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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氣候變遷下的永續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學術研討會圓滿舉行!
氣候變遷對生態系統與人類社會各層面所產生之衝擊漸趨明顯,亦是人類未來所必須面對的巨災風險與因應課題,尤其當氣候變遷此一全球性尺度的環境問題進入既定之人類社會系統,勢必衍生出諸多的規範與政策面向之衝擊與治理問題,因此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PLES)於10月9日星期六舉行「氣候變遷下的永續環境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學術研討會,針對當前從氣候變遷衍生之治理及規範衝擊,探討可能的法律與政策之因應模式。本研討會是由六位研究氣候變遷的法律學者(葉俊榮教授、張文貞教授、施文真教授、汪信君教授、李建良教授、許耀明教授)擔任報告人,邀請於幼華教授進行主題演講,並由自然科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相關領域學者擔任主持人以及與談人,其中主持人包括李玲玲教授、中華經濟研究院蕭代基院長等人,與談人則包括王作台教授、顧洋教授、李堅明教授、張士傑教授、周桂田教授及簡資修教授等,透過多元領域學者之間的交流,使得氣候變遷之治理議題更趨廣角性與多元性。
研討會中第一場次議題首先處理「氣候變遷的決策面向」,葉俊榮教授從整體之法律治理架構出發,認為當前氣候變遷處理的障礙,主要來自於當前治理模式所呈現的國家中心、利益本位與程序失調等三大隱憂,此亦彰顯當年法學典範並不足以因應氣候變遷的需求,有必要在行政法與國際法之分野外,探詢更適合氣候變遷的法律因應。此外葉教授觀察到,在以國家為中心之治理模式外,國際間亦產生了一種超國家、次國家領域之發展(葉教授稱之為「上沖」與「下洗」之發展),以及全球司法實踐之現象,皆非常值得重視。張文貞教授則認為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1997年京都議定書已發展出兩大溫室氣體排放之管制機制,然而由於涉及國家之間複雜的利益糾葛,以致實踐起來頗為不易,惟於各種溫室氣體管制之政策工具中,國家可以立即行動者,是針對各種可能引發氣候變遷衝擊之行為或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當前已有許多內國、區域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於具體行為或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應將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納入考量,透過內國及國際合作將可對溫室氣體之跨境與累積問題進行適度之解決。
研討會第二場次則探討「氣候變遷的財務面向」,施文真教授指出氣候變遷之減緩與調適措施的設計、執行有賴投入鉅額之資金,因此財務機制的設計對氣候變遷而言具有關鍵之地位,施教授並針對目前國際間有關氣候變遷之減緩與調適措施的三大財務機制(GEF、CDM、EU ETS)進行簡介,並歸納財務機制的三大要素—資源之取得、資源之分配與機制之管理—於制度設計上所需注意的指導原則。汪信君教授則指出,為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巨災風險,保險機制正是移轉與分散風險的重要一環,保險人可透過契約之締結、保險條款之約定與保險費之釐定方式對於被保險人、甚至第三人之行為產生經濟上的抑制效果,良善的保險機制設計可有效發揮在氣候變遷私領域的治理機能因此保險商品應如何藉由妥適之設計來提供適切誘因,即成為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
研討會第三場次之主題為「氣候變遷法制的整合」,李建良教授從法體系的宏觀思維角度,探討減緩及順應氣候變遷的可能法律對策,其重點在於以氣候保護法制的建構為核心,並對現行環境法制進行總體檢以及各種防災法制對氣候變遷因應進行探討,以建構法律規範對氣候保護之可能模式與具體內涵。許耀明教授則針對氣候變遷之風險特性與跨國界特性進行分析,並指出對氣候變遷進行跨國規範的必要性,包括政府間、政府幕僚間、非政府組織、超國界組織之治理與規範模式等。
氣候變遷對人類的影響已從對自然生態產生的直接效應,延伸至第二層次的問題,包括貧窮、巨災、生物多樣性危機、能源價格高漲、食物短缺、公共衛生、國家發展權、全球正義等,皆對國際社會構成嚴峻挑戰,臺灣雖非氣候變遷公約或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的會員國,但作為全球社群的一員,不可能自外於氣候變遷效應中。如何從法律及政策等制度面來回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種種議題,是臺灣在進行環境永續治理時所無法迴避的重要課題。
研討會論文全文下載。
10月9日(六)「氣候變遷下的永續環境治理:法律與政策的因應模式」學術研討會報名!
9月23日「魚線的盡頭」電影放映及座談會圓滿落幕
本次活動由PLES主任葉俊榮教授擔任主持人,並由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邵廣昭研究員擔任與談人。魚類多樣性為邵廣昭教授研究專長之一,對於全球漁業問題與海洋生態保育有深刻的認識。這部「魚線的盡頭」為邵教授多次與國外廠商接洽之成果,電影所放映之版本為邵教授剪輯之60分鐘版本。
9月23日晚上6點半「魚線的盡頭」電影放映座談會報名!
欲參加請至下列網址報名!
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dF9venBpWkhvb3NfWmFjTW15Ujlidmc6MQ
PLES 8/10「從中科三期看我國環評制度的未來」座談會針對中科三期引發的司法審查與制度相關問題進行討論
詹順貴律師指出,法院面對環境議題的思維態度轉變有其脈絡可循。法院的轉變是針對環評審查結論提起訴訟所會面對的三道關卡的重要突破。第一道關卡為環評結論是否為行政處分,民國92年行政法院判決已肯認其為行政處分而得予以爭訟;第二道關卡為地方居民或團體是否具備當事人適格之問題,法院亦已肯認為環評法為保護規範,雖有條件限制,然而居民或團體得據此取得當事人適格;第三道關卡則為法院面對專業行政決定有多少介入空間,林內焚化爐案是過渡至中科案判決的重要轉折,該案中法院明確指出行政機關作出之專業行政處分若是基於錯誤之事實或資訊應為違法。
PLES 8/10「從中科三期看我國環評制度的未來」座談會影片與相關資料
本座談會承蒙公視新聞網進行網路直播,目前可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觀看座談會影片片段。
下載本次座談會新聞稿
下載本次座談會議程與討論題綱
PLES將於8/10(二)上午十點舉行「從中科三期看我國環評的未來」座談會
PLES週年慶!
PLES一歲了!
為了慶祝PLES一週年,PLES從世界環境日的前一天起,即展開相關的週年活動。2010年6月4日早上9:30開始,在本院實習法庭舉行國際環境法一書的新書發表會暨中心週年茶會。新書發表會中邀請到姜皇池教授、施文真教授、許耀明教授與張英磊博士進行與談。四位與談人分別就海洋保護、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生物安全議定書以及奧爾胡斯公約進行與談,內容包括目前國際條約的規範內容、重要性與影響、與臺灣的關連,以及國際公約不足之處等等。當日前來參加者除了法律學院的師生外,更有環境實務界人士,如林三加律師與陳修君律師;亦有法律圈外長期關心環境事務的學者,包括李玲玲教授、詹長權教授與戴昌鳳教授。其他領域的學者們也發表簡短談話,給予中心許多鼓勵。
同時,PLES也於6月4日至6月11日期間,在法律學院霖澤館一樓舉行週年海報展,呈現中心一年來的成果,包括關心的議題、推展的計畫、開設的課程、與外界的交流等等。海報展是法律學院較為少見的活動形式,相當吸引路經的師生們以及在本院國際會議廳參加活動的來賓們。本次海報展內容於6月11日後,將搬遷至中心(萬才館305室)外繼續展覽,海報內容也將上載至網站上供各界參考!
PLES出版第一本叢書:「國際環境法:條約選輯與解說」
PLES自2009年世界環境日成立以來,至今已屆滿一年。PLES也在成立一年之際,出版了第一本書:國際環境法:條約選輯與解說,作為中心的第一階段的成果。編纂國際環境條約集是中心成立之初,即希望可以完成的重要工作,因此我們可以很驕傲地說,我們如期完成了階段性的目標。
建立環境法資源的平台是設立PLES的任務之一,這樣的平台除了網路整合資源之外,書本形式的環境法彙編亦不可忽視。環境問題的跨越國境特性,已使各國無法對自己之外的環境事務置身事外,更使得國際環境保護合作成為不可迴避的議題。有越來越多的國際環境法,針對生態維護、南北關係、資訊、財務、技術移轉、科學研究、國際貿易關連、損害賠償機制等與環境相關的事項進行規範。對台灣而言,雖然加入這些公約的路途可能十分辛苦,但即便不是締約國,為了建立未來因應環境問題的量能,我們必須正視並瞭解國際間究竟如何處理環境議題。這也是PLES編纂這本條約集的初衷。
從選擇要編入哪些條約,到細部的修改名詞、用語,本書的主編葉俊榮老師、兩位編輯姜皇池教授與張文貞教授,以及PLES的助理群們,都投入大量的心力與時間。我們是以目前已有的中文譯本為基礎,再進一步地修改條約的譯文。現有的中文譯本包括國際官方中文版、臺灣官方版本、臺灣民間翻譯版本、中國翻譯的版本,又以國際官方中文版與中國翻譯的版本為多。因此,我們所取得的原始資料多為簡體版,這當中有許多與國內用語不一致之處,亦有許多誤譯或漏譯。PLES的成員們,逐字逐句的確認用語、經過多次討論後確定翻譯用語,每一份條約都多次再三校對。編輯這本條約集的時間,遠比當初預想的多很多,但我們仍然堅持著,因為只有這樣的努力,才能讓這本條約集真正為臺灣人所用。
除了將條約的用語修改成臺灣的習慣之外,本書在重要的公約前都編有解說,說明條約的緣起、宗旨以及重要內容。解說是為了幫助使用者能快速地掌握條約,亦是這本書的重要特色。
國際環境法:條約選輯與解說一書由新學林出版社出版,PLES非常感激新學林願意不考慮商業利益,為環境出版這麼重要的書,他們在編輯上也展現了高度專業。我們希望關心環境的人、想要瞭解國際環境保護趨勢的人、政府相關機關,都能多多支持本書、利用本書。未來,我們會在這個基礎上,繼續擴增環境條約集的編纂。
3/22PLES工作坊(二):環境保護與公益訴訟
2010年3月22日下午,本中心於<環境及科技法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