐盟為例)」以及「公害糾紛處理與環境責任機制之探討」研究計畫,而劉宗德教授於2007年亦受環保署委託進行「公害糾紛處理法研修探討」計畫,均借鏡比較法並且提出諸多修法建議,提供本計畫研析我國環境爭議問題以及建立未來環境責任機制的重要參考。

        在這樣的基礎上,本計畫從我國公害糾紛事件的實證研究和比較法理論與實務的研析出發,期能制定符合我國脈絡及未來國際需求的環境責任制度。具體而言有三個主要目標:(1)釐清現行臺灣公害糾紛處理以及環境責任處理機制之運作情形;(2)研析近期國內外環境責任法的理論發展及立法趨勢,並注意比較法上環境保險和補償基金機制的設計及實際運作經驗;(3)檢討既有環境責任機制並建制更有效且完整之環境責任機制。

        本研究發現,公害糾紛制度固有其時代背景,惟現已難以因應環境議題的複雜性、變動性及不確定性,需要建立更多元而全面的責任機制。目前思考的方向是除了將公害糾紛機制的功能併入法院機制,並調整環境侵權行為相關法律的實體和程序要件之外,並嘗試以環境保險和環境基金的機制事前地、合理地分配環境責任。此外,對於日益嚴重的跨境污染以及氣候變遷問題,未來環境責任法也必須提前思考因應之道。

週四, 13 六月 2024 21:35

諮詢委員

Jolene Lin教授

Jolene Lin教授於美國紐約大學取得法學碩士。現為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環境法、氣候變遷法以及環境、發展與經濟的交錯領域。

Hong Sik Cho(趙弘植)教授

趙弘植教授於美國柏克萊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現為韓國首爾大學法律系教授與能源與環境法律政策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及環境法。

Tadashi OTSUKA (大塚直)教授

大塚直教授現為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律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法、侵權行為以及民法。

Kheng Lian Koh教授

Kheng Lian Koh教授於日內瓦大學國際研究所取得博士。現為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及該校亞太環境法中心榮譽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法及刑法。

Reinhard Hendler教授

Reinhard Hendler教授於德國哥廷根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現為特里爾大學環境法暨科技法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影響評估以及行政程序。

Alan Boyle教授

Alan Boyle教授於英國牛津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現為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學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公法、海洋法以及國際環境法。

Daniel A. Farber教授

Daniel A. Farber教授於美國伊利諾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現為美國柏克萊大學法學院教授與法律、環境與能源中心共同主持人。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環境法以及災害法。

Daniel C. Esty教授

Daniel C. Esty教授於美國耶魯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現為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與森林環境教育學系教授以及耶魯大學環境政策與法律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法律與政策、全球變遷與法律以及公司的環境管理與策略。
週四, 13 六月 2024 21:28

院外委員

蕭新煌教授

蕭新煌教授於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取得社會學博士。現為本校社會系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發展社會學及環境社會學。

蔡慧敏教授

蔡慧敏教授於國立台灣大學取得地理學博士。現任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島嶼環境研究、島嶼地理學、全球環境變遷及地方永續發展。

劉錦添教授

劉錦添教授於美國范德堡大學取得經濟學博士。現為本校經濟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經濟學、健康經濟學及應用計量經濟學。

劉兆漢教授

劉兆漢教授於美國布朗大學取得電機博士。現任東南亞區域全球變遷研究委員會主席與中央研究院特聘講座,曾任中央大學校長與中央研究院副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跨領域的全球變遷及永續發展研究。

詹長權教授

詹長權教授於美國哈佛大學取得公衛博士。現任本校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與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管理、風險評估、環境與健康等領域。

黃書禮教授

黃書禮教授於美國賓州大學取得都市及區域計劃博士。現為國立台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特聘教授兼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全球變遷、空間規劃以及永續發展議題。

施文真教授

施文真副教授於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取得法學博士。現為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國際環境法、發展學、環境法。

於幼華教授

於幼華教授於美國華盛頓大學聖路易分校取得環境工程博士。現為本校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名譽及兼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廢水處理、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規劃及管理。

邱文彥教授

邱文彥教授於美國賓州大學取得都市與區域規劃博士。現任立法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海洋政策、海洋治理、海岸管理、濕地保育及環境法等。

林子倫教授

林子倫教授於美國德拉瓦大學取得都市事務與公共政策研究所博士。現任本校政治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都市政策、能源與環境政策以及環境與民主理論等。

李玲玲教授

李玲玲教授於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取得博士。現為本校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動物生態、動物行為、哺乳動物學、保育生物學、生物多樣性等。

王俊秀教授

王俊秀教授於美國德州理工大學取得土地利用、管理及設計博士。現任輔仁大學全人中心主任、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社會學/學習科學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教育、環境運動以及永續發展。
週四, 13 六月 2024 20:55

院內委員

中心主任 Director

葉俊榮 臺大講座教授葉俊榮教授

葉俊榮教授於美國耶魯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現為本院專任教授及本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環境法、行政法等。2013年榮獲臺大講座教授榮譽。

  專任教師 Professors

張文貞 特聘教授張文貞教授

張文貞教授於美國耶魯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現為本院專任教授及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國際人權法、行政法、環境法、法律與社會分析。

陳聰富 臺大講座教授陳聰富教授

陳聰富教授於美國紐約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現為本院專任教授、本校醫學系社會醫學科教授與學務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及醫療法。

李建良 教授李建良教授

李建良教授於德國哥廷根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現為本院與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合聘之專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與環境法。

姜皇池 教授 姜皇池教授

姜皇池教授於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取得國際法法學博士。現為本院專任教授與副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海洋法與國際法。

簡資修 教授簡資修教授

簡資修教授於美國喬治城大學取得比較法學博士。現為本院與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合聘之專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財產法與法律經濟分析。

林仁光 教授林仁光教授

林仁光教授於美國杜克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現為本院專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和金融相關法律。

汪信君 教授汪信君教授

汪信君教授於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取得法學博士。現為本院專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保險法、保險監理、金融市場監督。

 

中心助理

•    李昭華 / 陳胤佑

週四, 13 六月 2024 20:51

中心宗旨

我們的目標是成為引領台灣的環境政策與法律研究的核心,並進一步躋身為國際重要學術機構。除了致力於推動本土的環境政策與法律外,與國際接軌也是我們努力的課題之一。我們同時也希望能在未來能培養出引導、整合台灣環境永續發展的人才。

1.  建立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資訊平台

目前國內並無完整的環境法規資訊平台,各種環境法規資料散見於網路、期刊或書籍。因此,我們的首要任務即為建立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資訊平台,內容不僅涵蓋國內法規與重要判決、重要國際條約、判決以及外國立法例、判決等。此外,我們也將定期於網站中發表國內外最新環境法規與判決的分析報告,並舉辦研討會、演講或座談。

2. 研議與推動環境立法

台灣有許多環境立法需要進一步的改革(例如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更有許多法案等待立法通過(例如再生能源法),我們除了透過計畫合作、協助政府機關或非政府組織研擬法案的方式推動立法外,也將針對特定的主題,以更積極、主動的方式參與立法活動,例如舉行座談或參與環境社會運動等。

3. 國際參與以及國際合作

由於台灣特殊的國際地位,必須以特殊的管道參與國際環境會議,目前是以半官方組織代表我國。我們認為,這樣的方式固然解決了眼前的處境,可能擠壓真正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空間。我們希望能以學術單位的名義代表台灣參與國際環境會議,並更進一步參與國際環境公約的研議,以我們的專業成為台灣與國際交流的窗口。

另外,我們也將與各國環境法研究中心進行策略聯盟、計畫合作或共開課程,廣開台灣的國際視野。

4. 環境法學教育與NGO結盟

人才的培育永遠是深化研究的重要根基,我們的目標不僅是培養法學研究人才,更盼望能訓練出將來於各部門領導環境政策的領袖,因此科際整合成為開課的首要考量。我們計畫與其他領域的學系共同開設專業環境課程與通識環境課程,同時從深度與廣度的面向推動環境法學教育。同時,我們也將策劃英語授課與跨校、跨國選課的課程,落實國際化。學術與實務的交流也是我們努力的願景之一,我們將與NGO、政府部門以及環境律師合作,一方面針對環境法議題舉辦講座、工作坊,邀請他們參與,另一方面則將是將實務界的經驗涵納入學術課程中,並提供學生們實地參與環境公民訴訟的機會。

週四, 13 六月 2024 20:46

中心歷史

環境永續的概念自1980年提出後,已成為各國發展的重要政策指標,國際間也有越來越多的公約與跨國合作是直接針對環境永續的理念來努力。這意味著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不再僅是科技問題,而必須從政策與發展面來著手。全球各國的法學院也正視此一趨勢,紛紛於法學院內設置專門的環境法研究中心,針對各國國內、區域性以及全球性的環境政策與法律進行研究。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基於國際趨勢與對臺灣的關心,在2009年的世界環境日(6月5日)正式成立「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中心成立茶會的參與者包括臺灣法律界及環保界的重要人士。聯合國大會於1972年決議將6月5日訂為世界環境日後,許多環保團體會在這天採取各種行動,促進環境議題的討論。而我們這群關心環境議題的法律人,則選擇以設立研究中心的積極行動,表達我們的關懷。2009年對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同時也是變動與創新的一年,我們在這一年的6月底從徐州路校區遷回校總區。在遷回校總區前舉行中心成立茶會,對於我們而言,更有著承先啟後的意義,我們也希望在遷回校總區後,能與其他系所有更多的合作與交流。

週三, 12 六月 2024 00:29

June 2022 Vol. 17 No.1 2022

Disaster Politic, Law and Insurance in Climate Change Era: The Case of Taiwan

Chun-Yuan Lin (download)

As climate-related disasters become more frequent and catastrophic, the capacity of disaster management system is under challenges. Scholars have put efforts on reforming disaster law, yet the impact of politics on disaster management is understated. This article takes Taiwan as a case to study how the disaster management system evolves with the interrelationships between disasters, politics, and law. This article suggests that Confucianism in the past authoritarian times had developed a paternalist disaster politics, which continuingly affects current operation of the disaster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the influence of paternalist politics, the state takes a primary role in disaster management without a sustainable financial mechanism, which renders citizens passive and indifferent. To better respond to climate change, this article integrates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to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proposes climate insurance to better distribute disaster risk and enhance the resilience of Taiwan amid a changing climate.

Trusts and Choice of Law Rules in Taiwan

 Ying-Khai Liew (download)

Taiwan has recognised trusts in its general law for 25 years now. However, it does not contain specific choice of law rules applicable to trusts. This is a regrettable state of affairs in our increasingly globalised world, where incidences of cross-border trust disputes will only be on the ris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lack of a dedicated set of choice of law rules relating to trusts causes much confusion and uncertainty, not only as to how Taiwanese courts would characterise a trust dispute and the inconsistent connecting factors that would apply, but also in relation to the scope of the applicable choice of law rules (whichever they may be) and the special difficulties raised by a breach of trust claim. All these difficulties derogate from a proper recognition of the trust as a distinctive legal device and fail properly to protect the autonomy and legitimate expectations of the parties. These problems can, however, be easily surmounted by adopting the Hague Trusts Convention.

Regulatory Options for Importation of Genome-Edited Foods in Taiwan

Pei-Kan Yang (download)

With rapid advancement in modern biotechnology, the agro-food industry has been engaged in producing foods derived from genome-editing technology to meet the growing demand for food security and nutrition worldwide. Unlike those traditionally recognized as safe, these “novel foods” bring regulatory challenges to the insurance of food safety and legal issues over consistency with existing framework of food safety governance. Despite the thriving cultivation of genome-edited crops worldwide, Taiwan’s Council of Agriculture (COA) adopted the policy that neither genetic modified nor edited crops are allowed to plant in the field. Therefore, the genome-edited food products in Taiwan, if any, will come most likely from abroad through importation, and the regulatory pressure will fall stressfully on Taiwan’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FDA) rather than the COA. Against such background, this paper will examine possible legal challenges for importing genome-edited food products under current food laws, and explore policy options and considerations for regulation of genome-edited foods in Taiwa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aiwan FDA could adopt a more cautious strategy toward imported genome-edited foods, in contrast to genome-edited crops as currently permitted for plantation in some countries. Moreover, a categorical case-by-case regulatory approach mixed with product-and-process based considerations can be adopted in tandem with early consulta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a more balanced outcome in accommodating various policy objectives and multiple interests involved in the field of newly advanced genome-editing technology.

第 34 頁,共 4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