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的制度因應──決策、財務與規範》葉俊榮 主編葉俊榮、張文貞;施文真、許耀明、林春元著人們能否跳脫國家利益本位的現實國際政治運作邏輯?氣候變遷議題要求人類將自身當作一個整體,以普世價值展開思考。氣候變遷議題充滿著科技與管制面的不確定性,更是當代人類所面臨空間與時間治理的最大挑戰。在面對氣候變遷課題時,世界各國及依此所架構的國際組織,都充滿著制度因應上的焦慮。許多原本存在的制度,面對氣候變遷是否必須調整,才能發揮應有功能?許多因氣候變遷才發展出的新制度要如何做好制度設計以期真正發揮功能?逐漸獲得重視的「調適」問題,如何在既有制度之下,做好應有的制度設計?本書所收錄的各篇文章,都是在「氣候變遷議題對法律體系造成衝擊,法律典範必須有所轉變」的主軸下寫成,從氣候變遷的高度,探索關於財務、決策、規範等議題。期待能以本書作為開端,引導更多人文社會科學界對此課題的關心與投入。更多書籍資訊——http://www.press.ntu.edu.tw/index.php?act=book&refer=ntup_book00734
下載Jiunn-rong Yeh (2012), Transitional Environmentalism: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Courts, and Civil…
下載葉俊榮,2012,〈全球氣候變遷、國土環境規劃與政府組織改造〉,收於《實在年代:迎向永續》,頁164-190(臺北:余紀忠文教基金會)。
壹、前言 葉俊榮教授: 日前法國的恐怖攻擊事件,讓全球籠罩 在一股不安的恐怖氛圍當中。值得慶幸的 是,《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二十一屆締約 方大會(COP21)仍然平安落幕,達成了《巴黎 協議》(Paris Agreement)。《巴黎協議》誕生 之前,學者及公民團體便已不斷預測:新的 協議對於氣候變遷會造成什麼影響?各個國…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OP 18) 暨京都議定書第八次締約方大會(CMP8)重要議題初整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OP18)暨京都議定書第八次締約方大會(CMP8)於2012年11月26日在卡達的杜哈開幕,預計至12月7日閉幕。值得注意的是,COP18的前導部長級會議在11月22至23日由韓國主辦,本次會議之於亞洲國家的有其重大意義。韓國為亞洲新興的已開發國家,標榜著「綠色經濟」的口號,並甫通過碳排放交易法;卡達則是國際重要的石油輸出國,而石化燃料正是造成全球暖化的主因。由這兩個代表亞洲兩種不同發展型態的國家聯合主辦這次會議,在正值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與第二承諾期轉換的關鍵時期,將為本次大會注入什麼樣的活力與變數,是值得期待的觀察點。 這一次的大會的主要議題,包括京都議定書第一期承諾期的檢討、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走向、2020年後全面性的有拘束力法律文件的工作進展、調適委員會的三年工作計畫、綠色氣候基金等。各議題的脈絡與爭議,分述如下: 1. 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的結束與檢討 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將於2012年結束,CMP8的議程中將相關的檢討排入議程中,由聯合執行監督委員會提出工作與檢討報告。此份報告除了揭示2008-2012年預估的溫室氣體減排結果(達到4.4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之外,亦將就未來聯合執行機制的運作架構提出改革建議。該份報告將提交於CMP8審查與決議,一般認為決議結果將可能對第二承諾期的實施產生影響。 2.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定向…
下載Jiunn-rong Yeh (2012), Transitional Environmentalism: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Courts, and Civil…
COP17德班會議的主要議題整理者:林春元 在南非德班舉行的第17次UNFCCC締約國大會(COP17)暨第7次議定書締約國大會(CMP7)(以下簡稱「德班會議」),一般預料有三個最重要且受到爭議的議題領域,分別是(1)後京都時期的國際合作、(2)調適政策與機制推展以及(3)完成前次坎昆會議任務。 一、後京都時期的國際合作 德班會議必須面對的政治問題,是指國際社會如何合作因應未來氣候變遷的挑戰。主要是因為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即將於2012年屆至,德班會議承擔著延續氣候變遷國際因應的使命,最核心的議題就是後京都的減量規範。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只要求附件一國家定量的強制減量義務模式被認為不足且不公平,但引入開發中國家強制義務的提議也受到強烈的抵抗。如何突破政治的衝突建立有效的減量規範將是德班會議最棘手的任務。減量規範的延續、破局或轉變,還都會促動京都議定書建立的彈性機制,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DM)和共同執行機制(JI)、排放權交易機制(ET),決定未來碳市場的存續與運作。 儘管未來合作的議題幾乎是每一屆締約國大會的核心,德班會議在一開始就提出了兩個重要的方向。首先,合作的討論是以建立「規則為基礎」的系統為目標。其次,未來合作必須要符合「公平」和「負責」兩個原則。公平是指應建立在共同和區分責任原則與各自不同能力的基礎上,負責是指使各國有辦法即時因應將全球溫度上升幅度控制在攝氏二度內的目標。 二、調適的政策與機制進展 坎昆會議的「坎昆調適架構」,讓向來低度發展的調適政策朝向機制化和系統化的方向發展,卻也留下許多未完成的議題。在德班會議之前,IPCC發表的「特別報告」首次確認極端氣候事件與氣候變遷之間的關聯,加上主辦國位於被認定為最脆弱於氣候變遷的非洲,一般期待德班會議會在調適和災害損失的因應上有更為實質的進展。主要的議題包括建立國家調適計畫(National Adaptation Plans)的指導和方法論、調適委員會的組成與功能、運作方式以及與對先前那諾比計畫(Nairobi Work…
1. 誰來負擔颶災損失:從日本的複合災害談起 2011年3月11日在日本東北外海發生了高達芮式規模9.0的強震,強震海嘯與核災接連發生造成空前的損害,對日本經濟透下震撼彈,甚至對全球經濟產生連動影響。在地震與海嘯直接造成人員傷害與財務損害之外,尚有無法預估損害範圍的福島核電廠的輻射外洩。整個核災事件中最嚴重之處在於輻射影響是長期的,遭受輻射污染的地方要經過數十年的時間才可能回復到沒有污染的狀態。因此,輻射所造成的損害在空間上相當廣泛,在時間向度上則是往後延伸。 有了損害,就必須要填補,不論填補損害的方法是什麼,最終都需要財務的挹注。誰應該為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的損害負責?東京電力公司?日本政府?輻射會殘留在土壤或環境中,若二十年後的世代因為輻射遭受損害,他們有什麼方式可以獲得補償?又是誰應該負起責任? 福島核電事件其實正反映出我們面對這種全球性的災害,在時間與空間上都無法確認損害影響程度時,確實有需要一個合乎時代需求的環境責任制度。此種全球連動的環境災害,在全球氣候因為溫室效應產生變異因而引發許多颶災的今日,更值得我們重視。福島核電事件固然是因為天然災害而引發的後續災禍,而不是肇因於氣候變遷,但福島核電事件反映出全球性環境災害的特色,與氣候變遷的效應有類似之處。更何況,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海平面上升,使得原來海岸地帶的設施,更進一步暴露在海嘯的威脅。 環境責任機制是為了因應環境污染所形成法律制度。傳統的環境責任制度建立在損害填補的原初觀點,注重污染者有沒有過錯的過失判定以及損害是否真的是污染者所造成的因果探究。然而,當代的環境責任制度已經轉向以集體責任為出發點,並以財務與風險的分擔為主要內涵。這種以集體責任思維為基礎的環境責任法制,在氣候變遷的時代中更顯重要。 2. 氣候變遷的特性與傳統環境責任制度的不足 氣候變遷議題之所以受到全球的注目,不管是科學界或社會科學界都將其視為本世紀最重要的議題看待,是由於氣候變遷有不同於其他環境議題的內涵,從而帶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氣候變遷是全球氣候系統的問題,因此其所帶來的相關影響是極端大尺度而又同時具有高度的跨界性。 其次,氣候變遷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就空間上的不確定性而言,全球任何一個地方的碳排放,都可能對全球任何一個地方造成影響;就時間上的不確定性而言,碳排放高度累積的作用,使得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影響,其確切時點的因果追溯,變得複雜而難以確定。這對凡事追究過錯,講究因果關係的法律思考而言,是相當大的乖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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