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law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與台灣大學永續發展中心將共同舉辦2011氣候變遷、風險治理與公眾參與研討會,敬邀各界參與。氣候變遷是全球當前最重要的議題,與人類永續發展息息相關,此議題下如何進行風險治理?以及公眾參與是我國當前亟需要規劃的政策方向。主辦單位本次邀請台大副校長兼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羅清華教授,以及多位對於氣候變遷議題、風險治理與公眾參與題學養素有專長的學者與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共同探討這個對臺灣至關重要的議題。

名稱:2011氣候變遷、風險治理與公眾參與研討會
地點: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300會議室(如有變動會以e-mail通知)
日期: 2011/12/ 12 (週一) 13:20-18:30 (13:00開始報到)
活動網址:http://www.nd.ntu.edu.tw/app/news.php?Sn=918
報名網址:http://www.beclass.com/default.php?name=ShowList&op=regist&rgstid=142df624ed8d46abd1e1

PLES將於2011年12月8日13:30-15:30,在本院第一會議室舉行PLES碩博士論文研討會(一),將由本院博士候選人林春元就其博士論文初稿進行發表,題目為「超越內國行政法與國際法—氣候變遷全球行政法的演變、形貌與影響」,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者前往參與!

PLES將於2011年12月8日10:00-12:00,在本院第一會議室舉行PLES碩博士論文研討會(一),將由本院碩士班盧一婷就其碩士論文初稿進行發表,題目為「政府政策與保險的視角:透視氣候變遷下天然災害的公私管制」,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者前往參與!

有鑑於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即將於2012年底屆滿,COP17的重要目標之一,勢必為打造第一承諾期屆滿以後的溫室氣體減量機制。此新機制將何去何從:是否將如同京都議定書般具有法律上拘束力,或僅是各國的政治承諾?COP17的另一個重要目標是:維持坎昆COP16會議中各國建立的信任關係,貫徹多邊主義以落實坎昆協議的內容,包括綠色氣候基金、建立坎昆調適架構,以及對開發中國家及脆弱國家提供技術、財務、調適及能力建立上的支持。本次座談會將邀集各界專家一同探討德班會議對氣候變遷治理的影響。

按我報名

*時間: 2011年12月14日(三)12:30-14:30
*地點: 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四樓多媒體室(辛亥路與復興南路校門)
*主持人:葉俊榮(臺大法律學院教授;PLES主任)
*與談人:汪信君(臺大法律學院副教授;PLES成員)
                    林子倫(臺大政治系助理教授;PLES院外委員)
                    林仁惠(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陳貞如(政大法學院助理教授)
                    謝英士(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法律學院學生可抵服務二
*備有簡便午餐
*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七)預告:2012年2月23日12:30-13:30
  (歐盟氣候變遷相關規範/主講人:許耀明副教授)

由於保險機制之主要功能在於分散與移轉風險,於因應氣候變遷下的巨災風險中扮演了關鍵角色。然而,即便科學證據已指出人類活動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乃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因,目前的科學仍然無法預測其對於氣候所造成之確切影響。此類障礙,不僅導致保險業難以評估因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更增加保險業建立巨災風險模型的困難度。本次講座以因溫室氣體所導致自然災害之保險可保性為核心,探討氣候變遷對保險業的影響,並就保險機制提出可行的改革方案以減緩氣候變遷的風險。由於氣候變遷已改變了保險商品的態樣,首應面臨者,即為保險業者之承保意願及與風險承擔能力。其次進一步探討保險類型之選擇,究應以責任保險模式抑或以一般財產或人身保險模式作為主要機制之建構,即成為主要核心問題。
        本次講座邀請到PLES成員汪信君副教授就氣候變遷下的保險機制進行報告,並由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張士傑教授擔任與談人,希望能藉此一機會促成法律與保險專業間的對話。

按我報名


*時間:2011年12月1日(四)12:30-13:30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辛亥路與復興南路校門)
*主講人:汪信君(臺大法律學院副教授;PLES委員)
*與談人:張士傑(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法律學院學生可抵服務二
*備有簡便午餐
*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六)預告:2011年12月14日12:30-14:30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7次締約國大會座談會)

 PLES氣候變遷時代量能提昇講座(四)邀請到本中心委員張文貞副教授,從國際法院Pulp Mills判決討論環評於氣候變遷時代的國際法規範地位以及相關環境法原則的適用,並邀請臺大國發所周桂田教授與臺大生工所系主任童慶斌教授共同與談。
張文貞副教授分析該判決,歸納出該判決中有四大重要議題:程序義務與實質義務的區分、法院外專家的借重、預防損害或風險預警、國際環境法及相關原理原則的適用。張副教授並指出,本案凸顯了兩個國際環境法上的重要議題:司法造法與立法造法間的競逐、內國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法的匯流。張副教授並特別指出,國際法院在本案中一方面在不引述ESPOO的情形下,僅憑藉其判決先例即將環評界定為國際法義務;另一方面以很長的篇幅審查紙漿廠是否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而不借重專家。此際法院所展現的固然是對環境的積極態度,但同時卻也顯示了法院的傲慢。周桂田教授的與談則先從社會建構的角度分析法院的角色,再從風險治理與溝通的角度討論預警原則。周教授特別指出,法院的角色與功能必須要放在社會對於風險的治理與溝通的脈絡中觀察。童教授的與談則特別強調,科學有其侷限,判定對環境是否產生影響的標準若僅從科學角度思考,可能會產生數種結果,此時社會的共識與價值即非常重要。再者,童教授也提出臺灣的環評制度是針對個別單一的開發行為,而沒有考慮到這些開發行為對環境的累積影響,自然不易獲得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結論。針對兩位與談人的與談,張文貞副教授在回應中指出,既然法院也是社會建構的一環,法院的角色就不是一成不變的,或許在現在的脈絡背景下,一個積極或甚至有點傲慢的法院,對於環境價值的彰顯更能著力,也更能回應風險溝通的需求。

環境影響評估作為國際法上的義務投影片下載(張文貞)

環境影響評估作為國際法上的義務一文下載(張文貞)

國際法上關於環境影響評估的相關議題,近來最值得矚目的就是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於2010年4月所作Pulp Mills(Argentina v. Uruguay)判決。在該判決中,法院認定國家對可能導致環境及人類健康上不良影響的開發,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此一義務具有習慣國際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的地位,任何國家均應遵行。國際法院此一判決引發國際法及國際環境法上對於環境影響評估規範地位的爭論,法院對於預防原則(prevention principle)及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理解及適用,也引起國際環境法學界的重視。國際法院在本案中詳細審查環境影響評估的具體內容,彷彿搖身一變成為專業的國際環境法院,同時令人側目。此一判決對於氣候變遷時代下各國的決策因應以及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影響,更是值得進一步重視。
        PLES的氣候變遷時代量能提昇講座(四)即邀請到本中心委員張文貞副教授,從此一判決討論環評於氣候變遷時代的國際法規範地位以及相關環境法原則的適用。同時,為了創造跨領域的討論,邀請臺大國發所周桂田教授與臺大生工所系主任童慶斌教授共同與談。

按我報名

*講題:環境影響評估作為國際法上的義務--國際法院Pulp Mills(Argentina v. Uruguay)判決評析
*時間:2011年11月10日(四)12:30-13:30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辛亥路與復興南路校門)
*主講人:張文貞(臺大法律學院副教授;PLES委員)
*與談人:周桂田(臺大國發所教授)

             童慶斌(臺大生工系系主任)


@法律學院學生可抵服務二
@備有簡便午餐
@氣候變遷時代決策量能提昇講座(五)預告:2011年12月1日12:30-13:30(氣候變遷下的保險機制/汪信君副教授)
PLES2009年環境日成立以來,皆在每學年度的第一個學期舉行電影放映會並邀請學者或實務工作者進行會後座談。2009年放映「搶救地球」,以高空、全景的視角觀看地球的變化;2010年放映「魚線的盡頭」,將焦點放在海洋資源的永續;今年PLES則聚焦臺灣,希望能透過「退潮」與「太平路上的相思寮」兩部本土的紀錄片,重新思考人、土地、文化與制度決策間的關連。退潮拍攝了彰化縣芳苑鄉的海濱生態與漁村文化,芳苑鄉正是原本國光石化的預定地;太平路上的相思寮記錄了中科四期開發案中相思寮居民面臨徵地,捍衛長年居住的土地的歷程。       中心主任葉俊榮教授在座談中首先提到,這兩部影片與最近很熱門的「賽德克‧巴萊」看似討論不同的主題,但這三部片子一個重要的核心都是在談「人與土地的連結」。順著影片的脈絡,葉教授提出了一個疑問:土地徵收已有土地徵收制度,有程序規範,也有補償的設計。那麼土地徵收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裡呢?
        詹順貴律師在與談中指出,影片中的紀錄有很大一部分是他真實的經歷。他在中科三期的案件中擔任環評審查委員,在中科四期案件中則擔任內政部的區委。詹律師與談的內容主要有三個重點:環評委員的結構問題、農漁村生活的保留以及市民社會在環境運動中的著力。詹律師指出,雖然依環評法規定,環評委員中專家學者的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但只要三分之一的政府官員能拉攏一部分的專家學者委員,即可以獲得通過環評的結論。在這樣的委員結構下,環評的設計往往空有程序,但事實上都是在執行政府政策。其次,開發的廠商多半會以可以創造就業機會來作為進駐農漁村的理由,但對於農漁村的居民而言,工業生活未必舒適。更不用說在地的人口結構根本可能無法轉型適應工業結構,所謂的創造就業機會,對於農村居民而言,可能只是給他們到工廠當雜工的機會,不但沒有帶來更好的生活,反而剝奪了他們原本的生活型態。最後,詹律師也指出,他在一連串的環境運動中發現,市民社會的關懷與支持是鼓舞當地居民發聲的重要力量。透過各種草根行動,農漁民們也能侃侃而談他們的想法,比專家學者更有說服力。針對葉教授的提問,詹律師的回應是放在農漁村生活的保留:誰來為當地居民決定什麼叫更好的生活?農漁生活有其獨特的樣貌與型態,補償機制並沒有辦法讓當地居民保有原本的生活文化,而是逼使他們去適應、習慣另一種生活。
        林三加律師則指出,中科四期與國光石化的案子都凸顯出民眾參與以及土地正義的議題。他也回應詹律師,再次強調環境運動必須要有當地居民以及市民社會的行動。其中非政府組織更有關鍵的角色,他們是專家與當地居民間的橋樑,在兩者間擔任溝通要角。林律師也提到,芳苑地區特有的牛車與養蚵文化,正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的文化生活權。針對葉教授的提問,林律師認為土地徵收的癥結點在於程序正義無法落實,公眾參與程度低落,司法救濟管道不足,而且政府在決策前並沒有做過完善的本益分析。
        除了兩位與談人外,放映會當天中心成員張文貞教授更與在座者分享了一個非常特別的故事。張教授的父母正是來自於彰化王功、芳苑一帶,這些養蚵、牛車的情景都是他熟悉不過的。然而他的家族也因為農漁村的逐漸凋零,而肩負著離家北上開創新生活的任務。張教授講述的生命故事,其實正是許多農漁村家族的縮影,如何珍惜、保存農漁村的樣貌,讓這些特有的景色與文化能流傳,讓居民們能在長久居住的土地上安身立命,或許是關心環境議題的人未來應深思的課題。

本中心成員張文貞副教授應亞洲法律學生會(ALSA)之邀,於2011年9月27日至該學生社團以「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為主題進行演講,獲得熱烈回應。

演講投影片下載

*論文下載:張文貞、呂尚雲,〈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臺灣人權學刊》,1卷1期,頁69-102(2011)。

中心成員張文貞副教授於2011年8月19日應邀至環境法律人協會演講,講題為「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從我國已制定施行法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探討探環境人權如何透過兩公約獲得落實。演講影片已可於網路上觀看,欲瞭解詳情者可前往下列網址觀看。

張文貞副教授兩公約與環境人權主張演講影片

張文貞副教授兩公約環境人權主張演講投影片

*案例一:大溪地原住民以家庭權為主張基礎的〈Hopu and Bassert v. France〉一案
    判決英文版
    判決中文版

*案例二:〈CCPR.C.GC.34.CRP.4

 
*兩公約參考資料: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第 13 頁,共 4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